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直屬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的重點大學中,工信部直屬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2020年9月1日,工信部表示,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台,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願規範撥打商業性電話。

組織機構


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重要階段。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業行業管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分別負責,管理分散,不利於工業的協調發展。為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有必要對相關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划入該部。
2008年6月29日10時,在原信息產業部所在地北京西長安街和萬壽路兩個辦公地點,歷經10年的信息產業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時更換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職能、機構、編製在內的“三定”方案已經獲批,司局級數量設置為24個。工業和信息化部機構上內設司局24個。其中,綜合司局10個,工業行業管理為主的專業司 局5個,履行國防工業管理相關職能的司局1個即軍民結合推進司,信息產業行業管理、信息化推進司局8個。在編製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職能部門編製599名,包括原信息產業部多數人員,國家發改委、國防科工局各自有百餘人併入。人員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離退休工作人員等,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總的行政編製為731名。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有關職責調整
(一)將信息化推進、網路信息安全協調等職責划給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推動實施寬頻發展;負責網際網路行業管理(含移動網際網路);協調電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加強信息通信業准入管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電信和網際網路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負責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信息通信領域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定電信網、網際網路及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電信網、網際網路及工業控制系統網路安全審查;擬訂電信網、網際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
(二)加強和改善工業和通信業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根據職責分工擬訂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大力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著力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寓軍於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
二、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標準、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
2、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中央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二)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律法規草案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地方政府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以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三、有關機構調整
(一)將原信息化推進司和原信息安全協調司承擔的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職責與軟體服務業司的職責進行整合,並將軟體服務業司更名為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司。
(二)將電信管理局更名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電信和網際網路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網際網路行業管理;擬訂市場准入、監管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市場秩序、設備進網、服務質量、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工作;指導電信和網際網路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承擔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移動網際網路及智能終端的管理;擬訂網路有關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政策,規範信息通信服務市場;擬訂網路架構與運行管理、互聯互通與結算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擔通信業應急體系建設及管理,組織協調國家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三)將通信保障局更名為網路安全管理局。網路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電信網、網際網路及其相關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將通信發展司更名為信息通信發展司。信息通信發展司的主要職責是:協調電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擬訂電信普遍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寬頻網路建設和應用水平提升;承擔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和預警,擬訂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信息通信業標準化及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擬訂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等網路技術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信息通信業開放政策;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承擔信息通信企業“走出去”和國際信息通道建設相關工作。
(五)裝備工業司加掛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牌子,相應增加1名司局領導職數。
(六)將中小企業司更名為中小企業局。
(七)根據內部司局之間有關職責調整,相應將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業司改掛到安全生產司。

成立背景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國“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據十一屆人大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而組建的。中央將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以及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加以整合,並且划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另外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辦。

機構設置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運轉、信息簡報、電子政務、安全保密、信訪保衛、值班值守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有關重大戰略,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推進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工作。
(三)規劃司
負責歸口管理工業、通信業、信息化和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固定資產投資(含技術改造和工業強基等轉型升級重大工程)、工程建設有關工作;提出年度中央財政性資金規模、方向、計劃和分行業分領域使用安排的建議(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工作;負責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規劃布局及管理工作;承擔援疆、援藏、援青等對口支援工作和扶貧工作;指導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六)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中小企業局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安全生產產業發展,指導部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通信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綜合協調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擬訂民爆行業的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民爆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民爆行業科技成果和專用設備管理;承擔民爆物品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原材料工業司(稀土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農藥)、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一)裝備工業一公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新興產業和智能製造發展。
(十二)裝備工業二司(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
承擔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煙、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十六)信息技術發展司
1、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路化製造和應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
2、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依法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業,推進個人信息保護。
3、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戰略,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承擔行業基本情況、重要信息等調查研究工作。
4、提出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有關測評和質量工作;指導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5、審查信息化、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提出項目安排建議;提出行業投資指南;承擔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軟體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參與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的組織實施。
6、組織推進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促進產業鏈協同創新發展;指導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應用。
7、推動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組織推進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指導安全可靠信息系統集成能力建設。
8、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承擔安全可靠信息產品、系統推廣應用工作;推進行業軟體和系統解決方案推廣應用;推進軟體和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9、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信息通信發展司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業發展形勢;統籌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推動網路資源共享;推動寬頻發展;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推動信息通信業深化改革;擬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審查信息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指南;負責信息通信建設監管政策;推進信息通信業對外合作的相關項目。
(十八)信息通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和網際網路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管理職能。具體職責主要包括:負責電信和網際網路業務市場准入及設備進網管理,承擔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職能,推進三網融合,監督管理電信和網際網路市場競爭秩序、服務質量、互聯互通、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信息通信網路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
(十九)網路安全管理局
組織擬訂電信網、網際網路及其相關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網際網路行業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網際網路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擔建立電信網、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網際網路企業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路犯罪和防範網路失竊密;擬訂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威脅治理、信息通報和應急管理與處置;承擔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特殊通信管理,擬訂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的政策、標準;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製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負責外事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管理直屬高校。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五)機關服務局
1、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規劃、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後勤經營發展規劃,指導經營單位改革發展。
2、承擔機關物業、餐飲、交通、文印、會議、通信、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承擔機關基本建設、辦公用房、職工住房、部屬產權房房改等工作。
3、承擔機關消防和交通安全、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綠化、雙擁共建、人民防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無償獻血、公共機構節能等工作;指導在京部屬單位相關工作。
4、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年度統計報告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5、承擔機關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6、承擔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工作。
7、承擔機關行政財務和外事經費會計核算工作。
8、承擔機關及部屬單位外事服務、國際合作事務性工作。
9、受部委託管理威海電子信息技術綜合研究中心、工業文化發展中心、白塔寺招待所、文印中心、房屋修繕隊等部屬事業單位。
10、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
國防科工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航天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現任領導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肖亞慶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組組長:郭開朗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張克儉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王志軍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劉烈宏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徐曉蘭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張建民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峰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經濟師:王新哲

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有關活動,履行有關職責。委託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三)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四)管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五)原信息產業部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實行垂直管理,行政編製500名。
(六)原信息產業部所屬事業單位和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7所直屬高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協調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08-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01-1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1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09-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12-10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印發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03-07
《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2012—2030年)》03-04
《國務院關於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02-17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01-17
《國務院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12-12
《國辦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10-19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10-10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09-13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08-07
《“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07-20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07-17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07-12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印發》07-09
《“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06-29
《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指導意見》06-02
《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若干意見》05-02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04-27
《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管理辦法》03-29
《國務院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02-10
《國務院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01-04
《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11-01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1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10-11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02-03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02-03
《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02-03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08-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08-13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03-05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02-0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02-05
《國防專利條例》02-05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02-05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02-05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02-05
《農藥管理條例》02-05
《食鹽專營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02-05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02-05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02-05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02-05
《鹽業管理條例》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02-04
《軍工產品質量管理條例》02-04
《武器裝備研製設計師系統和行政指揮系統工作條例》01-16
《軍用標準化管理辦法》01-16
《通信簡訊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社會公益


2020年4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黃利斌表示,截至2020年4月2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累計為湖北等地區調撥了醫用防護服超過800餘萬件,醫用隔離面罩(眼罩)165萬個,免洗手消毒液357噸,手持紅外測溫儀66萬台,負壓救護車1000餘輛,呼吸機等醫療救治設備超過了7萬台套,為湖北省乃至全國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