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

調整的職責


(一)整合划入市政府研究室的職責,掛市政府研究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研究室;
(二)整合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整合划入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政務的職責;
(四)整合划入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揚州市國防教育辦公室)的職責,保留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雙擁辦)。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籌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部分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內外各市(地區)發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省人大、省政協及市人大、市政協交市政府的有關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指導、監督全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市政府政務公開事務。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一)負責協助市政府管理、協調全市金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制訂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投放、創新業務;支持、配合駐揚金融監管機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督和管理;促進企業直接融資,構建多元化資本運作體系。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統一刻制頒發市政府各委、辦、局及直屬單位印章,管理、使用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章和介紹信。
(十四)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3個職能處室,市政府督查室為副處級建制,其他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人事行政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綜合會議的服務和辦公室內部會議會務工作,政府值班聯絡和來往人員接待安排,財物管理及通訊、文印、文件交換、報刊征訂、信件收發等工作;負責與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接待辦公室等方面的工作聯繫。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創建文明城市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黨建、工會、婦聯、共青團、計生等工作;承擔離退休老幹部有關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計劃安排、工作總結及目標考核等工作。
(二)文電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的安排和會議紀要的起草;市政府月度工作計劃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編寫政務大事記;負責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遞和分辦、催辦,公文規範審核、印發、保密及監印、歸檔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報告;負責外事出國(境)批件和涉外接待單位的審核;承擔市政府各委、辦、局及直屬單位印章制發,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印章、介紹信管理,以及機要、保密工作。
(三)發展財金處
負責聯繫發展和改革、重大項目、能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行政辦事服務及統計、物價、財稅、金融、審計、國資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四)工貿科技處
負責聯繫工業、信息化、科技、知識產權、安全生產、商務、開發園區及沿江開發、外事、僑台事務、質量技術監督、海關、進出口檢疫檢驗和電力、通信等方面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五)服務業發展處
負責聯繫服務業、旅遊(含景區開發管理)、工商管理、民營經濟及婦女兒童等方面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六)農村工作處
負責聯繫農(林)業、水利、糧食、扶貧、氣象、農業科研教育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七)社會事業處
負責聯繫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育、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城建城管
負責聯繫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保、民防(人民防空)、園林、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九)政法工作處
負責聯繫軍隊、公安、國家安全、應急管理、司法、法制、民政、民族宗教、信訪、殘聯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綜合信息處
負責起草或審核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政府全局性會議上的講話稿,以及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協的工作彙報或通報材料等;負責協調、督促開展政府系統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政務信息,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及時報送政務信息。
(十一)政務公開處
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事務,負責督促檢查政府系統開展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公開及“寄語市長”欄目、政府12345公開電話的辦理和督查工作。
(十二)電子政務處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公系統計算機遠程通信網的維護、使用和管理,以及辦公室計算機網路的技術安全和保障工作。
(十三)市政府督查室(副處級)
負責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市政府重要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落實的督查和情況反饋等工作,辦理省長信箱來信;負責政府系統的省、市人大、政協建議或提案的辦理、督促工作,承擔與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委、辦的工作聯繫。
市政府研究室,正處級建制;內設2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綜合調研處
負責組織或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以及政策研究、決策諮詢等工作;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部分講話或其他文稿,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調查和綜合報告。
(二)政刊編輯處(掛“《揚州政訊》編輯部”牌子)
負責分析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及其趨勢;負責《揚州政訊》的編輯和發行工作;承擔與外市政府研究室等方面的聯繫工作。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正處級建制;內設3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銀行保險處
負責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和落實國家和省、市金融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擬訂本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分析監控金融運行形勢,促進銀行、保險、信託財務公司等金融行業創新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協助政府與中央、省金融機構的聯繫,做好市外金融機構引進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二)資本市場處
負責研究分析資本市場發展形勢,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意見;承辦股份公司設立和改造的審核,承辦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調有關部門辦理企業債券的審核、發行工作;做好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三)金融監管處
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以及融資性擔保證券期貨典當等機構和業務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協助有關方面做好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履行處置非法集資等相關職責;做好政府融資平台的相關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市雙擁辦,副處級建制;內設綜合處,正科級建制。
擬訂全市雙擁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雙擁模範城(縣)申報和雙擁模範鄉鎮(單位)命名及全國、省雙擁模範城的創建工作;負責協調開展軍民共建活動;負責對駐揚部隊和重點優撫對象慰問的組織、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雙擁優待對象的政策落實等工作;負責全市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國防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印分層次國防教育教材,抓好以黨政幹部、青少年為主體的國防教育;負責申報省級國防教育基地,協調全市國防教育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協調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日等活動,以及相關文電辦理和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製


核定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副處長(副主任)14名。
核定市政府研究室機關行政編製11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4名,其中正處長2名,副處長2名。
核定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6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處長3名。
核定市雙擁辦機關行政編製5名。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處長1名。

其他事項


1、綜合調研處、政刊編輯處的業務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管理;銀行保險處、資本市場處、金融監管處的業務工作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管理;綜合處的業務工作由市雙擁辦管理。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