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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玉明

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調研員

謝玉明,男,1963年4月生,漢族,中共黨員。曾任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遼源國家礦山濕地公園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016年8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執行局局長,遼源市西安區棚戶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遼源市西安區棚戶區改造指揮部丘下地塊拆遷辦公室主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遼源國家礦山濕地公園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26日,據吉林省遼源市紀委消息:經遼源市委批准,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遼源國家礦山濕地公園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謝玉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8月26日,據吉林省紀委網站消息,經遼源市委批准,遼源市紀委對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調研員、遼源國家礦山濕地公園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原主任謝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玉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說明函詢問題;違反廉潔紀律,組織參與公款旅遊,違規低價購房,接受企業出資安排旅遊和發放獎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違規問題失察失管;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房屋拆遷補償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規決定給予企業土地補償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問題涉嫌犯罪。
謝玉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觀念淡薄,紀律意識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極壞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遼源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遼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玉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