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預警制度

旅遊安全預警制度

《旅遊安全預警制度》,是於2009年出台實施的關於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的安全管理辦法,對遊客安全保障作了新規定。

簡介


《旅遊者安全保障辦法》(下稱《辦法》)將於2009年年10月實施,此前的安全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辦法》於2009年7月6日起向業界徵求意見。全國將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並對應發布紅、橙、黃、藍四色預警信息。1990年2月20日發布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1月22日發布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1993年4月15日發布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和《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1998年4月7日發布的《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目的


辦法出台保障旅遊安全 國家旅遊局表示,新《辦法》將站在旅遊者的角度,以“旅遊者安全保障”為旅遊安全工作的切入點,通過規範旅遊者、旅遊產品或服務提供者、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共同做好旅遊者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遊安全工作水平。《辦法》對旅遊者、旅遊產品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都做了明晰規定。

內容


《辦法》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依據對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的評估,向旅遊者發布前往目的地旅遊的安全預警信息。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應向公眾發布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旅遊預警信息。
據《辦法》稱,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的劃分標準,將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制定。《辦法》於7月6日起徵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2009年10月將正式實施。

相關要求


旅遊景區應根據景區容量合理控制旅遊者接待數量,在高峰期設立遊客安全疏導緩衝區。涉事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遊車船企業的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應向事發地、單位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視情發布、調整、解除針對所轄區域的旅遊安全預警信息。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和規定,視情發布、調整、解除區域性、全國性和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旅遊安全預警信息,各地應及時轉發。

預警信息


●紅色旅遊預警———建議不要前往該目的地旅遊。
●橙色旅遊預警———建議重新考慮前往該目的地旅遊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遊。
●黃色旅遊預警———建議高度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藍色旅遊預警———建議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