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監察委員會
清水縣監察委員會
清水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清水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清水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12月26日,清水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馬利民同志為清水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任命李彥珠、周成同志為清水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陸世祖、白俊斌、陳向斌、王岩為清水縣監察委員會委員。新任職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清水縣委書記、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劉天波,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馬利民為清水縣監察委員會揭牌,標誌著清水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