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民政局,是無錫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之一,擔負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雙擁優撫安置、婚姻收養、殯葬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管理、老齡工作等多項工作任務和服務管理職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辦公地址


無錫市新金匱路1號市民中心11號樓5樓。

主要職責


無錫民政
無錫民政
(一)貫徹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擬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的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市婚姻管理相關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市殯葬管理相關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統籌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承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四)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市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保密、後勤保障以及全局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市(縣)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黨政信息管理、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政策法規和信息處(行政審批處)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民政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相關職責。
規劃財務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各類民政經費的使用情況;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處(市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和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市(縣)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社會救助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深度救助和保險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定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全市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承擔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市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和標準;審核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事項;參與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會事務處
主要職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相關工作;協調與其他市及本市所轄市(縣)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
養老服務處
主要職責:擬訂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全市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兒童福利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
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承擔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報批;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無錫市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一)宣傳貫徹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社會組織在章程範圍內按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活動。
(二)負責本市級社會組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初審工作。
(三)負責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年檢,了解其活動情況及產生的社會效益。
(四)組織社會組織進行橫向聯繫,為社會組織提供交流平台。
(五)負責開展社會組織工作方面的業務培訓。
(六)負責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殯葬管理處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殯葬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市殯葬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推行殯葬改革,倡導並組織實施文明喪葬等移風易俗活動。
(三)負責對全市殯葬管理和殯葬設施經營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四)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制止和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承擔惠山、青龍山殯葬整治日常工作。
(六)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慈善物資捐贈中心(無錫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中心)
(一)負責慈善物資的募集、發放和變現工作。
(二)負責各項慈善公益活動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
(四)承擔市慈善總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五)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一)宣傳福利彩票的發行宗旨和規則,制定本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規章制度。
(二)完成福利彩票發行銷售任務,籌集並上繳社會公益金。
(三)負責各福利彩票銷售網點的管理。
(四)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社會福利中心(含無錫市兒童福利院)
(一)貫徹落實孤兒保障政策,承擔全市社會棄嬰(兒)、孤兒、孤殘兒童的收容、養育、醫療保健、矯治、教育培訓工作,定期對孤兒養育狀況進行巡查和監督評估。
(二)承擔全市“三無”老人、“三無”殘疾人的收養、醫療保健、康復工作,以及社會老人的代養工作。
(三)承擔全市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從業人員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四)開展與國際慈善組織、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促進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五)指導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開展兒童福利工作業務培訓。
(六)承辦無錫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承擔殯儀引導、殯葬錄像服務、輓聯書寫、告別廳布置、殯葬音響服務、遺體處置服務、遺體整容、整形、遺體脫穿衣、腐敗遺體處理、遺體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務、骨灰寄存、喪葬用品服務等工作。
(二)承辦無錫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青城公墓
(一)負責依法為符合條件的求助人員提供救助,維護求助人員合法權益。
(二)負責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臨時性救助,幫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會,保護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三)負責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接受庇護婦女的接待與登記。
(四)負責救助社會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評估。
(五)負責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與心理矯正。
(六)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老年人托養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老年人權益保護和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為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生活不能自理或無完全行為能力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提供托養服務,維護失能老人權益。
(二)負責為入托失能老人提供康復訓練、醫護協助、健康諮詢和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心理和行為支持服務,組織入托失能老人開展形式多樣、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活動,促進入托失能老人身心功能恢復和維持。
(三)負責為入托失能老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提升入托失能老人生活品質。
(四)組織入托失能老人開展引導式教育訓練,提高入托失能老人語言交往、社會適應能力和生活技能,促進入托失能老人全面發展。
(五)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辦理最低生活保障
無錫民政
無錫民政
居民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需提供戶籍冊、家庭人員收入證明,贍養義務人或扶養、撫養義務人家庭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七日內將申請的有關要求內容予以公示並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對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簽署意見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市(縣)、區民政部門審批。市(縣)、區民政部門在五天內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並確定發放數額。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給《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予批准的,由市(縣)、區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沒有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可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遠離戶籍地居住在企業的職工,由戶主經所在企業工會集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收入狀況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管理審批機關自接到申請人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辦結。
公益創投項目設計有哪些要求
公益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進行設計和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體現公益性。以社會效益為目標,體現非營利性。
(二)確保有效性。從居民的現實需求出發,能夠切實有效地解決居民的迫切需求。
(三)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複製價值。
(四)立足於社區。原則上以服務於社區、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主,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機構領導


無錫市民政局局長:周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