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體育局

上海市長寧區體育局

(一) (二) (三)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本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全民健身綱要》和《上海市市民健身條例》負責本區群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各級群眾體育組織有計劃地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不斷擴大體育人口,增強市民身體素質。
(三)貫徹《國家奧運爭光計劃》綱要,負責本區訓練項目的統籌規劃和訓練工作,抓好少體校、軍體校、體育場館(池)的業餘訓練工作,提高運動員、裁判員的水平,為國家培養輸送優秀運動員後備力量。
(四)貫徹《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組織安排本區的競賽工作,承辦市體育局下達的國際、全國、省(市)級的各類運動競賽任務。
(五)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督促學校依法開設體育課和開展課外體育活動,認真抓好體育鍛煉達標工作,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六)負責組成區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的各類比賽活動。
(七)依法對轄區內各類體育場所進行開業審批、註冊、登記、檢查、年審等行政管理,並根據市體育局要求部分項目委託區文化稽查隊實施執法檢查。
(八)依法行政,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長寧區體育局設3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業務科、社會管理科。各科(室)主要職責為: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內部事務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行政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信息報導和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年度經費預決算的編報和經費籌措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工作和科級幹部、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選拔等工作。
(二)業務科:
全面管理全區運動員的業餘訓練,制定激勵政策和管理辦法,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負責承辦全國、市級體育競賽活動,抓好全區中、小學體育競賽活動。
(三)社會管理科
貫徹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負責指導、督促全區的全民健身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全民健身競賽活動;負責各類體育協會,推動社會體育普及化;負責本區體育骨幹隊伍的培訓和管理;負責本區範圍內新建體育場所的審核、註冊登記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證件管理等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