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號,各省、治區、轄市政府,務院各委、各屬構:根據黨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則
農保舉社義偉旗幟,鄧論“”思指導,深貫徹落科展觀,按照建覆蓋城鄉居社保障系求,逐步決農村居養題。農保試基則“保基、廣覆蓋、彈、持續”。農村際,低步,籌資標準待遇標準濟展及各承適;二(庭)、集、政府合擔責,權義務;政府導農願合,引導農村居普遍參保;央確基則政策,制訂具辦,參保居屬管。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蔘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幾點區別:
第一,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都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是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農民的賬戶,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
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換句話說,就是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首先,有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並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儘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後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於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長期以來,我國實施以農業促工業,以農村支持城市的發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養老、醫療等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卻極低或處於空缺狀態的現實更加劇了我國城鄉發展的二元化,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為2.57∶1,此後成迅速擴大趨勢,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為為3.31∶1,若再考慮城鎮居民的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和津貼的話,城鄉差距會更大。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於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於將來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於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中國的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會經濟目標。
最後,有利於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中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來我國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長,而人均收入增長卻遠低於經濟增長,收入低的現實難以產生與產品生產相符合的國內需求。因此,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得不依存於外部需求,為擴大競爭優勢,往往通過降低工人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從而形成一種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面對2008年的金融危機,世界經濟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況,擴大內需成為解決我國產品供應過剩問題的首要途徑。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於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於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2009年-2012年7月1日,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這填補了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養老保險成為現實。
2009年9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超過7億人。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
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部分縣市啟動新農保試點,2010年擴大試點面,2011年開展第3批試點,並部署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通過積極穩妥的試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2009年7月份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
從全國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資金補貼發揮著重要作用。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該市2003年就出台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把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務農人員納入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的務農人員,縣級和鎮級財政補貼50%左右,有的縣(市)達到60%。在2003―2005年間,全市各級財政對務農人員的參保補貼額達到13.38億元,且每年的補貼資金呈上升趨勢。該市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有效地解除了廣大參保農民的後顧之憂,而且成為縮小城鄉差別、加快城鎮化的有效途徑。
第二,在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分擔的基礎上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后,應高度重視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資政策,探索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還應研究不同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的辦法,研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管理政策,以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第三,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各地政府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009年8月,到年底將有超過12億公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會在“十一”之前啟動,使中國農民在60歲以後能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此外,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落實到位,調整后的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900元,月人均增加170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一)是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年內覆蓋10%左右的縣(市)。繼續開展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定實施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
(二)是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抓緊起草相關配套文件,根據方案的要求,繼續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在全國所有的城市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抓緊研究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的辦法;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提高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住院和門診大病的支付比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將常見病、多發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四)是加強基金征繳和管理。密切跟蹤各地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崗位的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減輕企業負擔。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努力做到應收盡收。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基金安全。
個人繳費以當地縣級行政區上一年農民人均收入為繳費基數,原則上費率為4%~8%,農民自願多繳不超過15%,根據試點草案,基礎養老金底線為55元。人保部社會保險研究所一位專家據此推算:2008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了4761元。
兩個辦法
2010年初出了個《辦法》,要求公司改為交12%,又給了一個異地接續的方法,再不許辦退保。
第一,都是跨地區流動就業;第二,都有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接續的問題。因此,兩個辦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則並大體平衡。比如,在各地區就業的養老保險權益都應累計計算,個人賬戶資金都要全部轉移,養老保險基金都轉移規定的繳費工資基數的12%。
不同點在於:第一,城鎮職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最後在城市養老,而農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間轉移外,還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其中一部分要返鄉養老;第二,職工跨地區轉移就業一般有確定的目標地,而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就業城市時往往沒有明確的下一個就業目標地,因而中斷參保的情況較為普遍。因此,需要在總體原則一致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分別制訂政策措施。
三點意見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開始徵求意見。
其一,在“(農民工)辦法”關於“轉移接續”的規定中,沒有涉及資金怎麼走。在2001年出台的《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妥善管理、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做好各項服務工作。”但是,因為對資金的“轉移接續”沒有個明確的說法,甚至還有這樣的匪夷所思的規定:“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搬遷,……資金只轉移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地社保機構……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意味著轉入地接收的是“個人繳費部分”,而支付的是“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而且還要保證“按時足額”。從這項規定也許可以推及全面,正因為養老保險制度的“諸侯割據”而且資金轉移受阻,所以到後來各地一般都不會接受“轉移接續”。
其二,“(農民工)辦法”要求農民工要有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是合理的。但是,規定“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這就令人費解了。
首先,截至2008年底,全國只有30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佔全國3000多縣(市、區)的1/10。
其三,“(轉移接續)辦法”中關於“退休地點”的規定似乎也很令人費解。這涉及“戶籍所在地”和“最後參保地”兩個概念,“辦法”規定,在“最後參保地”要有10年的參保記錄才能按此地的待遇水平領取養老金,否則就要找上一個有10年參保記錄的地方,按那裡的待遇水平領取養老金。如果都不滿10年,要按戶籍所在地的待遇水平領取養老金。
1.繳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責10元,市縣級財政各負責10元。
2.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給予補助(即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月27.5元),其餘部分,珠三角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助(即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3.75元),中央和省財政補助以外的部分,由市縣財政各負擔一半。
3.對較高檔次繳費的鼓勵: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制訂。
4.對特困群體的補貼: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政府制訂。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1.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複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10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複印件兩份。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政府頒發〔2010〕18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根據政府頒發〔2011〕156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后,一次性繳納。
新農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縣級財政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兩女結紮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居保:
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蔘保,由縣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城鎮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蔘保,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
②獨生子女戶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
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