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八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重點推進投資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一)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的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負責)(四)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開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試點,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

介紹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會議指出,2009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將深化改革和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相結合,醫藥衛生體制、增值稅全面轉型、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對提振社會信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髮揮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最後一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必須圍繞轉變發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推進改革,把保持經濟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結合起來,把完善政府調控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結合起來,把推進社會建設與創新公共服務體制結合起來,把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加快國內發展與提升開放水平結合起來,完善體制機制,增強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完成“十一五”時期各項改革任務,為“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會議確定了2010年重點改革任務。一是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性障礙。完善對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國有資本要切實把投資重點放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二是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加快推進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制定三網融合試點方案並開展試點,推進電力、鐵路、鹽業管理體制和郵政主業改革。三是深化水、電、燃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實施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等處理收費制度。四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的公共預算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完善企業所得稅和消費稅制度。五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監管體制。修訂出台《貸款通則》,加快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啟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試點。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六是協調推進城鄉改革。深化土地管理、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和人力資源市場。制定出台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啟動國有林場改革。七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政策調節體系建設,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制定和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八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重點推進投資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九是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對外貿易協調可持續發展。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各項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

內容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重點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今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國際國內經濟深度調整和深刻變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推動科學發展。結合當前改革發展形勢,現就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著力增強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全面勝利和“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
(二)總體要求。把保持經濟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結合起來,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把完善政府調控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結合起來,著力激發經濟發展內在動力與活力;把推進社會建設與創新公共服務體制結合起來,著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機制;把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體制機制;把加快國內發展與提升開放水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
二、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一)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性障礙,支持民間資本投向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有效激發市場投資活力。(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適當退出,切實把國有資本投資重點放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繼續完善對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展支持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創新試點,研究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三、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
(一)以推進廣電和電信業務雙向進入為重點,制訂三網融合試點方案並開展試點,探索建立保障三網融合規範有序開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等負責)
(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完成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出台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研究制訂農電體制改革方案並開展試點。(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電監會水利部、財政部、能源局負責)
(三)推進鹽業管理體制改革,出台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推動形成新型食鹽供給體制和鹽業管理體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四)加快推進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國資委牽頭)
四、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一)出台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簡化電價分類結構,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能源局負責)
(二)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推進農業節水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負責)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等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建立危險廢物處理保證金制度,制訂出台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並擴大試點範圍,完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制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一)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稅的方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二)全面編製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一)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的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強化資本和流動性要求,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監管機制。探索規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外匯局負責)
(二)修訂出台《貸款通則》,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加快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儘快出台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險條例。(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三)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出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管理機制。健全創業板市場相關制度,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負責)
(四)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開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試點,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五)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研究制訂偏遠山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研究制訂農村抵押擔保條例,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作用。(銀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
七、協調推進城鄉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出規範農村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修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目錄,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做好新形勢下農村改革試驗工作。制訂出台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推進國有農場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融合。制訂出台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思路,進一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推進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農業部、林業局、水利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八、深化民生保障體制改革
(一)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積極穩妥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設,改革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和監管制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研究解決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及城市無收入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問題,繼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配套政策並擴大試點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進城市和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深化社會領域改革
(一)出台並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進人才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現代學校制度和辦學體制等改革,並啟動相關試點工作。(教育部牽頭)
(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紮實做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五項重點改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推進非時政類報刊改革,制訂出台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改革意見,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經營性出版社轉制任務。(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創新舉國體制,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部牽頭)
十、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一)研究制訂關於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促進對外貿易協調可持續發展。(商務部牽頭)
(二)研究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外資審批程序,建立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制度。制訂出台境外投資條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制訂出台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逐步擴大改革試點範圍,為全面啟動改革創造條件、積累經驗。(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資條例,加快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和代建制管理辦法,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發展改革委、法制辦負責)
(三)研究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意見。(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管局負責)
十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開放水平、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戰略任務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廣價值的改革經驗。各部門要積極支持改革試點工作,將專項改革試點放到試驗區先行先試。支持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確保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各項重點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國務院已經確定的其他改革任務也要穩步推進。牽頭負責部門要積極推動並會同相關部門科學制訂改革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和時限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年度改革任務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建立健全部門間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各項改革進展和落實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分析國內外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從解決制約科學發展的重大體制性問題入手,研究提出中長期改革總體思路,科學編製“十二五”時期重點領域改革規劃,進一步提高統籌推進改革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