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檢驗

水質檢驗

水質檢驗是天然水、用水和廢水的水質檢驗和評價。水質檢驗的目的有:考察環境質量、研究水質是否合宜或合用、考察水的污染性或受污染的程度、檢查水處理過程的效率等。水樣的檢驗項目(可稱水質參數)隨檢驗目的和水樣的性質而定。所得數據應作綜合性評價以說明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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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然水、用水和廢水的水質檢驗和評價。
檢驗項目 天然水、用水和廢水的水質參數分別見河流自凈、用水水質和廢水水質。某些檢驗項目的制定與單位,決定於檢驗方法。例如反映糞便對水的污染,檢驗項目最好採用大腸桿菌。但是,由於大腸桿菌的檢驗費事費時,一般常用大腸菌群為參數,採用的是多管發酵法,其單位按統計原理估計細菌個數,所以採用每升(或100毫升)最可能個數。如果採用濾膜法檢驗,大腸菌群的定義和單位就要修改。類似這樣的檢驗項目還有渾濁度、色度、臭、味、懸浮固體、可沉固體等。
檢驗方法與水質評價 一般水質參數的測定方法基本上屬於物理和化學檢驗,依據的原理和採用的儀器與操作來自一般的分析化學方法,近來趨向於採用快速、靈敏和準確的儀器分析方法,如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有機碳等參數都用專用的分析儀器測定。生物檢驗包括常用的細菌檢驗和顯微鏡檢驗、檢驗水的毒性的魚類毒性檢驗、反映水的毒性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的機體中殘留毒物檢驗和生態檢驗。就檢驗方法而論,后兩種檢驗已不屬於水質檢驗。細菌檢驗主要是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的定量測定。顯微鏡檢驗是指細菌以外的微生物的定性和定量的檢驗。為了保證所得數據的準確和要求的精度,提高數據的可比性,有關部門常制定水質檢驗的標準方法。其中環境部門和衛生部門制定的方法常廣泛適用。檢驗水質時應當採用標準方法,這是十分重要的。
用於檢驗的水樣,應能代表檢驗的對象。因此,水樣的採集、運送與存放也是重要的技術問題。水樣採集的地點與時間、採樣的容器與方法和水樣的運送與存放都要保證水樣的代表性。
在評價水樣水質前,應檢查採樣過程和審核結果的準確性。可以用一些分析方法來檢查,例如比電導測定、離子交換。也可以根據參數間存在的關係來核查,例如陽離子的總量應相當於陰離子的總量,離子的總量應等於或接近溶解固體、pH值鹼度、硬度之間和BOD5與COD之間分別有一定關係等。
水質監測 水質檢驗除用於個別的用水、廢水和水體的水質考察外,許多工業發達國家還建立了水質監測網,系統的設置採樣點,連續自動檢測或連續採樣定時檢測,以控制各個地區的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