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民,漢語詞語,亦作“姧民”,指亂法犯禁、不務正業的人,出自《管子·五制》。
(1) [a mean fellow; a villain; a scoundrel]亂法犯禁,損公利己的人。
(2) 又
劾瑞庇奸民。
《管子·五制》:“賢人進而姧民退。”
《商君書·畫策》:“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
漢·
荀悅《漢紀·武帝紀一》:“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由四民之業者,謂之奸民。”
清·
曾國藩《廣東嘉應州知州劉君事狀》:“大抵嶺以南物產蕃阜,風氣殊於中土,諸洋互市,瓌貨日至。”
清·
馮桂芬《贈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華楊卓公神道碑銘》:“遇凶飢,一二奸民為之倡,蟻附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