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9]1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09]16號),設立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簡稱省農辦),與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省委機構序列。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我省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政策意見和有關法規草案意見,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省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與管理。
(二)組織研究全省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三)研究提出全省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研究提出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省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
(五)研究提出全省縣域經濟發展與規劃建議,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並組織考核。
(八)指導、協調全省農村能源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九)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指導全省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參與農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省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