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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龍

巴東縣政府原黨組成員、經濟開發區原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王昌龍,曾任恩施州巴東縣政府黨組成員、巴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野三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19日,王昌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經歷


王昌龍,曾任恩施州巴東縣政府黨組成員、巴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野三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巴東縣政府黨組成員、巴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野三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昌龍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19日,經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巴東縣政府原黨組成員、經濟開發區原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野三關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王昌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對檢舉行為進行阻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批准停工樓盤復工並確定為易遷房源,導致易遷貧困戶未得到妥善安置,造成不良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棚戶區改造資金;違規許可企業緩交人防易地建設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王昌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原則缺失,紀律底線失守,任性用權,以權謀私,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昌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