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調查

應用於社會學、人類學等的方法

個案研究(casestudy)也稱個案調查。對某一特定個體、單位、現象或主題的研究。這類研究廣泛收集有關資料,詳細了解、整理和分析研究對象產生與發展的過程、內在與外在因素及其相互關係,以形成對有關問題深入全面的認識和結論。個案研究的單位可以是個人、群體、組織、事件或者某一類問題,由此而產生人員研究個案,各生活單位或社會團體個案、傳播媒介個案,以及各種社會問題個案等

定義


(idiographic)個案研究就是對單一的研究對象進行深入而具體研究的方法。個案研究的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個別團體或機構。
兒童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和醫學心理學經常採用的一種研究方法。其做法是:搜集關於一定個人的家庭情況、生活條件、教育影響、智力表現、年齡特徵、身體狀況等有關資料,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探討心理的形成和發展規律。個案研究是研究個性心理的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研究方法。它可以是對一個人的心理發展過程進行較系統較全面的研究,也可對一個人某一心理側面的發展進行研究,或者對幾個人同一心理側面進行研究。個案研究的優點是便於對被試者進行比較全面深入的考察,缺點是代表性較小,有時缺乏典型性。
英文定義如下:Case study is an empirical inquiry which investigates the contemporary phenomenon in its special real-life context (Yin, 1984). As the boundaries between the phenomenon and context are not broadly apparent, investigators develop the research with sequences of multiple sources of evidence. In other words, a case study is a particular way of observing any natural phenomenon which exists in a set of data (Yin, 1984). As opposed to other methods, case study has to deal with various real-life contexts which are uncertain and may probably develop out of control. In addition, compared to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which develops the research at the macro level on the basis of the frequency regarding the occurrence of the phenomena which is observed, case study observes the data and develops at the micro level.

學科應用


法律研究
把個人、家庭、組織等社會單位看作案例,對其現象、特徵、過程進行深入了解、並提出解決辦法的研究方法。個案研究最初是法律研究的一種方法。在法律研究中,個案是包含法律行為的一項事件或一組事件,研究者從這種研究中了解有關該案的法律原理和實踐。
社會學
在社會學研究中,個案研究主要採取參與觀察法和訪問法進行,輔之以文字資料的利用和研究。個案研究法廣泛應用於社會科學,允許對一種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和透徹的分析說明。數據收集的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可以集中在用數量難以表示的變數上。由於概括時有許多困難,個案研究後有時可能要進行大規模的調查研究。
在心理學方面,對一個或幾個研究對象進行較長時間的系統的研究的方法。在研究中要注意全面地調查被研究者的社會條件,教育與家庭的影響,活動、工作情況,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的心理活動和人格品質的發展變化,從而找出心理活動發展、變化的規律。其研究對象可以是兒童、正常的成人,也可以是病人。可以在正常條件下進行,也可以在實驗的條件下進行。

意義


個案研究(casestudy)是指針對一個人的偏差行為進行深入研究的過程,此過程須透過各種方式及管道搜集資料,加以分析整合,以了解案主問題的成因,進而提出適當輔導策略,協助改善問題,以增進個人適應。

步驟


1、確定個案:指確定研究及輔導的對象。個案來源可從幾方面得到:
教師發現:包括導師或科任教師。
訓導單位轉介:如學生違反校規或偏差行為導致記過等。
家長提有:有家長發現學生行為異常須輔導者。
學生自認有困擾,想獲得幫助以解決問題者。
心理測驗結果篩選而得。
2、確定個案的主要問題:是指透過導師、家長、訓育人員或案主個人的描述,
以了解案主主要問題之特徵特徵,以便搜集相關資料。問題的描述重在具體、清晰、明確,以事實的呈現為主,而非觀察者的個人意見。
3、收集資料:指收集與主要問題相關的資料。
A、資料內容:
案主的家庭背景:如家庭結構、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職業狀況、手足人數、排行。
案主個人的資料:如性別、年齡、年級、身高、體重、健康狀況、特徵特徵、人格特性、案主的重要生長史。
問題發展史:如首次發生的時間、在何種情況下發生、當時家庭與學校的背景事件、問題的處理及效果。
其他層面的影響:如食慾、睡眠、情緒、行為。
家庭適應:如親子關係、手足關係、父母管教態度與技巧。
學校適應:如師生關係、同儕關係、學習態度、學習成果等。
社會適應:如社區生活、休閑等。
B、資料收集的方法
觀察法:指透過教師教學的過程,父母親平時的相處。或在晤談中諮商員的觀察。通常可了解案主的情緒穩定情形、思考狀態、認知能力等。方法雖較主觀,但多為資料收集的首要步驟。
測驗法:指運用各類心理與教育測驗來了解案主的各種能力與心理狀態。常見的有智力測驗、人格測驗、性向測驗、成就測驗或態度測驗等。
晤談法:指透過與案主的談話以獲得所需的資料。此法所獲得的資料通常較缺乏組織與結構,但因是融入晤談過程中自然而得,故案主合作意願也較高。
文件分析:指透過收集案主的日記、周記、作文或照片等文件來了解案主的情形。
遊戲技術:尤其適用於兒童,通常利用遊戲或玩具等相關媒材來了解兒童的想法,如娃娃家、布偶等。
投射技術:指利用繪畫或相關投射測驗來了解兒童。
生理檢查:如懷疑案主的行為癥狀與生理有關,則應先就診,以排除生理因素的影響。
4、分析與診斷:資料收集完成後,分析架構常分幾個方面來看,包括學校方面、
家庭方面、社區環境方面、及個人因素方面,並根據所搜集的資料提出假設。
嚴重的偏差行為亦可以依照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所編訂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
手冊」(DSM-IV)所訂之分類架構,來分析問題的形成原因。此外,再介紹二種
常用模式以茲參考:
1.行為取向的診斷模式:
重點在了解兒童或青少年個案行為出現之前,當時及之後的環境刺激,及案主的行為—認知—情緒等層面的行為序列之間的關係,以找出個案行為的成因並發展出有效輔導策略,該模式又稱ABC模式,共包含三個層面:
先行事件(antecedants):指在個案行為出現之前或同時出現的環境刺激。
行為序列(behaviorsequene)指案主面對困難情境時,其認知、情緒及行為三個層面的行為依序出現互相影響的過程。
後果事件\RR;(consequences):指案主在出現問題之後,環境或他人所給予的刺激而言(喜歡或厭惡)。
應用此模式來診斷時,應先與當事人或重要他人進行晤談、或進行實地觀察,以仔細辨認問題行為出現過程的先行事件、行為序列或後果事件,以茲診斷。
2.RQC模式∣轉介個案諮詢模式:
是由Knott和Batsche(一九九一)發展出來用以診斷轉介過來的個案的理論架構和處理的流程。是一個適於衡鑒適應困難兒童的好模式,其架構包含四個部分:
兒童的家庭、鄰居和社區的概況。
兒童的就學和學習環境概況。
兒童個人的特殊狀況:包括身心發展,醫藥疾病歷史、個性(氣質)、能力、態度、價值觀念、期望、社交技巧、人際關係、語言表達、自我調適、自我管理能力等。
兒童的社會—情緒結果狀況:包括其行為、情緒、人際關係之現況、適應環境的方式等。
5、輔導與處理:通常依據案主問題的成因選用適當的策略。例如進行諮商、遊戲治療、行為改變技術、進行家庭訪問等。
6、檢討輔導成效:輔導成效應作有系統的評量,從案主的反應、相關老師的意見、家長的觀察及輔導者的自我評鑒幾方面來進行。

類型


個案研究有三種類型:
(1)個人調查,即對某個人的心理發展、智力、興趣、愛好、情緒、性格、氣質、價值觀等多方面的深層次的調查;
(2)團體調查,即對某個團體或心理教育組織的詳細調查;
(3)問題調查,即對某社會心理現象或問題進行專案調查研究。無論採用何種調查方式,均應有明確的目的和內容,訂好調查研究計劃或方案,綜合運用各種調查方法(如訪談、問卷、觀察、測驗等),認真收集、整理和分析材料,提出研究報告。
發展心理學、教育心理學、醫學心理學中經常使用這一方法,特別是對超常兒童和缺陷兒童心理的研究更離不開個案研究。在大規模的社會調查中,在把握行為的一般規律和傾向的基礎上,也需要結合個案研究進行深入考察。此法的長處是有利於全面系統地對對象進行了解,其缺點在於研究對象的數量少,結果可能不具普遍意義。此法應與其他方法配合起來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