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政府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


李國忠: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
● 蹇興超: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克純: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陳才紹: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 廖文軍: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唐咸來: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姚作芳: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掛職)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自治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基金)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自治區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製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協調重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市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自治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桂戰略、人才強桂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注重科技資源整體布局和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可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科技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直屬單位


● 廣西科學技術廳機關服務中心
● 廣西國際人才交流中心
● 廣西東盟技術轉移中心(掛廣西對外科技交流中心牌)
● 廣西分析測試研究中心
● 廣西經濟社會技術發展研究所
● 廣西科技情報研究所(掛廣西生產力促進中心牌)
● 廣西科技信息網路中心
● 廣西山區綜合技術開發中心

內設機構


自治區科技廳共設14個處室,廳機關行政編製76名。處室設置如下: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法規綜合處、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基礎研究處、高新技術處、農業農村科技處、社會發展科技處、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外國專家服務與引進智力處、對外交流合作處、人才與人事工作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與相關部門、市建立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劃等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增掛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歸口管理自治區知識產權和主管全區專利工作,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組織研究知識產權發展動向,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國內外聯絡、合作和交流;負責全區專利、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自治區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協助廳辦公室負責相關的秘書、文電、檔案、保密、機關服務等工作。
2.法律事務處。負責起草有關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承擔組織協調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專利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指導市、縣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工作。
3.協調管理與專利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南寧代辦處)。擬訂和實施有關專利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南寧代辦處的工作。
單獨核定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製11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