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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傑

全國十佳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王傑,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湖北襄陽人,大學學歷,是全國十佳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基本情況


1985年7月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后參加工作,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3月任副縣職級。歷任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任職3年),,瀆職侵權偵查處處長兼偵查科長,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經2012年3月公示提任正縣級幹部,2012年4月任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主要事迹


多年來他撰寫、收集了大量辦案讀書筆記和資料,用於指導辦案。
2004年以來,他主辦、領辦、參辦、指導辦理了市水利局副局長方映雪玩忽職守案等36件案件。其中,曾組織咸寧各基層檢察院出擊,一舉查處了稅務系統濫用職權案4件4人,為國家挽回契稅損失一千餘萬元。
在查辦某派出所副所長張某等人非法拘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從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案發後隱瞞犯罪真相,妄想逃避法律追究。王傑歷經四晝夜調查被害人、走訪知情者、審訊犯罪嫌疑人,掌握和固定了大量證據,迫使犯罪嫌疑人不得不如實地交代了犯罪事實。此案起訴后,縣法院由於來自某方面的壓力欲判無罪,王傑得知情況向院領導彙報后,到縣法院與法院領導和審判人員共同研究此案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和理由,法院遂依法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判決后被告人不服上訴,王傑向市院領導彙報時建議列席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在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此案時,王傑據理力爭,憑著深厚的法學功底贏得了與會大多數委員的贊同,法院終審依法判處被告人有罪。
在其領導下,2006年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榮譽表彰


多次受到上級表彰獎勵,先後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檢察官、全省十佳反瀆幹警(2006年),榮立二、三等功各一次,2007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十佳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