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位於江蘇省揚州市。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和市屬開發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屬開發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人事培訓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承擔局機關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二)法規信息處(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牌子)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和安全生產綜合性文字材料;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綜合管理併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培訓機構除外)、安全評價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和信息發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三)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
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及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准入管理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有色、電力、建材、機械、紡織、輕工、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加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地方性執法規程和標準;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信息統計和安全許可證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製


核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2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文件,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職能。其主要職責: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依法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綜合安全監察,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