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
煤炭行業稅種之一
2014年9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國務院部署,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記者注意到,除了實施資源稅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對煤炭收費基金做出進一步清理,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李克強表示,清費立稅後煤炭企業的總體負擔不能增加,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確寫入文件中。
省級政府確定具體稅率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會議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
卓創資訊煤炭行業分析師劉冬娜告訴記者,由於之前都是從量計征,有些煤炭企業的實際產量要遠遠大於上報產量,企業常常采肥丟瘦,浪費資源;從價計征后,有助於促進煤炭企業提高資源的使用率。
劉冬娜表示,之前煤炭價格高時,煤炭企業掌握話語權,因此稅改不斷拖延。隨著煤炭企業話語權減弱,以及出於保護煤炭資源的考慮,煤炭資源稅改革提速便成為業內預期中的事情。實施資源稅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煤炭資源的合理利用。
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執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近幾日,幾個省份正式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陸續公布。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廣西和山西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經揭曉,稅率分別為2%、2.5%、2.5%和8%。有媒體消息稱,陝西和內蒙古的上報稅率分別為6%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