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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年

干支紀年法

乙丑為干支之一,乙丑年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干支紀年中一個循環的第2年。

來龍去脈


這是天干地支計年
天干地支(tiān gān dì zhī)
天干地支簡稱“干支”。 《辭源》里說,“干支”取義於樹木的“干枝”。
十天干:甲(jiǎ)、乙(yǐ)、丙(bǐng)、丁(dīng)、戊(wù)、己(jǐ)、庚(gēng)、辛(xīn)、壬(rén)、癸(guǐ);
十二地支:子(zǐ)、丑(chǒu)、寅(yín)、卯(mǎo)、辰(chén)、巳(sì)、午(wǔ)、未(wèi)、申(shēn)、酉(yǒu)、戌(xū)、亥(hài)
(註:十二地支對應十二生肖——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
十乾和十二支依次相配,組成六十個基本單位,古人以此作為年、月、日、時的序號,叫“干支歷”。
兩者按固定的順序互相配合,組成了干支紀法。天干地支在我國古代主要用於紀日,此外還曾用來紀月、紀年、紀時等。
早在公元前2697年,於中華始祖黃帝建國時,命大撓氏探察天地之氣機,探究五行(金木水火土),始作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等十天干,及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十二地支,相互配合成六十甲子用為紀曆之符號。根據《五行大義》中記載,干支是大撓創製的。大撓“采五行之情,占斗機所建,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謂之枝。有事於天則用日,有事於地則用月。陰陽之別,故有枝幹名也。”
我國曆法以月球繞地球一周的時間(29.5306天)為一月,以地球繞太陽一周的時間( 365.2419 天)為一年,為使一年的平均天數與回歸年的天數相符,設置閏月。據記載,公元前六世紀中國開始採用十九年七閏月法協調陰曆和陽曆。
天干地支,是古人建曆法時,為了方便做60進位而設出的符號。對古代的中國人而言,天干地支的存在,就像阿拉伯數字般的單純,而且後來更開始把這些符號運用在地圖、方位及時間(時間軸與空間軸)上,所以這些數字被賦於的意思就越來越多了。
古人(一說黃帝)觀測朔望月,發現兩個朔望月約是59天的概念。12個朔望月大體上是354天多(與一個回歸年的長度相近似),古人因此就得到了一年有12個月的概念。進而產生陰陽合曆,但這與陽曆性質的干支歷不同。

乙丑


乙丑為干支之一,順序為第2個。前一位是甲子,后一位是丙寅。論陰陽五行,天干之乙屬陰之木,地支之丑屬陰之土,是木克土相剋。

乙丑年


中國傳統紀年干支歷的干支紀年中一個循環的第2年稱“乙丑年”。以下各個公元年份,年份數除以60餘5,或年份數減3,除以10的餘數是2,除以12的餘數是2,自當年立春起至次年立春止的歲次內均為“乙丑年”。
干支紀年起算自二十四節氣之立春,而干支紀年又是干支歷的紀年方法。歷代官方曆書(即黃曆)皆如此。民國后,皇帝年號被棄用,新的紀年方法又不能通過,農曆只能借用干支來紀年,其一年的範圍在正月初一至除夕內,此點並無爭議。但農曆和干支歷是兩種不同的曆法,兩者在年份起點、月份劃分規則、每年天數等皆不同。由於民國后使用了公曆,不少民眾在曆法知識上的欠缺,所以常把干支歷和農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