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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傑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

科學基金制的建立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不斷地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們的工作制度和規範的過程。決策無非是判斷和選擇,但科學基金管理過程中,除了行政性決策外,大量的是學術性的決策。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強調依靠的是科學家群體,對專家個人並不搞“終身制”。

概括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秘書長(兼);教授
專 業:代數學、密碼學
2008年1月任第六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
專訪王傑
伴隨著我國科技、經濟社會發展而發展,伴隨著世界科技進步而進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迎來了她的二十華誕。日前,基金委副主任王傑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暢談基金委20年來的發展歷程及管理特色。
基金委20年“不容易”有兩層含義
記者:基金委已經20歲了,作為分管行政財務的副主任,您對基金委這20年來的工作總體上怎麼評價?
王傑:這個題很大,我就從基金委的“20歲”說起吧。
孔子的話許多人都知道:“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他跳過了20歲沒有說。其實,古人是很看重20歲的,所謂“二十而冠,始學禮……博學不教,內而不出。”意思概括起來說就是,人到了20歲就成年了,要開始學習禮儀規範,博採眾家之長充實自己,注重內在修養,但不追求自我表現。
如果把基金委比作一個人,那麼從她走過的20年來看,可以說先天很好、後天成長得也不錯,已經有了一個比較紮實的基礎,大體上算是“成型”了。
要說這也很不容易。這裡不妨簡要地回顧一下: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長期以來搞的是計劃經濟,幾乎都是依靠行政指令分配資源。1985年,中央作出了進行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1986年2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就成立了。從這個背景看,基金委是科技體制改革的產物,也是政府轉變職能的最早的實踐之一。
國家賦予基金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按照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自然科學基金制運作方式,運用國家財政投入的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發現和培養科技人才,發揮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和協調作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說基金委20年來的發展歷程“不容易”有兩層含義:基金委的第一代領導人和老一輩科學基金工作者應該說是從零做起,在探索“怎麼做”的歷程中運用他們的智慧和心血,解決了許多難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決策和領導下,20年來我們依靠廣大科技工作者,逐步探索、建立起了一套既符合基礎研究規律,又符合中國國情,同時還與國際接軌的科學基金制,這實際上也是基金委20年來所取得的最大的成績,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另一個不容易的是當年工作條件的艱苦。1986年建委時,完全是白手起家,大家克服了許多困難,直到2000年基金委才有了自己的辦公樓。
真正讓專家做學術判斷
記者:據我所知,科學基金和基金委在科學界有著良好的聲譽、較大的影響,您認為這主要得益於什麼?
王傑:從根本上說這是因為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機制,有一支很好的隊伍,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和服務理念。
機制當然是第一位的,它是把原則真正落到實處的重要保障,並使我們的工作能夠做到具體化、規範化、程序化和可操作化。作為一個“學術性管理機構”,基金委的職責是“管好用好科學基金”。管理不只是理念,它也是實實在在的規範。管理工作本身就要求我們的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不可能允許個人隨意地自行其是、自作主張。科學基金制的建立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不斷地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們的工作制度和規範的過程。
具體地說,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立項、遴選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執行“平等競爭、科學民主、激勵創新”的運行機制,遵守迴避和保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科技界和社會的監督。
有了好制度,還要有好隊伍。在這個方面,基金委可謂是“得天獨厚”:我們的工作人員基本上是來自高校、研究所和科技管理第一線的同志。他們具有良好的科學素養和較強的科研工作背景,許多人本身就是優秀的科學家,因此與科學界有密切的聯繫,有較強的為科學家服務的意識,從而形成了獨特的、非常好的科學基金工作傳統。
我想強調一點:基金委也是一個服務機構,我們為科學家服務,為基礎研究服務。服務主要體現一種態度,即基金委把自己擺在什麼位置、怎麼“辦事”,才能履行好國家賦予的職責、不辜負科學共同體的囑託?
決策無非是判斷和選擇,但科學基金管理過程中,除了行政性決策外,大量的是學術性的決策。要“擇優資助”,就必須對項目做出學術方面的判斷和選擇。不同性質的決策,應該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過程。在項目評審、管理中“依靠專家”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科學基金的最大特點,就是依靠科學家群體做學術判斷,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科學基金項目評審中,專家評審組投票后結果隨即公開,一錘定音,決策權完全掌握在專家群體手中。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強調依靠的是科學家群體,對專家個人並不搞“終身制”。目前,基金委有63個學科評審組,委里對評審組的構成及專家的條件有明確的要求,而且評審組成員每兩年換一屆,每人只可連任一屆,最多做4年。
首先要保證程序公正
記者:我注意到,基金委近幾年特彆強調規章制度建設,強調規範管理,這是基於怎樣的考慮?是不是僅僅“讓專家做學術判斷”還不夠?
王傑:“規範”一詞詞典的解釋是“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的標準”。換句話說,規範是一個標準,符合規範才算達標。當然,達標並不意味著優秀,但不符合規範意味著沒有達到標準,就連合格也都算不上。
規範是管理理念的反映。基金委的管理理念,例如: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平競爭、擇優資助,都要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操作規範才能得以實現。科學基金事業發展到今天,其管理工作已經形成了一個複雜龐大的系統,這就必然牽涉到全委的機構設置、各個崗位的職能劃分、不同工作的規範流程以及與其他工作崗位之間的介面,等等。如果沒有一套比較嚴格、完善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來規範和協調各項工作,整個系統是根本不可能正常運轉的。
標準化、程序化既是規範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防止發生問題甚至事故的必然要求。程序的改變是會直接影響到最終結果的。就拿我們最熟悉的投票來說吧:要從三個項目A、B、C中選一個擇優資助,請來三位評委甲、乙、丙。假設評委甲認為A好於B,C最差;乙認為C好於A,B最差;丙認為B好於C,A最差。顯然,直接投票,不管是選出一個項目,還是淘汰哪個項目,結果都是等票。怎麼辦?
可以考慮兩兩比,即“分階段投票”。例如,先看A和B之間更傾向於哪一個。投票結果是A勝出而B被刷掉,因為甲和乙都認為A比B好。第二輪再看A和C哪個好。結果乙和丙都認為C比A好,結果C勝出而A被刷掉。最終的評審結果是C得到資助;基金委和評審專家都勝利完成了任務,皆大歡喜。
但是,如果第一階段不是先比A和B,而是先比B和C,則因為甲和丙都覺得B好於C,所以第一輪B勝出。再看B和A:由於甲和乙都認為A好於B,故最終A勝出,得到資助。結果與上面完全不同!請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如果先在A和C之間投票,那麼最終的結果將是B勝出。
上面列舉的只是一個十分簡單的例子,但從中卻可以看出:程序和規則是多麼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基金委評審項目首先要保證程序公正,絕對要嚴格照章辦事。
創新的過程需要規範
記者:規範是制度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這沒錯,但這會不會在某種程度上束縛或限制創新呢?基金委如何認識和處理規範與創新的關係?
王傑:規範和創新並不矛盾和抵觸。事實上,基金委在強調規範管理的同時,一直致力於鼓勵創新、營造創新環境、建設創新文化等。我們認為,在管理工作中,認清並處理好規範與創新兩者的關係非常重要。
其實,規範之中是蘊含著創新的。規範是通過一定的程序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的操作規程。其中當然包括了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成功的、可行的創新。因此,規範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創新的總結,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時減少隨意性,並以一定的強制性方式予以推廣。可見,規範不是消極的,而是積極地將創新成果加以肯定並在一定範圍內推行。
這裡要區別創新思路和具體操作兩個不同的層次。規範主要在操作層面起作用,明確應該怎麼做,同時也指明不應該怎麼做。但是,規範的背後體現了管理的思想和理念等,也就包含了創新思想並使之具體化。因此,學習執行規章制度,必須理解其中反映的管理理念。不僅要知道怎麼做,還應該明白為什麼要規定必須這麼做而不能那麼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把規章制度執行好。
就科學基金工作來說,我們的聲譽來源於科學基金的公正性,而嚴格、規範的操作程序恰恰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最好保證。試想一下,如果我們沒有一個公開的、嚴格、規範的程序,操作中隨意性很大,我們的評審結果肯定得不到科學界的認可。憑藉個人的科學素養和道德水準,雖然有可能高效地評出一些很好的、有創新性的項目,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有相當一些不具 競爭力的項目被選中,甚至出現權力尋租現象。這樣的事情多了,就連評出來真正好的項目也會背上黑鍋。
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規範操作的重要性。隨意性往往會給濫用權力以機會,而規範正是對我們每個人權力的制約!
確保科學道德上的一塊凈土
記者:基金委在項目經費的使用和安排上有沒有超越常規的“靈活度”?在工作中如何對待實際工作中的新思想、新認識?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怎樣防範項目申報和成果鑒定中的弄虛作假?
王傑:在堅持依靠專家、擇優支持的原則方面,科學基金沒有例外。在這個前提下,對不同類型的項目,具體操作方式會有所不同。例如:對於一些與國家戰略需求相關的重要課題,管理科學部專設有一類“應急項目”;對SARS禽流感等突發、重大事件,基金委及時安排專項經費,組織相關基礎研究。與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的絕大多數項目相比,這類項目也可以算是有一點“靈活度”。但是,這些項目都有明確的操作程序,所有的申請也都是要通過同行評議、經過平等競爭,擇優資助的。
工作中產生的新思想、新認識,很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否定現存的某些東西。任何規章制度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因而必然帶有歷史的烙印。這裡既有當時的外部環境、條件等,也有我們主觀的思想認識水平。因此,在規範管理的過程中必然會碰到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產生新思想、新認識。有些規定原來是合適的,但是後來情況、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有些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有了新的、更加符合實際的認識。
對於新的思考、新的認識,首先需要交流、研討,取得共識。如果涉及到具體的、在操作層面的改進,應當在規章制度允許的範圍內,經過一定的批准程序,首先開展試點。只有在討論得比較清楚了,或者總結了試點的實踐經驗,大家認為是成熟可行的,才能夠按照程序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在這之前,仍須嚴格照章辦事———按照現行的規章制度辦事。
基金委一向重視科學道德建設,反對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對於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託單位,基金委會就項目執行與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1998年基金委專門成立了監督委員會,受理有關投訴舉報,2005年3月16日頒布了《國家自然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
對違背科學道德、違反基金項目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依託單位,基金委視情節輕重會分別採取緩撥項目資助經費、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已撥經費、撤銷資助項目、停止申請資格等處理措施。此外,紀檢監督部門還受理有關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投訴和舉報。這些措施的實行,都是為了確保科學基金的公正性和基金委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運行。
現在,科學界為什麼對拿到科學基金項目比較看重,我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它通過了嚴格的評審程序,得到了同行的認可,而不是靠“公關”得來的。有的科學家稱自然科學基金是科學界的“一塊凈土”,對此我們要有足夠清醒的認識,這既是對我們的鼓勵,更是對我們今後工作的巨大鞭策。“十一五”期間,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隊伍建設,繼承和發揚老一輩科學基金工作者的優良傳統,與時俱進地迎接新的挑戰和考驗,為發展我國的基礎研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多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