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勤

革命烈士

李志勤(1913—1947),1913年農曆10月於寧夏銀川,祖籍陝西郃陽。李志勤原系國民黨寧夏銀川警察局便衣警察,因對國民黨反動統治深惡痛絕,不滿馬鴻逵的惡劣行徑,加之對我黨認識明確,便毅然棄暗投明,立志為中國人民的解放和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李志勤(1913—1947),1913年農曆10月於寧夏銀川,祖籍陝西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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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物生平
李志勤原系國民黨寧夏銀川警察局便衣警察,因對國民黨反動統治深惡痛絕,不滿馬鴻逵的惡劣行徑,加之對我黨認識明確,便毅然棄暗投明,立志為中國人民的解放和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
1944年秋,李志勤投奔寧夏鹽池解放區,後轉赴陝甘寧邊區三邊分區。經過黨組織的考驗,他被接受為中共黨員。
參加革命后,李志勤以小商販的身份來往於寧夏銀川、石嘴山定遠營(今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巴音浩特鎮)和內蒙古鄂托克旗一帶,為黨搜集情報。
1947年3月,馬鴻逵進攻三邊后,國民黨寧夏警察局便衣隊長姚忠和隊員納成、勉繩奎從一個拉駱駝的人口中打探到李志勤的地址,於是到定遠營將他逮捕。
被捕后,敵人對李志勤百般拷打,酷刑用盡,但他始終堅貞不屈,嚴守黨的機密。
李志勤具有大無畏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在常人難以忍受的折磨和痛苦面前鎮定自若,談笑風生,人們稱他“樂樂剛”。後來,李志勤的手被打的端不成飯碗,但敵人也只得到了一句話“我是做買賣的”。一次,借妻子給他送飯的機會,他悄聲告訴她:“我的皮帽子里有個小紙條,你拿出去趕快燒掉。”妻子遵他所囑,燒掉了藏在帽子里的秘密情報,使黨組織免受損失。
1947年9月16日,國民黨寧夏軍法處的憲兵,將李志勤同另一名黨員李有禎一起,押赴銀川東教場殺害。時年3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