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制
企業向經營者提供的報酬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制(ExecutiveStockOptions,簡稱ESO),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由企業的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s,也譯經營者股票期權或管理層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由企業的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
指經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或庫存在公司中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有些公司採取市場回購的方式買進公司股票)的認股權,授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科技骨幹或有重大貢獻的普通員工,藉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創新精神的一種激勵制度。股票期權制規定,上述人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企業股票。上述人員購買股票時的購買價格與實施購買時股票的市價之間的差距,形成購買者即期權所有者的期權收入,實際上,期權收入也就是認股權的價值。
在美國,股票期權制有兩種:一種是激勵性股票期權,另一種是非法定股票期權。這兩種期權授予的對象不同:激勵性股票期權一般授予普通員工,用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成果。美國國內稅法規定,個人持有的激勵性股票期權最高限額為10萬股。這種期權在稅收方面有優惠。非法定股票期權主要授予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用於調動經營人員的積極性,在稅收方面沒有優惠,個人收益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個人收益部分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票期權雖然同股票的購買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和相同性,但是,股票期權同股票的直接購買或無償贈與又有許多不同:
第一,對於行權人來說,股票期權所帶來的收入是一種預期收入,它的價值取決於行權人經營企業的業績,業績好,行權人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大,反之,則小;而直接購買股票或無償贈與所獲得的收益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營企業的業績無關:直接購買股票的收益取決於股市行情;無償贈與就是贈與收益;
第二,股票期權所追求的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幹進行長期激勵,同時,對股票期權持有者來說,它也包含著一定的經營風險,而直接購買股票和無償贈與均不具有這些功能和要求。
股票期權制的產生,既是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的產物,也是人力資本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處的地位發生革命性變革的結果。
股票期權制,也可稱為股票選擇權。它的基本含義是,用事先議定的某一時期的股票價格,購買未來某一時期的該種股票——通常,這種股票應該是升值的。舉例而言,一位公司經理被公司股東允諾,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價格(如5美元),購買3年後的股票若干股,那時,每一股股票的價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這樣做的好處是,對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增大盈利產生很大的壓力和誘惑,他只有努力創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產力增強了,而他個人得到的利益也通過股票期權實現了。
經營者持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持股是指經營者以種種形式持有本企業股票或購買本企業股票的權利;狹義持股是指經營者按照與資產所有者約定的價格出資購買一定數額的本企業股票,並享有股票的一切權利,股票收益可在當年足額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下面所講的經濟持股均指狹義持股。
經營者持股的特點:
一是經營者要出資購買,出資方式可以是用現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貼息貸款;
二是經營者享有持股的各種權利,如分紅、表決、交易、轉讓、變現、繼承等;
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內兌現;
四是風險較大,一旦經營失敗,其投資將受損。
持股的有利之處在於經營者自己掏錢買股票,個人利益與企業經營好壞緊緊聯繫在一起,有利於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
基本問題
股票期權制度是西方國家的公司激勵經營者及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種薪酬制度。對公司經營者普遍缺乏激勵和約束,是我國公司治理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因而我們也需要創造條件,儘快有步驟地推行股票期權制度。
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一)對股票期權制度的內容及實施所需條件不了解,存在認識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帶來的風險,不知道對股東(特別是小股東)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重視建立企業經營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內的基本制度,不了解這些基本制度對實行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制度的重要意義。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必然出現經營者為自己定薪定股,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突出表現是國有企業老闆不到位,沒有一個機構承擔國有資本經營責任,承擔決定有關人事、考核的責權。上市公司經營者多為與控股機構關係密切的"內部人",甚至與控股公司負責人是同一個人,只要控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經營者很容易控制公司。這種結構,加上企業未建立嚴格的審計、考核體系,國有上市公司內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國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於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也有同樣的問題。最近已引起各方關注的國有和非國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說明上述擔心決非空穴來風。
(三)資本市場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權制度出現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後交易。我國對幕後交易等違規行為的監管尚不健全不嚴格。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甚至允許回購股票,誘發經營者搞違規的"內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結合操作市場的可能性加大。證券、會計、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職業道德和水準不高,甚至有嚴重的" 做假賬"問題,不利於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全發展,也不利於股票期權制度有效發揮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國有企業薪酬的管理體制,不利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權制度。股票期權形式的薪酬是經營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財務承受力、人才市場價格等確定經營者的薪酬總水平和結構。經營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用國家審批的辦法管理,很難與企業人才戰略所要求的薪酬體系協調,會破壞包括長期和短期、股票形式與現金形式的薪酬體系內在的統一性,不利於合理真實地估計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境外上市公司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以國有企業為基礎改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紅籌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當地資本市場的法規及 監管,因此不存在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礙。這類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股票期權方案合理設計問題、股票期權方案的負責和決定權在誰的問題、與方案實行有關的用匯處理問題。
方案設計中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是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和數量問題。授予對象是公司經營層和骨幹,還是延伸到普通員工?對各層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級別高的人士就應授予較多股份?本質的問題是按什麼原則設計股票期權方案。
在香港註冊的紅籌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獨立董事負責的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出的方案經股東會認可后是否就可以執行,抑或還必須經國內有關部門批准?問題的實質是經營者薪酬到底由誰定,在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經營者薪酬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由於我國資本項目下的外匯自由兌換尚未放開帶來的問題。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可以用變通辦法處理。不過靠個案審批的辦法處理效率太低,需要國家明確有關政策和實施規則。
境內上市公司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1.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是,由於公司治理不健全、證券資本市場監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價與公司內在價值嚴重脫節,有些公司經營者與莊家勾結股價經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股價不真實使經營者所得的收入遠高於其應得收入;經營者為獲得股票期權收益,人為炒作股市動機強化。
2.需要消除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存在的法律障礙。《公司法》、《證券法》都無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規定,還有些條款使股票期權方案根本無法實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問題有:規定上市公司經營者在任職期間不能轉讓股票,使得股票期權方案基本上無法實施;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實收資本制,使經營者或員工對股票期權機動行權困難,股東會也無法在經營者到底是否會行權不確定的情況下決議公司增資和修改章程,經營者行權后立即到工商部門登記雖可行,但由於持有者行權期未必一致會很麻煩;我國法律禁止公司回購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資攤薄股本的辦法實行股票期權方案。稅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十分明確,存在因按行權凈收入一次納稅額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勵作用的問題。《證券法》及實施細則也無有關規定。
為規避現行法規的限制,我國一些公司實行變相股票獎勵或模擬股票期權制度,主要有三種做法:
1.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的經營者實行根據業績獎勵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經營者在大股東的同意下由公司決定給自己獎勵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經營者通過對子公司持股、經營者組織公司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獲得期股的辦法獲得股權激勵。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於治理結構不健全,存在內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獨大問題,採用多種變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當母公司或大股東與上市子公司經營者都是"內部人"時進行自我交易或內部利益交換;經營者間接持股或對下持股、領薪,使上市公司股權和治理狀況不透明,經營者脫離股東、董事和監事監督;上市公司經營者可以通過關聯交易、股市操作等獲得隱性收入。
此外,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紅籌股公司類似的如何合理設計方案、是否要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薪酬方案等問題,還有可否利用國有大股東通過轉讓減持的國有股票給經營者解決股票期權行權股票來源的問題。
非上市公司需解決的問題
非上市公司有兩種情況。一類是有較好成長前景,將來擬上市的公司,這類公司的基本問題與上市公司類似,其特有的問題是,在公司未上市時設計的股票期權方案在公司上市時是否會成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礙。另一類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國內這類企業有的也設計了所謂的股票期權方案。
美國股票期權制度的主要內容
所謂股票期權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s,簡稱ESO),是公司激勵安排機制的一部分,通常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的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有突出貢獻(已經或在可預期的未來)者,以期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者和特殊員工的積極性的一種激勵制度。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股票期權通常包括兩種類型:
1.法定型期權(Qualified stock option),或稱激勵型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這種期權在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的限制性條件下,個人收益中部分可作為資本利得納稅,同時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
2.非法定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QSO)這種期權不受美國稅收法典的約束,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方案;個人收益作為普通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基中扣除。
(二)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這個範圍主要包括公司的經理階層即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獨立董事和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經營者不參加。最近幾年,ESO的受益人範圍呈擴大趨勢。目前,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約有27000名僱員持有認股權,接近其僱員總數的三分之一。1997年,英特爾公司將其ESO的授予範圍擴大到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僱員。
(三)股票來源和授予時機
實現ESO所需的股票主要有三個來源:
1.由公司發行新股供期權執行人按預先約定的價格認購;
2.公司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從市場上回購;
3.庫存股票。以雅虎(YAHOO)為例,截至1998年2月27日,該公司售出ESO共計達到1114萬股,公司為此新發行了835萬股股票,其中409萬股已被執行,其餘426萬股則作為準備。1998年底,公司的董事會又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了200萬股作為股票儲備。
公司經理人員或僱員一般在受聘、升遷或業績評定時獲得ESO。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在受聘、升遷時獲得的ESO數量要多一些。
一般來說,ESO是無償授予的。為了在激勵的基礎上對公司經理人員或僱員增加約束力,有的公司要求經理人員或僱員在取得ESO時支付一定的期權費。
ESO執行價格(行權價)的確定是期權方案設計最為關鍵的一環。一般來說,行權價包括折價、平價和溢價三種類型。在實踐中,ESO執行價格以後兩種方式居多。
ESO的授予數量反映了期權激勵的強度。在通常情況下,ESO的授予數量沒有下限,但有些公司規定由上限,如美國雅虎公司就規定:每人每財政年度獲贈的ESO不得超過150萬股。
(五)股票期權的執行期限
1.對於法定期權來說,ESO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經股東大會批准參加計劃的有效期為5年;持有者自願離職、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公司併購、公司控制權變化等條件下ESO可能改變條件;退休時所有ESO的授予時間表和有效期限不變,但如果3個月內沒有執行可行權ESO,法定期權則轉為非法定期權,不再享受稅收優惠。
2.非法定ESO,沒有有效期的限制,一般由公司在5~20年間自行決定。
(六)股票期權的執行
股票期權通常由三種執行方法,即現金行權、無現金行權和無現金行權並出售。所謂現金行權是指股票行權的受益人(即行權人)以現金向公司指定的證券商支付行權費用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費用,由證券商以執行價格為受益人購買公司股票。所謂無現金行權是指受益人不必以現金來支付行權費用,轉而由證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獲得的收益來支付行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在委託證券商時需要對委託指令進行選擇。而第三種執行方法則是指行權人自己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ESO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執行價格和交易市價的差價,何時行權還取決於期權受益人個人對公司股價的預期和判斷。通常情況下,受益人選擇行權時機的主要考慮可能包括:1股票期權即將到期;2認為公司股價已達到最高,並且預期以後不會繼續上升;3急需現金;4減少稅賦;5將要離職等。當然,不同的受益人對同一公司同一期限內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時機在判斷上可能會有不同,但經營者擁有比公眾持股者更多的信息,因而行權或出售股票的時機限制在“窗口”期內,即年報或中報公布收入和利潤等指標后的第3個工作日開始直至到6月或12月的第10天為止。
(七)股票期權的日常管理
股票期權通常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負責決策、管理、解釋、修改和終止等。薪酬委員會直接歸董事會領導,獨立行使職能,不受企業經營者的影響。某些特殊事項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而股票期權的執行由公司委託證券商進行交易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