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規劃局

青島市規劃局

青島市規劃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理論和政策研究。

姜德志為青島市規劃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理論和政策研究。(二)組織編製、修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製、修改、報批、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規劃等編製工作;配合編製相關行業專項規劃。(三)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主管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城市環境、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設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法定許可事項的辦理,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及其直接相關附屬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對歷史街區與歷史建築進行規劃保護工作。(四)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驗線等批后管理;協調、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辦規劃區範圍內涉及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市場管理和規劃成果質量監督。(六)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七)負責全市海岸帶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海岸帶規劃管理委員會和海岸帶規劃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目標考核、應急管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處(掛信訪處牌子)
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計劃;負責城鄉規劃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調研、起草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公示牌的監製和批后(驗線、驗收)的監督檢查及規劃管理驗收工作;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協調、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擔局信訪工作。
(四)綜合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審批事項所需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督察等業務工作;負責審批決定送達和許可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政務公開機制,統計相關信息;負責局檔案管理。
(五)規劃選址處(掛海岸帶規劃辦公室牌子)
統籌組織、協調規劃區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
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貫徹執行海岸帶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組織編製修改海岸帶規劃及功能區劃;承辦市海岸帶規劃委員會和海岸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查市南區、市北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市南區、市北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編製處
組織編製、修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編製工作;組織或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及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編製、審查四方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四方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陽、膠州在膠州灣高速路南側沿岸區域的規劃編製和建設管理;協調指導膠南濱海公路沿線建設,負責濱海公路南段兩側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鎮規劃處(掛建築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轄區內城鄉統籌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村鎮規劃有關統計、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查李滄區、嶗山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李滄區、嶗山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濱海公路北段兩側相關建設項目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規劃處
組織編製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各項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和審查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製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專業規劃的組織編製和審查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法定許可事項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跨區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劃審查;指導相關區市的市政、交通等設施規劃管理工作,並監督監察。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人員編製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58名,工勤人員編製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副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派出機構


市規劃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青島保稅港區、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區政府(管委)組織編製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城市相關專項規劃,按規定程序審批或組織報批;按市規劃局規定的受理許可權負責管轄區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建築審批,出讓國有土地的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及相關批后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1、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滄分局均設置綜合管理科、規劃管理科;嶗山分局、城陽分局、黃島分局均設置綜合管理科、規劃管理科和建築管理科;保稅港區分局不設內部機構;高新區分局設置綜合管理科、規劃建築管理科。
(三)機構編製:
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滄分局分別核定行政編製9名、11名、9名和11名。市南、四方分局各配局長1名、副局長1名,市北、李滄分局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科長2名。
嶗山分局、城陽分局、黃島分局分別核定行政編製15名,另外城陽分局、黃島分局核定工勤編製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3名。
保稅港區分局行政編製5名,工勤編製1名,配局長1名。
高新區分局行政編製10名,工勤編製1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1名;配科長2名。幹部管理按青島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青編字〔2008〕3號)執行。

地址


青島市香港西路55號(匯融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