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慈善總會
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
濱州市慈善總會成立於2004年5月,是依法註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現有理事124名,常務理事61名,聘請名譽會長7名。常設辦事機構濱州市慈善總會辦公室為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六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慈善總會的精心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全市慈善組織網路基本形成,慈善募捐數額逐年增加,慈善救助活動紮實開展,慈善義工服務豐富多彩,群眾慈善意識逐步增強。
2004年5月,濱州市慈善總會成立。
全市慈善組織共募集善款12511.7萬元(含2008年抗震救災捐款5944.8萬元),接收捐贈物資19萬件,設立慈善專項基金13650萬元。開展了“情暖萬家”、“朝陽助學”、“夕陽扶老”、“愛心助殘”、“康復助醫”等五大救助工程及“慈善助醫”、“溫暖過冬”、“暖冬行動”等自主救助項目,累計發放善款10270.9萬元,救助困難群眾64740人次。登記慈善義工2880人,設立慈善超市39家、慈善醫院5家。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籌募善款
建立、籌募和管理濱州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賑災救助
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分配、調撥省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款物;儲運、發放救災物資。
扶貧濟困
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
社會福利
資助和興辦安老、慈孤、幫殘、助醫等各種社會福利機構,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公益援助
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組織慈善宣傳
普及和提高社會成員和慈善意識。
交流與合作
開展同市內外和國外公益機構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在我市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經濱州市民政廳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培訓慈善事業工作者,提供諮詢服務。
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部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平等互助的理念;
政府組織為第一部門,企業組織為第二部門,非營利組織為第三部門。三個部門具有各自社會職能,建立起社會的組織架構,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夥伴關係。我國現代慈善事業作為公益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超越了施捨恩賜的含義,而具有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礎上的互助互愛、共同進步的新內涵,幫助了弱者就等於幫助了自己,幫助了社會,實現了自身的生活理念和價值目標
依法行善的理念
我國慈善事業經過十年的發展,已經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尤其在98’抗洪以後,慈善事業衝破種種“左”的觀念的束縛,全面走向前台,改變了曾經有過的“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尷尬局面。隨著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也給積極扶持和規範管理提出了許多新課題,慈善事業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建立健全法規政策的制度環境
企業公民的理念
企業家”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標誌,“慈善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一個成功的企業家必然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慈善家。現代社會的“企業公民”理念告訴我們,企業是國家的法定公民,企業有權利也有責任為建設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作出貢獻。評價一個企業的成功,不單是實現超額的利潤,理所當然還要包括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宣傳“企業公民”的理念,就要為建立“慈善家”隊伍開闢道路,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
慈善無界的理念
慈善事業的重要標誌在於高度的開放性和社會化。“慈善”是我們的共同的“機構品牌”和共有的“精神家園”。要克服由於行政管理體制形成的狹隘地域觀念,因為這背離了現代慈善事業發展的理念;要克服由於“行政力”影響形成的地方封閉式援助機制,因為這背離了現代慈善事業發展的價值觀。要創新工作機制,構築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互助協作平台,強化“大慈善”的社會觀念,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化程度
開拓創新的理念
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正在大踏步前進,在這個每天都在發展變化的時代里,中國的慈善事業必將大有可為。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已把慈善事業擺上了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必將起重要的推動作用。必須看到,由於體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們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發展慈善事業的先進經驗的同時,結合本土實踐,開創符合我國國情和文化背景的現代慈善事業的新局面顯得尤為重要。
實踐告訴我們: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義價值觀。弘揚慈善文化所要達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會造成濃郁的“人文關懷”的氛圍,減少衝突,調和矛盾,使社會呈現一種穩定和諧的狀態。
基於慈善事業的宗旨,弘揚利他主義價值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慈善事業起著十分重要的推動和支撐作用。國內外的經驗告訴我們,發展慈善事業必須有良好的“人文關懷”的社會環境,這種環境的形成,需要有文化的承載和激勵。於是,在經歷了初創時期的“熱鬧”過後,在行政動員缺乏對慈善事業持久影響力的狀況下,我們又如何去面對可持續發展的命題呢?答案只有一個:建構慈善文化,發展慈善文化。
包涵著十分豐富的內容,形成慈善文化的環境歸根到底有賴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就當前來說,慈善機構必須把握時代發展的脈搏,將全社會和整個市場環境當作我們的工作平台,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把慈善事業的發展與建設和諧社會密切結合起來,提高全社會的慈善意識,為慈善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1、要積極推進“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設。我們要樹立“依法行善”的觀念,積極向政府建議獻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業的法制環境,研究解決捐贈、救助、投資、監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尤其要統一捐贈優惠政策和解決發展成本。要通過建立法制環境,使慈善事業發展的各個環節更趨規範,使“玻璃瓶”事業真正成為大眾的事業,社會的事業。
2、要主動與企業建立互相合作的“夥伴關係”。我們要倡導慈善文化與企業文化的結合。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宣傳慈善意識,提升企業品牌的“公益價值”,在開發企業的市場價值中塑造企業的公益形象,引導和協助企業成為慈善事業的生力軍。要貫徹《基金會管理條例》,推動非公募基金的發展,互助合作,共同成長。
3、要運用“營銷文化”推動准市場化籌款。我們要推廣服務就要學會“公益營銷”,實現商業利益與社會公益的有機結合。當然“公益營銷”有別於企業的“產品營銷”,我們銷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機構的服務態度。如果我們的營銷成功了,社會主體接受了我們的理念,慈善機構與企業才能達成一種“默契”和“雙贏”的局面。
4、要培育“人脈”構建慈善工作的公共關係網。我們要積極拓展慈善工作的社會網路,利用各種信息渠道宣傳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贈人隊伍。要強化慈善事業的社會化觀念,建立廣泛的社會協作關係,充分利用專業化的社會力量和義工隊伍,開發和整合社會資源,不斷拓展慈善機構的社會活動領域,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力。
5、要精心策劃組織各種形式的慈善文化活動。我們做慈善工作,不僅是物質的救濟,更多的是弘揚慈善的觀念,塑造人人樂善好施的社會環境。要通過策劃舉辦義演、義拍、義賣、義診等各種形式的慈善活動,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要通過評選“慈善之星”、“慈善人物”、“慈善大使”,舉辦“慈善活動周”、“慈善音樂會”、“慈善書畫展拍”、“慈善一日”徵文,表彰優秀義工、“慈善大使”、“慈善家”等,倡導慈心義舉,營造慈善氛圍,促進道德文明建設。
6、要切實做好慈善事業的宣傳工作。我們要與新聞媒體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慈善事業的宣傳報道,並通過合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使慈善宣傳成為媒體的“熱門版塊”和“焦點話題”,形成慈善公益的輿論氛圍。要積極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辦好慈善機構的宣傳刊物,組織國內外的考察交流,積極探索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律,把慈善文化建設不斷推向前進。
總則
第一條濱州市慈善總會(英文名Binzhou Charity Federation,縮寫BZCF)是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願參加的全市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會址:山東·濱州
第二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為濱州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會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扶助弱勢群體,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文明。
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會堅持“立足民政、面向社會,以社會救助為中心”的工作方針。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濱州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賑災救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生產、儲運、發放救災物資;撫慰救災勇士。
(三)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開展安老、扶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
(五)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六)交流與合作。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國內外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市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七)經市民政局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八)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
(九)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性意見。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熱心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三)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在本會創始期間取得創始人或創始會員資格者,為本會永久會員;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六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授予榮譽會長、副會長稱號;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三)審查各項提案和報告;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授予特邀理事、榮譽理事稱號;授予慈善大使,慈善宣傳大使稱號;
(五)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置;
(六)提出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人選方案,報請理事會決定;
(七)籌備召開理事會;
(八)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本會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決定副秘書長、內設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依法科學決策。
第十八條本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榮譽會長、副會長若干名。
第十九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報市民政局同意後任職。
第二十一條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在常務副會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常務副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行政經費來源於財政行政經費撥款、創始資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本會完成宗旨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民政局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市民政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市民政局,經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本章程於2004年5月16日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為指導,按照省、市《關於加快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切實解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開展三個突出問題,重點抓好鄉(鎮、辦)、村(居、社區、企業、單位)兩級慈善組織建設和提升工作,努力實現組織健全、任務明確、工作有成效的提升目標,確保市、縣(區)、鄉(鎮、辦)、村(居、社區、企業、單位)各級慈善組織有效開展工作。
工作內容及標準
(一)健全組織網路。9月底前,各縣區全面完成鄉(鎮、辦)、村(居、社區)慈善組織建設工作,並將成立情況(成立文件、影像資料等)按縣區上報市慈善辦。同時,大力加強各級慈善義工組織、企業(學校、黨政機關等)慈善工作站、慈善超市、慈善醫院等的組織建設工作。
1、鄉(鎮、辦)成立慈善分會,為縣(區)慈善總會的分支機構。分會會長由鄉鎮長(辦事處主任)擔任,副會長由分管民政的副書記或副鄉鎮長(副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由民政所所長擔任。其在縣(區)慈善總會的統一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辦)的募捐、救助、宣傳等慈善工作。
2、村(居、社區)成立慈善工作站,為鄉(鎮、辦)慈善分會的分支機構。站長由村(居、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或村裡德高望重的村民擔任。其在鄉(鎮、辦)慈善分會的統一領導下,承擔本村(居、社區)的募捐、救助、宣傳等慈善工作。
3、市、縣(區)兩級積極推進慈善分會和企業(學校、黨政機關等)慈善工作站建設工作;市級設立慈善義工分會,縣(區)級設慈善義工管理中心1個,鄉(鎮、辦)級建立慈善義工工作站1個;市、縣(區)、鄉(鎮、辦)要建立不同層次的慈善超市和慈善醫院。
(二)完善基礎設施。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重視和社會各界支持,全面完善各級慈善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做到有辦事機構、有工作人員、有辦公場所和設施。
1、縣(區)慈善總會要成立副科以上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在2人以上,有獨立辦公室及電腦、電話、照相機、錄像機等辦公設施,有條件的縣(區)要加快信息化建設,設立慈善網站。
2、鄉(鎮、辦)慈善分會要成立股級以上辦事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在2人以上,有獨立辦公室及電腦、電話、照相機、錄像機等設施。
3、村(居、社區、企業、學校、黨政機關)慈善工作站要有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有電話等設備。
(三)加強制度建設。嚴格遵守省、市有關慈善工作文件和規定,制定實行相關工作制度和辦法,切實做到有章理事、按章辦事。
1、加強救助管理制度建設,市級出台《濱州市慈善救助管理暫行辦法》,市、縣(區)、鄉(鎮、辦)、村(居、社區)四級都要做好審核、公示、救助和存檔工作。
2、堅持會議制度,市、縣(區)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市、縣(區)、鄉(鎮、辦)、村(居、社區)四級每年召開1-2次慈善工作會議,部署工作、交流經驗或集中學習培訓等。
3、探索實行慈善項目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善款捐助和使用情況,將慈善救助項目內容、救助程序、時限等事項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村(居)慈善工作站要設立慈善信息公開欄,隨時公開募捐救助情況。
4、制定實行慈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財務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公布,接受各級審計部門審計。
(四)發揮組織功效。切實發揮各級慈善組織在傳播慈善文化、參與募捐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為傳播慈善文化的宣傳站、接收群眾捐款的募捐站、幫助弱勢群體的救助站、了解民意的工作站。
1、在充分發揮市、縣(區)慈善總會作用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慈善分會、慈善工作站的職能和作用,切實開展起各項慈善工作,做到有募捐、救助、義工、宣傳等活動和記錄,有捐助台帳、捐款、救助公示記錄,有募捐、救助檔案資料等。
2、加強對慈善超市、慈善醫院、義工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依照文件規定,積極開展慈善救助和服務工作。
實施步驟
慈善組織網路建設提升年活動共分為前期部署、全面實施、考核總結三個階段。
(一)前期部署階段(1-4月)。市級出台實施方案,制定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責任,確定完成時限,對全市慈善組織網路建設提升年活動進行總體部署。各縣(區)根據市級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具體部署落實提升年活動各項任務要求。
(二)全面實施階段(5-9月)。圍繞提升年工作內容和要求,市級繼續抓好市直慈善分會和工作站的建設和完善,開展好市直、縣(區)級慈善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縣(區)級要大力開展鄉(鎮、辦)慈善分會和村(居)慈善工作站建立完善工作,開展好鄉(鎮、辦)、村(居、社區、企業、單位)慈善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三)考核總結階段(10-12月)。市慈善總會組織人員對各縣(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召開全市慈善組織網路建設現場會,表彰市、縣(區)、鄉(鎮、辦)、村(居、社區、企業、單位)等各級優秀慈善組織和個人,並推薦上報省慈善總會進行評選表彰。
相關要求
健全有力的慈善組織是慈善事業發展的載體和保證。加強慈善組織建設,是慈善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慈善事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充分認識開展慈善組織網路建設提升年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積極爭取重視和支持,把該項活動納入重要議程。堅持政府推動的原則,各縣(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把基層慈善組織網路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經費、人員支持,大力推進慈善組織網路建設提升年活動的開展。
(二)切實加強組織和督導,將該項活動落到實處。市級成立由市民政局局長、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張俊禮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市慈善總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新榮同志為副組長,各縣(區)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和市慈善辦有關人員為成員的活動領導小組。年底將組織檢查考核,表彰優秀慈善組織和慈善工作者。各縣(區)參照市裡的做法,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制定推進辦法。
(三)注意做好“三個結合”,使該項活動見到實效。要把提升年活動與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民政、加強村級民政助理員建設等工作相結合,整合資源,統籌運作。把提升年活動與民政年度工作任務相結合,共同推進,一起落實。把該項活動與“慈心一日捐”和各項救助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基層慈善組織在募捐和救助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全市慈善事業全面發展。
2021年9月,濱州市慈善總會“黨員先行•助力扶貧”項目獲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慈善項目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