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翻譯協會

河南省翻譯協會

河南省翻譯協會(以下簡稱“河南譯協”)成立於1985年9月,是中國翻譯協會的會員單位。河南譯協是全省翻譯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掛靠單位為河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團結組織廣大翻譯工作者,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培養我省年青一代翻譯工作者,壯大河南翻譯工作者隊伍,提高翻譯工作水平,推動學科創新,為河南四化建設服務。

主持活動


河南譯協現有單位會員10家,團體會員2家,個人會員2000多名,其中中高級翻譯500多名。河南譯協下設社科、文學翻譯,科技及應用翻譯,外語教學及培訓,外事、口譯翻譯等五個學術委員會。多年來,河南譯協在掛靠單位河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協會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在秘書處全體同仁及協會會員的共同努力下,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學術活動:2007年8月,在鄭州舉辦了“中國新鄭黃帝故里景區翻譯研究”專題報告會,河南譯協會員和在鄭部分院校在校生50餘人參加了報告會;2007年10月在洛陽解放軍外語學院舉辦了“2007′河南省翻譯研討會”,收到論文50篇,共評出一等獎10篇、二等獎21篇、優秀論文獎17篇;2008年4月,在商丘師範學院外語學院召開了“翻譯——觸摸世界前沿科技”翻譯徵文評審會。徵集譯文70篇,共評出一等獎15篇、二等獎29篇、優秀獎26篇;2008年9月,在鄭州舉辦了“2008′外事翻譯學術報告會”等,來自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外事部門及翻譯愛好者200餘人參加了此次報告會。這些活動的開展,擴大了河南譯協的社會影響力,增強了河南譯協與會員間的凝聚力,成為發展我省翻譯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河南譯協還組織會員參加全國性的翻譯學術活動,在國家級的學術論壇上與兄弟省市的同行們進行學術交流。協會不定期編印內部通訊《河南譯訊》,現已累計編印40期,每期都寄發至我會會員及中國譯協、各省市協會同行。
河南地處中原,資源豐富,對外交流頻繁。翻譯作為溝通交流的橋樑,顯現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河南譯協充分發揮會員翻譯資源優勢,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中譯外及外譯中口筆譯翻譯服務。語種涵蓋英、法、德、日、俄等。協會的翻譯宗旨是:用戶第一,質量第一,服務第一,信譽第一。20多年來,河南譯協已為幾十個國家大中型引進項目和數千個外資和合資項目提供了各類翻譯服務。其工程項目分佈在水利、交通、石油化工、機電、建材、紡織、冶金、輕工等領域。這些項目的完成,極大地推動了我省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培養和鍛煉了一批高水平的翻譯中堅隊伍,為河南譯協今後更好地開展翻譯服務打下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協會領導


河南省翻譯協會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單(2010年3月16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名譽會長 馮永臣
顧 問 孫致禮 黃為葳 劉雲波
會 長 張永超
副 會 長 郭俊峰 何琳 白志峰 李海俊 朱耀先 王憲生 康天峰 程工
秘 書 長 張 敏
副秘書長 周建慧 王雪 李華民 陳淑萍 牛亞和
河南省翻譯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按姓氏筆劃排序,共28人)
王開友 王憲生 王潤玲 王 雪
牛亞和 白志峰 朱元超 朱耀先
張永超 張志強 張 敏 軒治峰
楊欣欣 何 琳 周建慧 陳淑萍
郭尚興 郭俊峰 康天峰 章光敏
韓子滿 程 工 程 濤 蔡玉蘭
河南省翻譯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名單(按姓氏筆劃排序,共66人)
王衛東 王開友 王立民 王紅偉 王憲生 王潤玲 王 雪 王景文
馮永臣 牛亞和 台本華 白志峰 祁廣謀 孫致禮 劉雲波 劉中傑
劉 威 劉銀波 劉善亮 劉 靜 朱元超 朱紅梅 朱耀先 時文君
李廣升 李華民 李國勝 李 藎 李海俊 李福勝 張大川 張加民
張永超 張 軍 張沛艷 張志強 張曉青 張 敏 何 紅 何 琳
軒治峰 蘇 珊 吳保民 楊欣欣 陳法憲 陳桂琴 陳淑萍 金起宣
周建慧 趙甲平 郭尚興 郭俊峰 郭銀玲 徐 鵬 秦鵬鑫 高 穩
章光敏 康天峰 韓子滿 韓升良 韓孟奇 程 工 程 濤 蔡 弘
蔡玉蘭 鞠光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河南省翻譯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簡稱河南省譯協。英文名稱為Henan Translators′Association (H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河南省外語翻譯領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其宗旨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翻譯行業的指導與管理,規範行業行為;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翻譯人才培養和翻譯隊伍建設;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為河南省經濟、文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主管單位為河南省科協。本協會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和管理,接受中國翻譯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掛靠單位為河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本協會會址:鄭州市政六街3號 郵編:450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舉辦各種與翻譯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2.開展與翻譯相關的服務、諮詢、培訓等工作;
3.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4.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5.團結河南省內外語翻譯,外語教學和外事管理工作者,加強翻譯界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
6.加強與國內外同類組織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推進中外翻譯學術交流,增進友好往來;
7.編輯發行《河南譯訊》和其它有關學術書刊及資料。維護協會網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含學生會員)。凡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加入本協會的相關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1.團體會員指省內地、市翻譯社團及其他相關社會團體。
2.單位會員指從事與翻譯相關的業務或支持翻譯事業的機構、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
3.個人會員指高等院校外語專業畢業的從事外語翻譯、外事管理、外語教學等工作,或支持翻譯事業的非外語專業的個人。
4.學生會員指在讀的高等院校外語專業的學生。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入會申請由常務理事會審查並批准,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2.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3.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終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和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層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或以通訊方式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4.向全省會員代表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制定、審查協會年度工作計劃。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負責籌措本協會的活動經費並監督其經費使用情況;
6.表彰協會活動的積極分子,評選優秀學術論文;
7.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8.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9.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0.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到會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條件
1.本協會會員;
2.學術上有顯著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協會實際工作的科技、文學翻譯,外事、外語教學領域內的科學家、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3.熱心協會工作,從事科技、文學翻譯,外事、外語教學行業和相關行業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和支持協會活動的企業界人士。
第二十二條 理事變動
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一般不調整理事,但是對代表地方協會或組織當選的理事,如因故不能參加協會工作,原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增補更換的,提出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增補更換並報省科協備案;對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員資格后,其理事職務同時撤銷。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並由上述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其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應由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后,方可擔任。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行使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的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職權
1.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3.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專業委員會,以支持和推動協會工作的開展。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聘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秘書處 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專職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經費來源
1.省科協撥款;
2.掛靠單位支持;
3.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款;
4.會員會費;
5.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工作,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交清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是共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專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科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2010年3月16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