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亞波
中共十堰市委書記、十堰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胡亞波,男,漢族,1970年2月出生,湖北天門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地質工程專業畢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現任中共十堰市委書記、十堰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1992.07——1995.12,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團委書記;
1995.12——1998.10,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工程師、項目負責人(1998.07獲中國地質大學工程學院環境地質專業工學碩士學位);
1998.10——2003.12,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黨委委員、副站長、站長;
2003.12——2007.04,武漢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公選)、黨組成員(其間:2005.02—2007.01掛職任武漢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2006.06獲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地質工程專業工學博士學位)。
2007.04——2008.01,共青團武漢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
2008.01——2010.08,共青團武漢市委書記、黨組書記,省青聯副主席、市青聯主席;
2010.09——2013.12,武漢市江夏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13.12——2016.12,武漢市新洲區委書記;
2016.12——2017.01,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
2017.01——2018.12,武漢市委常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
2018.12——2021.04,武漢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長江新城黨工委書記;
2018.12——2021.06,武漢市副市長
2021.04,任中共十堰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2021.05,任十堰軍分區黨委委員、常委、第一書記。
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21年4月1日,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胡亞波擬任市州黨委書記。
2021年4月11日,十堰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省委組織部宣布省委決定:胡亞波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2021年5月13日,湖北省委常委、省軍區司令員馬濤宣布省軍區黨委決定:胡亞波同志任十堰軍分區黨委委員、常委、第一書記。
2021年5月29日,十堰市人大常委會補選胡亞波為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確認胡亞波的代表資格有效。
2021年6月9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免去胡亞波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21年12月8日,中國共產黨十堰市第六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十堰市委領導班子。胡亞波當選為市委常委、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14日將督察發現的1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北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新洲區重發展輕保護、環境管理突出問題。新洲區推進柴泊湖環湖截污工程建設滯后,造成柴泊湖水質惡化;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同意國科弘大科技(武漢)公司“二氧化硅氣凝膠項目”開工建設;違規將漲渡湖水面承包給武漢市亮點水產品養殖公司,未制止糾正該公司養殖中投放餌料、肥料,導致漲渡湖水質不達標;未按時完成曲背湖周邊的畜禽養殖關停、轉遷,導致曲背湖上游及周邊畜禽養殖糞水未經處理直排曲背湖;在張港閘、南濠閘、被絮圍泵站災后重建工程項目施工期間,未採取有效措施收集生活污水,導致污水直排舉水河;未及時推進邾城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解決其出水總磷超標問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武漢市委常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胡亞波(時任新洲區委書記)予以誡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