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之爭
約法之爭
1916年6月7日,黎元洪繼任總統,但對黎元洪的繼任,在法理依據上南北雙方發生分歧,討袁的南方軍務院提出黎元洪的繼任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的《總統選舉法》,應是"繼任"。北方以皖系段祺瑞為首的北洋政府提出以《中華民國約法》制定的《總統選舉法》,應是"代理",南北雙方圍繞總統是"繼任"還是"代理"展開了激烈的鬥爭,鬥爭的實質是恢復舊約法還是承認新約法。
6月10日,南方軍務院以撫軍長唐繼堯名義通電北京政府,提出如下主張:(1)恢復民國元年之舊約法.(2)召集民國二年解散之國會.(3)懲辦帝制禍首.(4)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事宜。同時表示由國會組織的國務院成立后,軍務院即撤銷.
次日,段祺瑞發表通電,予以拒絕。對此,孫中山屢次致電段,黎,促成迅速恢復舊約法,尊重舊國會。在上海集會的國會 議員200多人也聯名通電,宣布不承認袁氏新約法,提出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依法補選大總統,組成正式國務院。正當南北雙方爭執不下之時,25日,駐滬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及練習艦司令曾兆麟聯合發表宣言,聲明:"參加護國軍,非俟恢復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立后,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