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綱
谷正綱
谷正綱(1902—1993),字叔常,貴州省安順市人。德國柏林大學畢業,曾與王仲裕入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進修。
他歷任中央黨部學校訓育主任,訓政時期立法委員,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國農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浙江省黨部主任委員,中央社會部長,一度兼任農林部長、內政部長,“國代”兼“國民大會”秘書長等職。
【谷正綱】(1902年—1993年),字叔常,安順人。
曾投靠CC系,為骨幹人物。歷任中央黨部學校訓育主任,訓政時期立法委員,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國農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浙江省黨部主任委員,中央社會部長,一度兼任農林部長、內政部長,“國代”兼“國民大會”秘書長等職。赴台後,為蔣介石官邸幕僚,深受寵信。出任“國民大會憲政研討會”副主任委員,編印《世界各國憲法大全》、“憲政叢書”十餘種,發行《憲政季刊》。1950年任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參與國民黨改造運動。1950年在台北籌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自任理事長。1963年在台北設立“技藝訓練所”,1968年又成立“台北兒童福利中心”。1954年發起“亞洲人民反共聯盟”,自封理事長,任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資政。
谷正綱畢業於貴陽南明中學后,民國十年(1921)八月考入柏林工業大學,攻讀機械工程,次年二月轉入柏林大學哲學系,改攻政治經濟。
民國十三年(1924)加入國民黨,次年於柏林大學畢業。
民國十五年(1926)奉國民黨中央之命轉赴蘇聯莫斯科孫逸仙大學受訓,當時第三國際與國民黨合作,設立該校培訓中國學生。時北伐軍已推進到武漢,奉派擔任中央青年部秘書。
民國十六年(1927)擔任中央黨務學校(政治大學前身)、訓育主任。
民國二十年(1931)當選為國民黨四大中央委員,出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並任中央政治會議法制組委員。
民國二十二年(1933)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參與了《五五憲草》草擬。
民國二十三年(1934)改任實業部常務次長。
民國二十四年(1935)與兄谷正倫、弟谷正鼎一同當選為國民黨五大中央委員,史稱“一門三中委”。
抗日戰爭爆發后,改任軍事委員會第五部副部長,主管社會工作。
民國二十七年(1938)任國民黨浙江省黨部主任委員兼第三戰區政治部主任。同年三月復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民國二十八年(1939)任行政院社會部部長。同年六月以社會部部長身份任陪都(重慶)救護委員會副委員長。在渝期間,日機狂轟濫炸重慶,親自擔任空襲服務總隊隊長,失去親人的孤兒由社會部幼兒院收養,有的不知姓名,有人建議賜姓名“谷”,拒不同意,說要改姓就姓“華夏”。
民國三十四年(1945)五月,在國民黨六大會上,提案制訂民族保育、勞工、農民、戰後社會安全等四大政策,與兄谷正倫、弟谷正鼎同時當選為為中央執行委員。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兼任接收委員會副主任,九月九日在南京參加由何應欽代表蔣介石主持的受降典禮,接受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呈弟的投降書。
民國三十七年(1948)以貴州省安順縣區域代表的身份,參加在南京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社會部長。自任社會部長以來,致力於為社會團體立法。十二月辭去社會部長職務。
民國三十八年(1949)三月,出任京滬杭總司令部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五月,解放軍攻克上海,隨國民黨軍潰退舟山,自舟山飛台灣高雄。
1950年1月在台北轉任“內政部部長”。三月辭職應聘為台灣當局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國策顧問”。八月任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兼任第二組組長。
1952年10月在國民黨七大上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任職至十三大后改任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
1955年,大陳義胞撤退來台,“救總”負責接待的工作。
1960年任台灣當局“國民大會”一屆三次會議秘書長。
1966年後改任“憲政研討委員會”副主任,倡導計劃研究,主張研究工作與立國思想、行政實務與學術理論相結合的原則。在台北召開的“世界反共聯盟大會”上被推選為理事會主席,後任“終身榮譽主席”。
1993年12月在台北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