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費用
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有: 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髮生的其他費用等。
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餘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摺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的利息支出,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清算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計入清算損益。烽火專家認為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雖為取得營業 收入而發生,但與營業收入的實現沒有明顯的因果關係,不宜將它計入生產經營成本,只能作為期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確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一般在“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並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財務費用發生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將餘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
經營期間發生的手續費、工本費等不能記入財務費用,而應記入管理費用下的辦公費。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資本化的部分,計入在建工程,不作為財務費用核算.。籌建期間的財務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財務費用后,“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餘額。
“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規則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餘額分析填列。
企業會計制度
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在會計科目設置上,“財務費用”屬於損益類一級科目(編號6603),並且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1、利息支出的審查
(1)企業當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確實屬於當年損益應負擔的利息支出,有無將應由上年度或基建項目承擔的利息支出列入當年損益。
(2)利息支出列支範圍是否合規,注意審查各種不同性質的利息支出的處理是否正確。一般而言,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其竣工之前的,計入購建資產價值;企業的罰款違約金列入營業外支出。
(3)審查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減了利息支出,計算是否正確,特別應注意升降幅度較大的月份,分析其原因。
2、匯兌損失的審查
(1)審查企業列支的匯兌損益是否確已發生,即計算匯兌損益的外幣債權、債務是否確實收回或償還,調劑出售的外匯是否確已實現。
(2)審查匯兌損益計算的正確性,計算方法的前後一致性。
(3)審查有無將不同數量的外幣之間的記賬本位幣差額當成匯兌損益的現象。
(4)審查企業經營初期發生的匯兌損益,尤其是外匯調劑、匯兌損失應查明發生的具體時間,有無為了延續減免稅期,而人為地將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計入生產經營期間匯兌損失的行為。
3、各種手續費的審查
主要審查各種手續費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及計算正確與否;有無將應列入其他費用項目的或者應在前期、下期列支的手續費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2、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籌資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
3、財務費用--匯兌損失:外幣兌換價差。
4、財務費用---手續費:各種銀行收支業務產生的手續費。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藉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財務費用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1、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2、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籌資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
3、財務費用-匯兌損失:外幣兌換價差。
4、財務費用-手續費:各種銀行收支業務產生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