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紫崗
馮紫崗
馮紫崗(1900~1943)原名馮克毅,河南省南陽縣(今宛城區)人,我國著名的農學家、農業經濟學家。馮紫崗一生踐行“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的原則,治學時不忘探索實際,做官時不忘學術研究和教書育人。他關心農民群眾的疾苦,為河南省合作事業的建立和發展鞠躬盡瘁,是一位言行一致的實踐型學者,他的學術成果和學術思想在當今仍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河南省立第五中學畢業后,於1918年入北京孔德學校專攻法語,1920年赴法勤工儉學。留法期間,在北洋政府不平等對待留法勤工儉學學生而發生的“里大學潮”中,他是參加扣留北洋軍閥政府教育部長吳稚輝的學生代表之一,被法國政府押送回國,途經新加坡時得到友人資助,遂改名為馮紫崗再度入法國進國立海南農業大學學習。1928年回國,歷任上海勞動大學農學院、浙江大學農學院教授、安徽大學農學院院長、湖北農專校長、國民黨中央政治學校的合作學院和邊疆學院教授、河南省建設廳合作管理處處長等職。1932年12月,回南陽任河南省第三農林局首任局長。1933年春,應南陽軍政當局劉振華之邀,在河南省南陽縣(今卧龍區)潦河鎮創辦南陽民眾師範,培訓自治骨幹,進行鄉村建設、農業經濟等社會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1931年、1932年,馮紫崗在浙江、南京任教期間,利用教學之餘,曾先後赴南京曉庄師範訪問陶行知,赴山東鄒平訪問梁漱溟,專門研討農村問題,並開始有了自己的主張和實施方案。創辦潦河南陽民眾師範,實現了他嘗試個人鄉村建設和農業經濟主張而先行培養一批幹部的願望。在教學中,他深入淺出地講授主要課程,並且組織學員邊學、邊干,做了一次頗具規模的農村經濟調查,經過整理,編著《南陽縣農村社會調查》 (河南省圖書館有藏書)一書,該書詳細反映出了當時南陽縣農村中一個根本矛盾——土地佔有不合理問題。《土地佔有》一節中明確指出:“南陽有地100畝以上的地主的戶數,僅佔總戶數的1%強,推算他們所佔有的農田卻幾及30%;而佔總戶數差不多90%的30畝以下的貧農,所佔有的農田倒只有39.42%……”“土地可耕之戶數尚佔總戶數的1/4。這大部分的農民,都是窮苦不堪,終日勞動而不得食的隊伍,他們是生活低下的中國生計之最下等,他們做小販、小商人,他們為地主當牛馬,他們也做毫無保障的日工,或者在收穫的時候總動員,在田間拾掇一點殘餘的糧食”。馮紫崗在潦河民眾師範的進步作為,深受師生們的擁戴,但卻遭到當局的強烈反對,不得不中途離開潦河。在告別師生的演講中,馮紫崗語重心長地說:“滿天撒下自由種,自有花開時”。
1933年秋,馮紫崗第二次到浙江大學任教期間,再次組織學生進行農村經濟調查。編著出版《蘭溪農村調查》、《農民問題概論》(北京圖書館有藏書)、《嘉興縣農村調查》(浙江農業大學圖書館有藏書)等。在蘭溪農村調查中,他訪問了2045戶。該書對舊中國的租佃制度作了比較詳盡的調查研究,特別是對農村各類農民的生活水平、住房條件、婚姻狀況、性別及其受教育程度均作了較詳盡的記述。這在當時我國農村經濟學史上是不曾有過的。
馮紫崗設想依靠農民合作搞鄉村建設。1938年冬,他應河南省建設廳廳長張仲魯的邀請,離開中央政治學校邊疆學院,從重慶回到洛陽,擔任合作事業管理處處長。到職后把培訓骨幹作為重點,認真宣講事業規劃,並著重指出:“鄉村都市化、都市鄉村化是我國發展的前景,組織合作社是實現此前景的主要途徑;農業必須多角化(近似我國20世紀80年代多種經營的提法),這要通過合作社經營才能實現;合作社業務的開展,離不開合作金庫和合作供銷聯合組織的輔助,如同大車之本體與兩輪;合作社的建立必須從一家一戶無力解決的關鍵需要(如培育良種、農田水利、農產品的加工和運銷、森林防護等等)自願結合入手等。”同時,注意經常性的合作宣傳教育,設合作函授班,辦《河南合作月刊》,並親自編著講義、布置審閱作業、答覆疑難。先後講述、論著二三十個專題,后編為《合作理論與實際》專集。在他認真工作和努力之下,河南合作事業有一定進展,河南省部分縣建立起農村合作指導辦事處、合作事業指導室、合作金庫等行政、金融機構,發展一大批社員。1941年重點縣合作事業開始向大集鎮發展,南陽縣成立有黃庄、大橋、中山鎮等合作社,並開展一些供銷業務。但是,在當時的政治背景下,他的良好願望和其他許多有理想、有抱負的知識分子一樣,最後的結果只能是挫折和失敗。河南省合作金庫及合作供銷處一直停留在籌備階段,合作社的領導權落在鄉紳們手裡,成為他們騙取農民貸款的工具,農民實際上無益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