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農牧業局
南充市農牧業局
南充市農牧業局由向貴瑜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主管計劃財務科、蠶業管理總站,聯繫市農科院。
李先榮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獸醫防疫檢驗、動物衛生監督、農牧業 法規、農業執法、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衛生執法支隊、動物疫病防控中心、獸醫獸藥科,農業執法支隊,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廖永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土壤肥料、農村能源建設、農場管理、群團黨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土肥站、農環站、農能辦、土壤生態與資源環境科、農民體協。
何曉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畜牧生產發展、畜產品基地建設、畜牧統計、飼草飼料生產、農民培訓、農村經濟管理等工作。分管畜禽改良站、畜牧經濟發展科、飼料站、飼料飼草科、飼料協會、畜牧獸醫學會、畜牧業協會、農廣校、農經站、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
馬家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農業產業建設、特色農業基地建設、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城鄉統籌等工作。分管果樹站、經濟作物站、植保植檢站、農產品檢測中心、市蔬菜辦、市綠色食品辦。
黎德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糧油生產、農技推廣、農業體系建設、農民教育、農業信息、農業統計、農作物種子管理、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等工作。分管農技站、種子管理站、種子質檢站、科教科、市場信息與對外合作科、信息站、糧油經濟作物科、農學會、種子協會。
曹利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農牧產品質量安全、財務監督、目標督查等工作。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產品展示中心。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農牧業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信訪件的受理和來訪人員的接待。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農牧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牧業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農牧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對局機關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承辦局機關的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糧油經濟作物科(市蔬菜辦公室)
擬訂糧油、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糧油、經濟作物重大項目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承擔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產業基地建設工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參與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的組織實施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休閑農業發展。
(四)畜牧經濟發展科
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生產、畜牧科技推廣、畜牧技術服務工作;組織畜牧業重大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禽資源調查、畜禽良種登記和管理以及優良畜禽品種的推廣工作;承擔畜牧產業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畜牧養殖企業進行標準化生產。
(五)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
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經濟統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深化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協調農村金融政策。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產品及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牧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牧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報送工作;組織開展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牧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七)獸醫獸藥科
貫徹執行獸醫、獸葯質量管理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獸醫醫政、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培訓、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獸葯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監管;組織查處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畜禽產品安全信息統計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
(八)飼料飼草科(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飼料行業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牧草種子質量標準監督管理;負責飼料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擬訂飼草飼料生產、飼料工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重大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農區種草養畜生產及退耕還草工作。
(九)土壤生態與資源環境科(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負責擬訂土壤肥料和農牧業資源環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耕地質量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建設、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土壤肥料和農牧業資源環境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負責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市場信息與對外合作科
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牧產品營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牧產品市場運行;負責農牧業生產統計、預測、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管理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組織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牧業對外貿易促進和農牧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農牧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農牧業展會的協調、組織、參展工作;承辦政府間農牧業涉外事務。
(十一)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牧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農牧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主要農作物、動物品種審定、檢疫等工作;研究國外農牧業發展動態。
(十二)計劃財務科(市農牧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負責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牧業補貼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承擔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篩選、立項、申報、監管和規定許可權的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負責農場重大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政治思想、紀律作風、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農牧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申報的相關工作;負責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涉農國外智力引進的有關工作;指導農牧業社會團體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一)貫徹執行種植業、養殖業、農場等產業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糧油畜禽等主要農牧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提出市級涉農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經批准后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起草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對農牧業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畜禽養殖補貼、農資產品補貼和政策性農牧業保險工作。
(三)指導農牧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畜禽優良品種發展、現代農牧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負責辦理國、省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市級財政支持的農牧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農牧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農牧業的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提升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開展全市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市級農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報送有關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牧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牧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獸葯、飼料、牧草種、疫苗的許可、備案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牧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牧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的檢測和監督管理。參與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牧業生產資料打假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督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配合做好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種禽和牧草種的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禽苗、畜種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意見,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十)管理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一)擬訂全市農牧業科研、技術推廣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先進技術的引進、農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畜禽優良品種以及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的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畜禽新物種保護、農牧業轉基因生產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研成果的鑒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牧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動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牧業。負責農牧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牧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閑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職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牧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牧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牧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牧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牧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農業機械的行政管理職責。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與市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能源局負責農村能源的指導協調,市農牧業局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
(二)原市農業局、原市畜牧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農牧業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