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 98
詞語
《國際備用證慣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 1998)的簡稱,是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結算方面的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主要是為商業信用證制定的規則,致使備用信用證的許多特點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無法得到充分體現,諸如涉及備用信用證的期限較長、自動展期、要求轉讓,請求受益人為另一受益人作出其自身承諾等,沒有規定,由此造成備用信用證解釋上的不確定性,極易導致糾紛。這就需要更專門的行為規則,為此,1998年4月6日,在美國國際金融服務協會、國際銀行法律與實務學會和國際商會銀行技術與實務委員會的共同努力下,組織起草了《國際備用證慣例》,1998年12月國際商會公布了《國際備用證慣例》於1999年1月1日起生效,並被定為國際商會第590號出版物,在全世界推廣使用。它填補了備用信用證在國際規範方面的空白。
《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反映了已被廣泛接受的有關備用證的慣例、習慣和用法。為備用證提供了獨立的規則,如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和《立即付款保函統一規則》①(注①:或稱《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對於商業信用證和獨立銀行保函②(注②:或稱擔保。)所起的作用一樣。
制訂關於備用證的獨立規則,證明了這一金融產品的成熟和重要性。備用證涉及的金額遠遠超過商業信用證所涉金額。雖然一提備用證,人們就會聯想到美國——它的起源地和廣泛使用地,但它確實是一種國際性產品。就在美國,非美國銀行使用金額就已超過了美國銀行的使用金額。此外,在世界範圍內,備用證的使用也日益增加。
備用證被用於支持貸款或預付款在到期或債不履行時或某一不確定事件發生或不發生時產生的義務的履行。
出於方便考慮,根據在基礎交易中備用證的不同作用以及一些不一定涉及備用證自身條款的其他因素,通常對備用證進行描述性的分類(這些分類對本規則的適用並不產生操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