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互換協議

不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

貨幣徠互換(又稱貨幣掉期)是指兩筆金額相同、期限相同、計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貨幣不同的債務資金之間的調換,同時也進行不同利息額的貨幣調換。

概述


簡單來說,利率互換是相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而貨幣互換則是不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貨幣互換雙方互換的是貨幣,它們之間各自的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改變。初次互換的匯率以協定的即期匯率計算。
貨幣互換的目的在於降低籌資成本及防止匯率變動風險造成的損失。
貨幣互換的條件與利率互換一樣,包括存在品質加碼差異與相反的籌資意願,此外,還包括對匯率風險的防範。

優點


①可降低籌資成本
②滿足雙方意願
③徠避免匯率風險,這是因為互換通過遠期合同,使匯率固定下來。這個互換的缺點與利率互換一樣,也存在違約或不履行合同的風險,如果是這樣,另一方必然因利率、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
這裡須注意的是,貨幣互換與利率互換可以分別進行,同時也可結合同時進行。但操作原理與上述單個互換一樣。

形式


互換交易形式除上述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兩大形式外,還有其他許多形式,這裡介紹3種。
(1)平行貸款(parallel loan)。
(2)背對背貸款(back-to-back loan)。
(3)中長期期匯預約(medium and long-term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

步驟


使用貨幣互換涉及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識別現存的現金流量。互換交易的宗旨是轉換風險,因此首要的是準確界定已存在的風險。
第二步是匹配現有頭寸。只有明了現有頭寸地位,才可能進行第二步來匹配現有頭寸。基本上所有保值者都遵循相同的原則,即保值創造與現有頭寸相同但方向相反的風險,這就是互換交易中所發生的。現有頭寸被另一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頭寸相抵消。因而通過配對或保值消除了現有風險。
互換交易的第三步是創造所需的現金流量。保值者要想通過互換交易轉換風險,在互換的前兩步中先抵消后創造就可以達到目的。與現有頭寸配對並創造所需的現金流量是互換交易本身,識別現有頭寸不屬於互換交易,而是保值過程的一部分。

功能


(1)套利。通過貨幣互換得到直接投資不能得到的所需級別、收益率的資產,或是得到比直接融資的成本較低的資金。
(2)資產、負債管理。與利率互換不同,貨幣互換主要是對資產和負債的幣種進行搭配。
(3)對貨幣暴露保值。隨著經濟日益全球化,許多經濟活動開始向全世界擴展。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開始以多種貨幣計價,貨幣互換可用來使與這些貨幣相關的匯率風險最小化,對現存資產或負債的匯率風險保值,鎖定收益或成本。
(4)規避外幣管制。現有許多國家實行外匯管制,使從這些國家匯回或向這些國家公司內部貸款的成本很高甚至是不可能的。通過貨幣互換可解決此問題。

定價


貨幣互換報價的一般做法是:在期初本金交換時,通常使用即期匯率,而在期末交換本金時,則使用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根據利率平價理論,計算出兩種貨幣的利差,用升水或貼水表示,與即期匯率相加減,得出遠期匯率。流行的另一種貨幣互換報價方式是:本金互換採用即期匯率,而不採用遠期匯率。貨幣互換的利息交換則參考交叉貨幣利率互換報價。

實例


第一份互換合約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初,從那以後,互換市場有了飛速發展。這次著名的互換交易發生在世界銀行與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間,它由所羅門兄弟公司於1981年8月安排成交。
1981 年,由於美元對瑞士法郎(SF)、聯邦德國馬克(DM)急劇升值,貨幣之間出現了一定的匯兌差額,所羅門兄弟公司利用外匯市場中的匯差以及世界銀行與 IBM公司的不同需求,通過協商達成互換協議。這是一項在固定利率條件下進行的貨幣互換,而且在交易開始時沒有本金的交換。
世界銀行將它的 2.9億美元金額的固定利率債務與IBM公司已有的瑞士法郎和德國馬克的債務互換。互換雙方的主要目的是,世界銀行希望籌集固定利率的德國馬克和瑞士法郎低利率資金,但世界銀行無法通過直接發行債券來籌集,而世界銀行具有AAA級的信譽,能夠從市場上籌措到最優惠的美元借款利率,世界銀行希望通過籌集美元資金換取IBM公司的德國馬克和瑞士法郎債務;IBM公司需要籌集一筆美元資金,由於數額較大,集中於任何一個資本市場都不妥,於是採用多種貨幣籌資的方法,他們運用本身的優勢籌集了德國馬克和瑞士法郎,然後通過互換,與世界銀行環的優惠利率的美元。

內容


2008年12月,央行和韓國簽訂了260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1月20日,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簽署2000億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協議實施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在北京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銀行在亞麥德林簽署了700億元等值人民幣的貨幣互換框架協議。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島簽署一項價值超過5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35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與紐西蘭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金額為25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烏茲別克簽署人民幣7億元貨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5月6日,央行和蒙古國中央銀行在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金額為50億元人民幣,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薩克共和國國家銀行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簽署了金額為7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中央銀行)在首爾續簽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簽署的原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本續簽之日起失效。韓國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該行首次動用了與中國簽署的用於貿易結算的貨幣互換安排,向韓國外換銀行貸款人民幣6200萬元,這筆資金將貸給希望用人民幣向中國貿易夥伴付款的韓國企業。
2011年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幣,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2011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在曼谷簽署了中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200億泰銖,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在伊斯蘭堡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1400億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01月17日,中國央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在迪拜簽署了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0億迪拉姆(約55.4億美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中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簽署的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在安卡拉簽署了中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30億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蒙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50億元人民幣/1萬億圖格里特擴大至100億元人民幣/2萬億圖格里特。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澳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澳大利亞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烏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190億格里夫納,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3月26日,巴西與中國簽署了一項30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預計這一安排將為兩國之間不斷增長的貿易提供保障。
2013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其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00億英鎊的中英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期限為3年。英國也由此成為首個與中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G7國家央行。
2013年10月9日,中國央行與歐洲央行簽署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支持,並維護金融穩定。
2014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紐西蘭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250億元人民幣/50億紐西蘭元的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900億阿根廷比索的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210億瑞士法郎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此舉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流動性支持,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4.5萬億蒙古圖格里克的中蒙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斯里蘭卡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2250億斯里蘭卡盧比的中斯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的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3日,央行網站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8150億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公告稱,此舉旨在便利雙邊貿易及直接投資,促進兩國經濟發展。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達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8億里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中卡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8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已續簽一份為期三年的貨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為4000億元人民幣,與先前的協議相同,相當於5050億港元。內地與香港於2008年簽署規模高達40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2011年首次續簽,今年再次續簽協議。
2014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泰國央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雙邊本幣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