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配額管理

關稅配額管理

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指對外貿易經營者經國家批准取得關稅配額證后允許按照關稅配額稅率徵稅進口,如超出限額則按照配額外稅率徵稅進口的管理政策。

基本概念


稅配額指徵收稅配額合限制措施。商品絕額限制,、規稅配額商品予低稅、減稅免稅待遇,超配額商品則徵收較稅、附稅罰款。按商品源球稅配額稅配額;按徵收稅優惠質優惠稅配額非優惠稅配額;按稅配額管施稅配額管農產品施稅配額管業品。

管理對象


施稅配額管農產品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條、棉花;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有尿素磷酸氫二銨、複合肥等三種農用肥料。

農產品

.農產品稅配額球稅配額,管商務及展改革委,企業般貿易、貿易、易貨貿易、邊境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產品均列入關稅配額管理範圍。海關憑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自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的,並加蓋“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驗放手續。
2.“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實行“一證多批”制,即最終用戶需分多批進口的,在有效期內,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可多次辦理通關手續,直至海關核注欄填滿為止。
3.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憑合同先來先領分配方式除外)。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於申請期前1個月公布每種農產品下一年度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申請條件及稅則號列和適用稅率。
4.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分配是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和以往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其他相關行業標準或根據先來先領的方式進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數量以每種農產品商業上可行的裝運量確定。每年1月1日前,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各自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加蓋專用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工業品

1.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為為全球配額,商務部負責全國化肥關稅配額管理工作。海關憑進口單位提交的“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按配額內稅率徵稅,並驗放貨物。
2.商務部於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關稅配額數量。申請單位應當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務部提出化肥關稅配額申請。商務部根據各地區生產個市場需求,參考以往的進口實績,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等因素,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化肥關稅配額分配到進口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