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惠濟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惠濟區委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惠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惠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研究擬定有關意見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物業小區達標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防汛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公有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修繕維護;負責查處違規使用公房的行為;負責按照有關政策辦理房改事務。
(五)按照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授權委託,負責全區私有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綜合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文印、信訪、計劃生育、督查督辦、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貫徹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清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做好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負責公租房資格認定;保障家庭的動態審核,以及保障方式調整的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的收取(2015年按要求職責已移交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中心有限公司);受理轄區內有關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諮詢和投訴,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工作;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進行配租。
(三)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協議招投標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督促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成立、換屆選舉及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居民)的投訴和糾紛;負責組織開展物業小區達標驗收、星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物業區域劃分、物業項目協議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現場勘查工作。
(四)產權租賃管理科
負責全區直管公有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按政策標準核定公有房屋租金,簽訂租賃協議並下達年度租金任務;負責對私自轉租、轉接、轉讓、閑置等違規使用公房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區直管公有房屋的出售、辦證等工作;負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舊城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房改工作中的問題和糾紛;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私有房屋租賃管理的監督、檢察工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核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五)房屋安全科
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房屋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房屋安全普查,實行房屋安全動態管理;負責對影響房屋安全行為的投訴、舉報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及時治理危險房屋,並對危險房屋修繕加固和排險的結果進行檢查、記錄;負責本轄區內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繕工作。

人員編製


惠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事業編製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