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改革
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發改委《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制訂並擇機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在財政部2009年6月17日召開的2009年“兩會”資源稅改革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座談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將資源稅改革類建議提案確定為今年重點辦理建議提案”。
資源稅改革箭在弦上
種種跡象表明,擱置許久的資源稅改革似乎已近在眼前。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全國人大法工委,只待啟動改革工作。像這樣大的稅種改變,最後還得全國人大法工委向國務院提建議做最後裁定,然後上交國務院之後,由更高層領導考慮擇機出台。隨著經濟的轉暖,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會議還傳出了資源稅改革的完整思路:擴大徵收範圍、改革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統籌稅費關係。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介紹,目前,我國徵收資源稅的稅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氣、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這七個稅目覆蓋了大部分已知的礦產資源,但仍有許多自然資源未包括在內,如水資源、黃金、地熱資源、森林資源等。但是,此次資源稅改革方案會不會增加部分稅目,是眾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現在資源的重要性已經被大家所認識,而且構成資源稅的內容延伸了很多,比如黃金、水等,尤其是水資源浪費很嚴重,所以,下一步資源稅稅目要向這類產品擴大。現在至少水資源是要進入的。
資源稅改革除了擴大徵收範圍,改革計征方式也成為多年來業界的共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觀點: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或者從量和從價相結合來提高稅負,能夠通過價格調整改變資源稅,應是改革的重點之一。
從量定額徵收在價格變動不大的情況下無所謂,可是這幾年價格變動很快,煤的價格過去每噸200、300元,現在變成了上千元。而在價格上漲過程當中,那些資源型壟斷企業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稅收卻沒有增加,對此,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見。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資源品價格尤其是肥焦煤的價格像坐過山車一樣,從最低時每噸才600多元,達到最高時每噸2000元,這樣算下來,資源稅徵收不足每噸煤銷售價格的1%。煤炭價格上漲,但是資源稅仍然保持不變,也就是說,現有的稅率完全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資源稅稅率已經到了必需改革的時候了。
6月28日,“首屆百家礦業企業峰會”在青島召開。在此次會議上,有企業提出“免征資源稅,從根本上降低礦山企業稅費負擔”觀點,得到眾多礦業企業一致認同。據悉,上百家國內知名礦業企業在這次會議上形成了一份“建議”,準備遞交國土資源部,寄希望其主管部門能顧及到企業的經濟不受影響而助企業一臂之力。針對企業的免征資源稅要求,企業負擔重就免征或減稅是慣用的思路,但對礦產資源這類型的企業來說,礦產資源稅不是太重而是太輕了。
對企業而言,沒有喜歡重稅負的。如果說企業的經營困難,金融危機背景下現在很多企業的經營也都很困難,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困難就希望免征或降低稅收,而且是免征或降低資源稅的稅收,這個問題還需要從長計議、綜合考慮,不能企業說什麼就是什麼。
目前,能源產業的現象很是微妙,員工和企業的開採成本等,一般是按照高煤價格確定的,一旦煤炭或石油價格下跌,按照他們的計算方法可能會虧損;儘管如此,但是員工和管理層的工資依然很高,看看那些煤老闆買股票、買房子的瘋狂勁頭就知道了。現在關鍵問題不是他們的企業是否虧損,而在於他們整個的薪酬核算體系本身存在諸多的疑問。是否減稅不能完全聽企業怎麼說,要測算一下企業的毛利水平到底是多少。
儘管企業呼聲如雷貫耳,但是從長遠來看,礦產資源稅費標準上調似乎不可避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在相關場合表示,去年以來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的措施,估計今年減稅額在5000億左右,而改革資源稅初期增加的稅負也就是二三百億左右,相關行業增加這樣一個稅負,和國家給予他們的大量減稅數額相比是可以沖抵的,所以今年是改革資源稅的最好時機。最起碼,徵稅能夠喚起全民的節能意識,從長遠看還是有好處的。
但對資源稅稅率應該按什麼比例徵收,業內眾說紛紜。方案有很多,大部分方案認為資源稅的比例達到5%-8%比較合適,甚至還有提出更高比例的。
據悉,目前,學界提出的比較高的方案是將資源稅的徵收比例提高到銷售價格的10%,以煤炭為例,資源稅將從平均每噸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噸20-30元。也就是說,將煤炭資源稅稅率最高標準將從1%提升至10%。值得一提的是,資源稅是地方稅種,一旦開徵,將顯著提高資源類企業所在地的財政收入。但是這樣的稅率對資源稅改革的最大利益相關方——資源型企業來說,意味著要從自己的口袋裡拿出銷售價格的10%給地方政府,企業從心裡並不歡喜。
新華網社北京6月2日電 題: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拉開大幕
新華社記者韓潔、羅沙
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於印發《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成現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資料圖: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的資源稅稅率或初定為2%—5%。新華社發 根據兩部門規定,於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標誌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
稅收掛鉤資源價格
資源稅屬於地方收入。在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無疑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動新疆加快發展的堅定決心。[相關閱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成新疆加快發展“造血”處方]
烏魯木齊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副教授王鳳麗認為,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
助增新疆財力
我國現行資源稅採用從量計征,徵稅範圍限於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個品目。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從量計征的方式已經脫離實際,資源稅收入不能隨資源產品價格和資源企業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
以新疆為例,1993年新疆石油價格為每噸480元,天然氣價格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從量計征原則,當時資源稅稅額標準為石油每噸12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資源稅稅率分別為銷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價格已經達到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標準雖有所提高,但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對此,專家認為,由於我國礦產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落後的中西部地區,過低的資源稅導致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資源富集但財政困難現象突出。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資源稅由從量計徵到從價計征的改革,實際上提高了稅負,間接提高了產品價格,有利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並幫助資源輸出大省在資源開採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對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保護環境。
我國資源稅開徵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億元。現行制度受困於大部分資源品目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徵收範圍僅限於礦產品和鹽、收費基金項目較多且稅權集中等,已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內容:
但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大,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徵收範圍。
——中央將部分許可權下放地方。礦產品的稅率幅度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授權省級政府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
合理設置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衰竭期礦山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征50%和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授權省級政府據實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準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后,資源稅立法工作將列入日程。財稅部門將在進一步評估改革成效基礎上起草資源稅稅法,並儘快提請人大立法審議。
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今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國際國內經濟深度調整和深刻變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推動科學發展。
《意見》指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二)全面編製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0年以來,新一輪資源稅改革啟動,大的方向就是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征。當年6月1日,財政部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率先在新疆實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稅率為5%.但是,這次改革並沒有將煤炭納入其中。同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煤炭資源稅改革仍然缺席。
2011年10月10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下稱《決定》),並於2011年11月1日執行。《決定》提高了焦煤資源稅率,達到8-20元/噸,其他煤種仍維持0.3-5元/噸,但煤炭資源稅依然為從量計征。
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文《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徵稅範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其他自然資源將逐步納入徵收範圍。考慮到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面開徵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國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徵稅,但對具備徵收條件的,授權省級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