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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鋼琴協奏曲
巴托克
C小調第三鋼琴協奏曲(作品37),乃貝多芬之第三首鋼琴協奏曲,於1800年間完成,並於1803年4月5日由作曲家本人在維也納劇院首演。此曲是貝多芬唯一以小調寫成的鋼琴協奏曲。
此曲早在1796年已計劃編寫(當中更牽涉到華彩樂段),但重要部分卻要在1800年方才完成,而首演則在1803年4月5日(星期二)於維也納韋恩河畔之劇院進行。他的工作方式可由他的其中一名學生所撰寫的筆記窺探一二:首演當天,原本該學生準備在清晨五時造訪貝多芬,然而貝多芬卻已經起床,及準備為樂團編撰伸縮號分譜及合唱聲部,接著又由李赫諾夫親王負責提供他的凍肉及酒作午膳;至於排練則一直持續至黃昏六時。
繁重的分譜編寫,加上樂團及合唱團之排練,使得貝多芬無法完成編撰鋼琴部分。負責替貝多芬演出時翻譜的塞弗里特(Ignaz Seyfried)憶述當時情景說:“他根本沒時間同時將獨奏部分寫於紙上,差不多全首皆要憑記憶彈出。在不少未曾寫出的段落當中,他快要完成時皆會偷偷瞟我一眼示意。”
巴托克的《第三鋼琴協奏曲》,作於1945年。這實際是巴托克的最後一首作品,他逝世前還剩下幾小節未完成,是他的朋友賽利幫助他補全的。這首作品1946年2月8日由費城管弦樂團首演,桑多獨奏,奧曼迪指揮。
該曲共分三個樂章。
第一樂章
小快板,在顫動的中提琴和第二小提琴之上,鋼琴奏出一個單旋律,以切分節奏隨意裝飾著,使人想起民間舞蹈節奏。第一小提琴在鋼琴顫音的背景上奏出相似的調子,引出一組副主題。發展部在鋼琴深厚的連擊琶音聲中,以開頭旋律的擴展開始,基本主題隨小提琴的一系列下行顫音開始再現,下行三度的音型突然出現,並在單簧管、長笛、雙簧管和獨奏鋼琴之間相互呼應,結束部逐出消失。
第二樂章
柔板,宗教地,這部分弦樂器在旋律上相互模仿,令人想起文藝復興時期的經文歌。它與鋼琴獨奏的眾讚歌或讚美詩般的樂句輪換出現。在對比性中段中,在一片輕微的、不協和的小提琴顫音的背景之上,木管和鋼琴奏出極短小的反覆動機,似乎是陣陣鳥語。當開始素材重現時,眾讚歌般的樂句是由木管組奏出的。
第三樂章
活潑的快板,開始主題的鮮明節奏再次暗示了民間舞蹈,在此轉而成為一個迴旋曲的迭句。定音鼓獨奏引入的對比性插段具精心設計和豐富高深的對位性,結尾是急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