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謀顛覆政府罪
陰謀顛覆政府罪
陰謀顛覆政府罪是陰謀推翻人民政府,纂奪國家權力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推翻人民政府或者使人民政府改變性質的行為。本罪中的所謂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顛覆政府的形式,包括公開的和秘密的,暴力的非暴力的等各種手段。至於顛覆政府的實際結果是否發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犯罪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那些竊踞了黨政軍重要職位的野心家、陰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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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分裂國家罪是陰謀發動反革命政變,割據一方,另立偽政府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中國多民族的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2)犯罪客觀方面,須有陰謀分裂國家的行為。分裂國家,是指製造分裂,破壞國家和民族的統一。其行為形式,一是搞地方割據,自立偽政府,對抗中央的統一領導等。二是搞民族分裂,挑撥民族矛盾,製造民族動亂等。至於陰謀分裂國家的實際危害是否發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犯罪主觀方面須為直接故意,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姜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主要是在黨政軍內竊踞較高職位的野心家、陰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