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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華
甘肅省國土廳原副廳長
張國華,男,漢族,甘肅省會寧人,1954年10月出生,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北師範學院政治理論專業畢業,大專文化程度。原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6月21日被逮捕。后又給予雙開處分。 2012年5月23日,蘭州中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13年1月20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72年03月至1980年05月,會寧縣農機場工人,縣委打字員;
1980年05月至1982年10月,會寧縣委辦公室科員;
1982年10月至1983年09月,任會寧縣團委副書記;
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西北師範學院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6年01月,任會寧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86年01月至1987年03月,在白銀市紀委工作;
1987年03月至1991年08月,任白銀市紀委常委、副縣級紀檢員;
1991年08月至1994年07月,任白銀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4年07月至1995年09月,任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5年09月至1996年03月,任靖遠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6年03月至1997年10月,任靖遠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年10月至2001年02月,任靖遠縣委書記;
2001年03月至2001年04月,任天水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1年04月至2006年12月,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年12月至2007年02月,任天水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年02月,任天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8年11月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6月15日,政協甘肅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張國華政協委員資格。
2011年6月21日,張國華涉嫌受賄罪經省檢察院決定被逮捕。
張國華[甘肅省國土廳原副廳長]
經查,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計428萬餘元。此外,張國華一案涉案資產數額巨大,省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摺合人民幣2146萬餘元、美金2萬元。另查明,扣除張國華家庭合法收入后,仍有973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現場
據指控,張國華夫婦僅房產就多達16套,實際投入高達956萬餘元,銀行存款142萬餘元,另有美元、澳元等摺合人民幣近5萬元。兩人的股票賬戶上還有資金499萬餘元。另有價值111萬餘元的金銀條、玉器、手錶,以及17.2萬元購物卡。此外,兩人向天水、蘭州兩地多家企業個人投資和借款共292萬餘元。其家中還有價值35萬餘元轎車兩輛。上述2146.7萬元家財中,除去428.28萬元受賄款,張國華夫婦僅能對174萬禮金、121萬元股票獲利、70萬餘元承包土地工程獲利,以及50.3萬元經營眾友醫藥連鎖店的獲利和4筆共計219萬元私人借款等總計1173.1萬餘元財產能說明來源,其他973萬餘元均系來源不明。針對張國華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公訴機關對該筆巨款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出指控。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國華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於2012年5月23日作出(2011)蘭法刑二初字第82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張國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扣押在案的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扣押在案的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張國華受賄所得人民幣428.28萬元、2萬美元,來源不明財產摺合人民幣973.076429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張國華不服,提出上訴。
2013年1月20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國華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54年,張國華出生在甘肅省會寧縣。他的家境極為凄苦,兄弟四個僅他一個人智力健全。他從小就感受到生活的艱辛,磨礪出了堅韌不拔吃苦耐勞的精神。
18歲那年,張國華進入會寧縣農機廠當工人,他用微薄的工資,養活一家六口人。他任勞任怨,孝順懂事,一度傳為佳話。張國華博得的好口碑也讓他的事業一帆風順,後來他進入縣委辦公室,從科員做起,一路升至縣團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吃苦耐勞的張國華還利用空閑時間到西北師範學院進修,取得了大專文憑。大專畢業半年後,他即成為甘肅省白銀市紀委常委。5年後,又調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后相繼擔任甘肅靖遠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更難得的是,除了事業上的順利,張國華的婚姻生活也非常和諧。他的愛人劉淑平是當地衛生局的一名心理醫生,兩人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一見傾心,結成良緣。婚後,二人十分恩愛,張國華的工作非常繁忙,壓力大,劉淑平便經常為他進行心理輔導,用她的知識舒緩他的壓力。因此,張國華在眾人面前總是一副精力充沛的勁頭。
2001年4月,張國華調到甘肅天水市,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淑平也隨夫調任,在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上班。2008年11月,天時地利人和的張國華,升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從普通工人到縣委書記,再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張國華一步一個腳印。正直的他,沒有任何負面新聞,受到人們的一致認可。
一切看上去都是如此完美,張國華對此非常滿意。不過此時他的妻子劉淑平卻悄悄地發生了變化。劉淑平單位有一位同事叫江雯,男友是個有錢的富商,對其寵愛有加,平時江雯總是名牌一身,穿金戴銀,讓女同事們很是羨慕。有一天上班,江雯挎了一隻漂亮的LV包包,立即吸引了所有同事的眼球。劉淑平也是愛不釋手,不禁好奇地問了句:“這個包包在哪買的呀,我也去買一個。”傲氣的江雯並不知道平時處世低調的劉淑平的背景,瞟了一眼劉淑平蹩腳的打扮,不無蔑視地回道:“這可是我男朋友託人在外國買的限量版,世界名牌LV,憑你那點工資和實力,還是拉倒吧!”
江雯的話使劉淑平的自尊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她呆在原地,心裡彷彿打翻了五味瓶。此時,女人的虛榮心與嫉妒心從腳底涌遍了全身,她不服氣地想:“丈夫是堂堂副廳長,掌握著大權,他的妻子卻整日在外穿得土裡土氣,被人羞辱,他當上了副廳長又有什麼用呢?難道自己這輩子都這樣過著儉樸的生活?那樣的話,當這個副廳長夫人又圖什麼呢?”自此,劉淑平的心態完全改變,她從辦公室的窗戶狠狠地朝江雯瞪了一眼,暗暗發誓:我一定要把你的嘴堵上,讓你刮目相看!
工程建設領域,本來就是肥缺,對於分管城建的張國華來說,倘若想謀取利益,可以說是唾手可得,找他幫忙的人多了去了。只不過張國華一向謹小慎微,總是將不義之財拒之門外。然而儘管如此,依然有人不肯“放過”他。
2008年10月,金塔縣某礦業公司董事長項某為了辦理縣東鉛爐子鉛鋅礦探礦權、採礦權,找上門來。這天,張國華不在家,只有劉淑平休假在家。換作往日,她一定遵照丈夫的吩咐,讓來人吃個閉門羹,然而這一次,卻鬼使神差地接待了他,還熱情地與其閑聊。言談間,劉淑平順利將35萬元收入囊中。儘管她學過心理學,心裡仍然有些慌亂,但隨之而來的更是喜悅。收人錢財替人當差。劉淑平開始頻吹“枕邊風”,很快,張國華便格外關注了有關該礦審批的情況,使項某順利辦成了事。2009年8月,為表謝意,項某又將一張15萬元的存摺交給劉淑平。
劉淑平簡直不敢相信,原來賺錢這麼容易!她只不過動了動嘴皮,50萬元便輕輕鬆鬆進了腰包!這麼簡單的事真是何樂而不為呀!
有了錢的劉淑平,在學時裝的老同學的陪同下,殺到香港購物。劉淑平非世界大牌不買,狂掃高級時裝、化妝品、名貴珠寶,還特地去LV買了好幾個漂亮的皮包,裡面包括一隻與江雯同款的包。直到將50萬揮霍一空,劉淑平才與老同學盡興而歸,大發感概:“有錢的生活真是太美好了!”
在老同學的打造下,劉淑平煥然一新,簡直變了一個人!當好多天沒見到她的張國華回家看到她時,驚訝得後退幾步,張大嘴巴連聲感嘆:“我還以為走錯門了呢!”兩人不禁相視大笑起來。妻子的變化,讓張國華彷彿回到了年輕時候,當晚二人繾綣纏綿更勝往日。
回到單位,劉淑平的變化自然引起一陣轟動。當她穿著一身從香港買回的戰利品出現在單位門口時,同事們幾乎不敢跟她打招呼,因為都害怕認錯人。她當著江雯的面拿出與她同款的LV皮包,輕描淡寫地說道:“這一次我去香港,買的最便宜的東西就是這款包了!”劉淑平的話引起一片不懷好意的笑聲,把江雯羞得臉上紅一陣白一陣。
這一次,劉淑平漂亮地給自己掙回了面子。此後二人便暗暗地較上了勁,只要江雯新拿出一款包,一套名牌時裝,劉淑平總會想辦法拿出更漂亮的東西將她壓下去。
為了滿足自己對名牌的追逐,劉淑平需要大量的金錢作為後盾。因此,她對找上家門的人來者不拒。2009年底,張國華夫婦共同的老鄉、個體工程承包商張某為了讓張國華幫忙承攬一個土地平整工程,攜帶裝有80萬元人民幣的白酒包裝盒上門相送。當時張國華在卧室休息,劉淑平出面接待后欣然笑納該筆巨款。不過這一次,劉淑平收錢的事被醒來的張國華髮現,他頓時緊張得不得了,沖著老婆發起火來。
心理醫生出身的劉淑平鎮定自若,等張國華髮泄完后,她才說道:“生米做成熟飯,現在生氣也沒用,不過這一切都是我乾的,與你無干,如果你把我送監獄,我一點怨言也沒有。”聽完妻子的話,張國華的心立即軟了下來,他深知二人同甘共苦一路走來並不容易,可是,面對這筆賄款,他卻惴惴不安,只得坐在一邊唉聲嘆氣。劉淑平轉而安慰張國華:“不會有事的,這個工程給誰不一樣嗎?這點錢對於他們根本不算什麼,我們只要不聲張,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還會知道?!”聽妻子這麼一說,張國華沉默了。劉淑平見其動搖,趕忙抓住他的軟肋說道:“你雖然做大官,但你父親一直有病在身需要治療,你的幾個兄弟又不正常,你現在不存點錢,到時退休了,你便什麼都沒有了。難道你不為他們考慮一下嗎?”張國華聽到這兒,果然心動了。他答應接下老鄉送的錢,但畢竟是“第一次”受賄,數額太大,他還是不太放心,堅持讓劉淑平退還了其中的30萬元。
收下這筆錢后,張國華整日提心弔膽,甚至一度噩夢連連,常常半夜大叫:“不要抓我,不要抓我,我再也不敢受賄了……”這時候,劉淑平的專業知識發揮了巨大“作用”,她開始對丈夫進行心理輔導,讓張國華的心情慢慢得到緩解。當心理輔導取得成效后,劉淑平還進行獎勵治療,給張國華買了一塊勞力士錶。名表果然不同凡響,張國華戴在手上后,整個氣度也變了,心情喜悅極了。經過劉淑平不斷的心理輔導,張國華不僅擺脫了心理陰影,膽子也越來越大,不再把收人錢財看作是很丟臉、很危險的事,尤其是用這些錢去買奢侈品時,他更感到一種巨大的滿足。
嘗到甜頭的張國華為了能讓妻子更漂亮,婚姻生活更美滿,父親與兄弟的生活有保障,開始瘋狂地為自己攫取利益。2010年,張國華接受東泰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唐某請託,幫他擺平了一件事情,從中收取了50萬元感謝費。這是張國華第一次單獨受賄,此後便做得越老越順手,胃口越來越大,開始主動索賄。2010年6月,他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大開綠燈,使其開發的某小區項目進展順利。在收下該公司董事長穆某4萬元現金后,他又提出以超低優惠價購買該小區一套近180平方米住房的要求。單價降到了每平方米3100元,他對55萬餘元的總房款仍表示“吃不消”,要求再優惠30萬元。副廳長開金口,穆某哪敢不從?這一次的成功,讓張國華的慾望極度膨脹。此後,他通過大同小異的手段,從多個開發商處搞到優質房產多達16套!
張國華貪污受賄的名堂很多。除了直接收取好處費,他居然還放起“高利貸”來。個體商人張某向張國華借款30萬元,用於購買工程機械。在張國華的關照下,張某承包到了不少土方工程。之後,張某連本帶息償還張國華60萬元。“景況蕭條”時,張國華連購物卡也不放過。甘南藏族自治州一家建築公司董事長余某曾先後兩次送給張國華2萬元現金及5000元購物卡,讓其幫忙承攬舟曲災后治理項目工程。對於此類要求,張國華在收受好處費后大都允諾幫忙。
2010年8月8日凌晨,特大山洪泥石流夜襲甘肅省舟曲縣,造成4.7萬人受災,6萬多間房屋損毀,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山洪泥石流災害。在救災現場,時任副廳長的張國華挽著褲腿、一腳泥巴的形象給很多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媒體報道張國華“每天都從山上爬上爬下,能吃苦”,一時感動甘肅上下。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樣的天災,對於張國華來說,卻是發財的好機會!2011年3月,舟曲一家賓館經理張某通過張國華順利承包到了舟曲縣寨子溝泥石流災害治理項目部分工程,張國華從中輕鬆牟取30萬元好處費……
經過一系列的“奮鬥”,張國華賺得盆滿缽滿:從2010年至2011年,短短兩年間共收取非法利益逾2000萬。值得一提的是,每當張國華手軟害怕的時候,其妻劉淑平總會挺身而出,通過心理輔導給他打強心針。
成為巨富后,張國華依然低調,而他的妻子劉淑平卻每日打扮得花枝招展,過著奢侈的生活。她買來了許多名牌衣物、高級化妝品及珠寶,在單位迅速取代了江雯的地位,成為單位最時尚、最體面的女人。
“在靖遠縣任主要領導期間,是我人生的黃金時期。那時的我事業心強,思想也純正,也曾有過將行賄人拒之門外和把禮品扔到大街上的廉政之舉。但是隨著職務升遷、權力集中和長期掌權,進取心衰減,人生觀質變,思想滑坡嚴重,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逐漸佔據上風,手中權力也逐步演化成謀私的工具。從逢年過節收取禮品和小額現金,發展到越收越多、越多越貪,直至形成習慣,走向腐敗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張國華案后反思
當權勢和貪慾融為一體的時候,它會變成一股難以駕馭的瘋狂力量。什麼黨性原則、政策國法、制度規章,都可以被扭曲被褻瀆。權勢的能量在張國華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和妙用。張國華除利用手中的職權直接謀取私利外,還利用自身職位形成的影響,幫助疏通各種關係。他插手礦產權屬辦理和礦產資源開發、人事就業安排、經營金融貸款、民事經濟糾紛、企業兼并收購和登記註冊以及評先創優等非職權範疇事務,斡旋受賄。
從近幾年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來看,不少貪官的背後都有“貪內助”的身影,或者說,“貪內助”對貪官的腐敗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些“貪內助”或對丈夫的腐敗行為視而不見,或同流合污,有的甚至跳到“前台”赤裸裸地索賄受賄。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可以說就是這樣一個“貪內助”。
2012年6月,蘭州市中級法院對劉淑萍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淑萍利用丈夫張國華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辦理探礦權手續,先後兩次受賄65萬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淑萍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