白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白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1號),設立白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政策調節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和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及時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配合國家和省發改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重大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白山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措施。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劃,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價格的評估、鑒證、認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委內機構改革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處室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稽察辦)。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配合國家和省發改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五)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六)農村經濟科(扶貧辦)。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負責編製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級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參與擬訂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協調財政、金融部門做好財政扶貧和扶貧貸款的計劃管理,參與擬訂各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扶貧開發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扶貧開發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市扶貧開發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扶貧開發執法、普法工作;擬訂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村標準,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村、重點縣的意見;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及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研究提出貧困地區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編製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全市重大扶貧開發項目審核意見。
(七)交通運輸科(白山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市內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凈空協調管理以及新開通航線協調聯繫;研究制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鐵路、城市交通建設發展規劃,提出鐵路、城市交通建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體制改革和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綜合協調科。
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能源管理綜合平衡和協調;研究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與協調市場價格異動時應急的綜合性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價格改革時部門間綜合性措施的落實;負責確定年度價格調控目標。
實施對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申報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九)產業協調科(白山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振興辦)。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編製綜合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工作方案,指導、綜合和協調經濟轉型工作,研究提出經濟轉型思路及結構調整的意見,不斷完善修改轉型實施方案。組織謀化、包裝經濟轉型重點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辦)。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編製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組織編製實施全市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循環經濟建設示範項目;指導、支持和幫助示範項目的實施,推動試點企業和示範園區建設;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建立目標責任制和獎懲制度;負責組織各區、市、縣及市直部門年度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價。負責全市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專項獎勵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十一)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二)經濟貿易科。
組織擬訂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價格管理科(價格調控監督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方面的法規,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和調整市政府定價和市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價格,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
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宏觀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鑒證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法規和政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負責市屬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和經營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的發放、年度驗審和日常管理;負責對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單位收費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和相關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科。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製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製5名。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獲得吉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