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系統
美國法院系統
美國法院系統分為聯邦和各州兩大系統。名稱和審級不盡相同,管轄許可權錯綜複雜。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均採取陪審制(除某些基層法院外)。檢察官受司法部領導,配屬於各級法院。聯邦系統法院管轄的案件主要為:涉及聯邦憲法、法律或國際條約的案件、一方當事人為聯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國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國境內供對外貿易和州際貿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間或不同州公民之間的爭議以及州政府向它州公民提起訴訟。
聯邦地方法院(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
聯邦上訴法院;
專門法院。
州系統法院名稱各州不一,一般分3級,其下設有各種不列為審級的小型法院。
基層法院(州管轄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
州上訴法院
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