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局
安徽省地震局
1、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安徽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對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3、建立健全安徽省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承擔安徽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5、組織編製安徽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完善和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省級以下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抗震設防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7、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因地制宜地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8、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9、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10、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局處以上幹部38人,其中局級幹部5人。
全局專業技術人員中,研究員5人,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35人,工程師72人。
全局在職人員中,碩士研究生22人(另在讀碩士研究生3人),大學本科97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74人,佔總人數的73%。
局長、黨組書記:劉欣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有林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李波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行舟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的政務工作;負責局發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公文催、查、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性會議;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全局性會議會務工作。負責局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本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震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文秘、接待、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工作。承擔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檔案室、宣傳教育室(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制度和機構改革,管理人員編製,擬定本局防震減災事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規劃。負責管理科技幹部和專家工作。負責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本局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及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
組織編製本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和行政事業專項的立項、論證工作。根據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編製年度實施計劃,並進行綜合平衡與協調;負責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負責部門預算的編製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項目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局各類經費的管理和財務決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統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相應的管理和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局銀行賬號的管理。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和項目決算工作。負責局房改工作,綜合管理全局各類開發工作。負責管理財務室、國有資產管理室(科級事業單位)。
(科技發展處、外事辦公室)
負責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布局調整及計劃方案的編製;負責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的管理;負責全省三類台站的管理;負責組織處理地震監測設施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省地震預報管理及組織全省地震趨勢會商會;負責組織地震異常核實工作。負責全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方案編製及組織實施,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管理科技成果及推廣應用工作;管理國家和省自然科學基金、地震科學聯合基金、全省地震重點科技基金、合同制項目。管理全省地震外事工作,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地震行業標準化和無線電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地震科技信息工作,承擔圖書、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提供地震應急所需圖件。承擔省災害防禦協會、省地震學會、局科技委、預報意見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科技信息室(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全省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計劃、管理及業務指導;組織制定各級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全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地震事件應急事務的處理;組織全省地震系統應急演習,負責地震災情收集和速報工作;負責地震應急裝備庫的管理;負責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緊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法規處、地方地震工作處)
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管理地震災害預測、震害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及震災損失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起草防震減災法規、規章;負責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負責防震減災法制人員及抗震設防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執法監督及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以及群測群防的管理;負責全省地震科普宣傳教育和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負責管理地震政務窗口工作室(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內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勤政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全局事業費、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內控制度、經濟效益,以及對國家和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經濟實體負債和損益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或審計調查,並適時提出審計意見或處理意見。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
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局老幹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省震情監視和預測預報工作,提出全省地震中長期、短臨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和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意見;強化全省震情跟蹤;負責全省地震監測台網數據、資料的分析處理工作和地震編目工作;負責制定震后趨勢快速判定預案;承擔核實地震前兆異常工作;開展地震預報方法及有關應用技術和理論的科學研究。
負責省屬地震台站及數字化遙測台網室、儀器維護室、綜合管理室的管理。負責震情值班、地震速報以及儀器設備的標定、維修工作。負責全省測震數據的彙集、傳輸、入庫及歸檔工作。負責省屬台站觀測資料的檢查與評比工作。承擔省局專業台站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
承擔全省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從事工程檢測、形變觀測等地震科技開發應用工作。承擔地震現場的震災考察和地震地質宏觀異常的調查核實;負責震害預測和震災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地震地質考察及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地磁、重力、短水準的流動測量工作。
負責制訂全省GIS建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各地理信息分中心、培訓中心開展工作;承擔省政府GIS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網路中心及區域無線通信網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震前兆數據的彙集、資料的及時傳輸、入庫、上報、歸檔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資料庫更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建設及協助搞好密碼通信工作。
承擔局衛生綠化、安徽地震局的日常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戶籍、醫療、通訊保障、報刊分發以及房租、水電、電話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局打複印工作;承擔全局辦公用房及職工住宅公共部位的日常維修工作;承擔局第三產業項目的經營管理及開發創收工作;負責工作用車等後勤行政服務工作。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