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
政治術語
公民文化也就是民主文化,是與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態度、情感、信仰和價值取向,是民主制度的隱結構。公民是一個法律主體,也是一個政治主體;他擁有權利,同時承擔義務;公民文化就是公民角色對其自身價值的認識與反映。現在倡導的政治文明,就是要不斷克服子民意識並且培育公民意識的過程,也就是實現人的現代化。
公民社會就是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權利上人人平等。
他以主人公的姿態參與到政治過程,公民用要求的口吻來說話,政府官員作為公僕必須洗耳恭聽。因為官員不這樣做,他就會失掉選票或被罷免。公民具有納稅人的主人意識。
不關心政治意味著放棄公民身份而墮落為順民和草民。專制國家的臣民見官都點頭哈腰、戰戰兢兢甚至仆拜於地。“避席畏談文字獄(不敢關心政治),著書都為稻粱謀(向錢看)。”過去“莫談國事”的告誡寫在牆上,如今一些人把這句話刻進人民心裡。於是,被動的屈從一躍而變成主動的認同,恥辱一躍而成為光榮。是非顛倒,莫過於此。如果不重視對公民的參與訓練,就不能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
公民徹底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他要求建立一種無論任何人都不能違反的法律制度。他摒棄人治觀念、“清官情結”,樹立程序意識、法治意識、憲政意識。在公民看來,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不允許特權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權和公民權神聖不可侵犯;他對公共權力持有的高度的警惕。這對防止以權謀私和權力異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可見,民主奠基在領袖與平民的人格平等、同志和異己相互尊重、勝者與敗者的和平共處,這樣一種宏大寬廣的心靈基礎上。
公民的力量來自自由。自由與專制格格不入,但對民主卻必不可少,自由是民主的目的。公民追求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他絕不容許政府按少數人的利益和意志來設計公共政策,而是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政治決策是如何制定的,並將自己的觀點公諸於世。在公民看來,民主社會就是一個講話的社會,人們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自由文化的價值是開放的,不是壓抑的。它鼓勵個性和自我,主張充分發展自己,反對不合理的、強制式的對個人權利的剝奪;它認為個人的意志、利益、愛好和享受,從最終價值上看高於家族、集體、民族和國家。
公民概念公民一詞起源於希臘羅馬時代。在古希臘、古羅馬,公民是指的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政治權利的自由民,而非公民的奴隸和外國人在法律和社會兩個層面都是受到歧視的對象。公民是一種身份,一種作為國家認可的構成成員的身份的符號。17世紀,洛克、盧梭等人的天賦人權論使公民一詞普遍化。
完全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擔任公職權,是根據公民資格獲得的。公民資格通常應負的責任有忠誠、納稅和服兵役。”
公民是法律上的概念,強調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沒有奴役,沒有特權,也沒有歧視。肯·福克斯(Keith Faulks)認為:“公民身份是一種成員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種成員地位意指平等、正義和自主。”
公民與國民是不同的。公民指具有某國國籍、享有該國法定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國民”表明一個人的國籍,而“公民”除了表明國籍外還有更深的內涵,說某人是某國公民,內涵著此人與該國其他公民的地位相互平等,擁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公民是與“子民”、“臣民”相對應的。“子民”是指老百姓,民就是老百姓的意思了,為什麼要加一個“子”字?《禮記。中庸》說“子,庶民也”。鄭玄在註釋《禮記》時說,“子,謂所獲民臣”。大渡網"中國的報刊以“百姓”這個詞來代稱平民,很少用“公民”這個詞。百姓這個詞,意味著弱勢群體。百姓社會是專制的,而公民社會是民主的;百姓社會是封閉的,而公民社會則是開放的。
“臣”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在《漢字大字典》中的前三種解釋是,“戰俘”;“奴僕”;“國君所統屬的眾民。”可見,臣民就是金字塔社會的奴隸。臣民(子民)是君主專制制度下人的無主體性、不自由、不平等的悲劇角色,它所襯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別、人群對立、政治歧視、盲從權威等前現代性特徵。
公民身份標誌著社會生活處在無政府主義這一端點與專制主義這一端點的中間狀態,表明政治的民主化。誠如約翰。穆勒所言:“一個絕對不能參與政治事務的人,不能稱為公民。”換言之,參與者是“公民”,不參與則為“草民”。
在我國,人們對自我身份的第一反應就會是:“我是一個老百姓”、“我是一介平民”等。王朔發明這樣一句話:“千萬別把我當人”,像這樣以自卑自賤地說“自己不是人”的方法來搞嘲諷,分明是深深根植於內心的草民意識在作祟。正是在草民意識的支配下,人們會默認所有剝奪人權的行為。從古至今,中國從來形成過政治的公共性,自然也就沒有基於公民責任的政治參與。國人的政治參與,要麼是走投無路時的揭竿而起,要麼是局面失控的無法無天,要麼是官方操控的合群自大,要麼是屈從於恐怖的政治冷漠。中國近一百年來的艱難轉型,就是從草民社會向公民社會的轉型。
公民權利是指擁有一國國籍的人在其本國範圍內所普遍享有的權利。公民權利包括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和社會生活的權利等。公民權利也可以區分為法律權利和道德權利。公民權利的主要內容都是為法律所確認的。不論我們對公民權利進行如何劃分,它們都是歸屬於每一個公民的。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平等的、全面的公民權利。
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權利、健康權利、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權利,等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通信自由受法律保護;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中有了解政治的權利、參與政治的權利、監督政治的權利。
了解政治的權利。了解政治的權利也可以說是政知情權或者政治了解權。真正的公民,不是私民,他們是國家的主人。
參與政治的權利。公民如何參與政治,一個重要的方式就是選舉。人民代表的兼職狀態,在理論上,是與人民聯繫更緊密,實際上由於許多人大代表都是兼職的,他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了解人民群眾的狀況,收集群眾意見,接待群眾來訪,作用必然會受到嚴重的限制。再說選舉官員。我們的直選只到了村官一級。而且村官一級,人民選出的大部分都還不被官方認可或選出不久就被地方黨政機構給撤職了。
監督政治的權利。公民監督政治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權利。中國有各種信訪機構,但作用很有限。如果胡文海的申訴能夠引起從鎮到省的主管機構的重視,那14位被殺害者的生命,那3位受傷者的健康都不會因此而受到傷害,胡文海本人也不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一些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的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部門都把向農民集資作為自己重要的資金來源。有民謠說“五十六頂大蓋帽,壓著一頂破草帽”、一些鄉鎮對於不交納稅費的農民採取的是“挑走穀子,拉走豬子,拆掉房子,戴上銬子,讓他坐號子。”在這種情形之下,農民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到哪裡去申訴控告?如果我們各個上級機關都將農民的申訴控告批轉區縣或者鄉鎮,農民的合法權益和公民權利能得到保障嗎?顯然不能。
所謂公民文化,是美國政治學家加布里埃·亞伯拉罕·阿爾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中提出的政治概念。阿爾蒙得經過對墨西哥、美國、英國、義大利、西德的大規模比較研究之後,提出了一個社會存著三種政治文化的觀點。這三種文化是: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參與者文化。他認為,公民文化應該是這三種文化的混合。他認為一個民主制度,若無公民文化的支撐,便無法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