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置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順義區公務員局名義開展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區人力社保局。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對本區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服務;強化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的職責。
8.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市屬駐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二、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服務、引進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劃。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和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工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任免、人員調動、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統戰、外事等項工作。負責擬訂機關政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制度,編撰機關政工大事記及政工年度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技術等級的審查、申報等管理工作。
(三)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制度,綜合管理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的綜合管理工作,受理本區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本區公務員實施監督。
(四)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實施本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后工作政策、規劃,負責本區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服務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的制定並指導監督資助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五)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配科。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區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六)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及離休、退休、退職等有關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擬訂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北京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區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失業保險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本區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的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及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負責各參保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核准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統籌、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九)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本區公費醫療制度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社區服務站的初審、上報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的認定審批;負責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審批;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有關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區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十)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對本轄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
(十一)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對本區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進行指導、協調管理;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與管理;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貫徹執行各級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培訓任務。
(十二)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勞動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準和相關政策;負責行政區域內註冊企業及外地企業在本區設置的分支機構申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十三)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科。
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四)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本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五)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科。
指導協調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政策;依法處理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六)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年度決算、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審計,並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製52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製)。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製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