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正,北宋宦官。王中正,字希烈,開封人。因父任補入內黃門,遷赴延福宮學詩書、歷算。仁宗嘉其才,命置左右。
慶曆衛士之變,中正援
弓矢即殿西督捕射,賊悉就擒,時年甫十八,人頗壯之。遷東頭供奉官,歷幹當
御葯院、
鄜延、環慶路公事,分治河東邊事。破西人有功,帶御器械。
神宗將復熙河,命之規度。還言:“
熙河譬乳虎抱玉,乘
爪牙未備,可取也。”遂從
王韶入熙河,治城壁守具,以功遷作坊使、嘉州團練使,擢內侍押班。
吐蕃圍
茂州,詔率陝西兵援之,圍解。自
石泉至茂州,謂之隴東路,土田肥美,
西羌據有之,中正不能討。乃因吐蕃入寇,言:“其路經
靜州等族,棒僻不通,邇年商旅稍往來,故外蕃因以乘間。縣至綿與茂,道里均,而
龍安有都巡檢,緩急可倚仗。請割石泉隸綿,而窒其故道。”從之,隴東遂不可得。還,使熙河經畫鬼章,進昭宣使、入內副都知。
元豐初,提舉教畿縣保甲將兵捕賊盜巡檢,獻民兵伍保法,請於
村疃及縣以時閱習,悉行其言。復往鄜延、
環慶經制邊事,詔凡所須用度,令兩路取給,無限多寡。既行,又稱面受詔,所過募禁兵,願從者將之,主者不敢違。
問罪
西夏,以中正簽書
涇原路經略司事。詔五路之師皆會
靈州,中正失期,糧道不繼,士卒多死,命權分屯鄜延並邊城砦,以俟后舉。自請罷省職,遷
金州觀察使、提舉西太一宮,坐前敗貶秩。元祐初,言者再論其將王師二十萬,公違詔書之罪,
劉摯比中正與
李憲、
宋用臣、
石得一為四凶,又貶秩兩等。久之,提舉崇福宮。
紹聖初,復嘉州團練使。卒,年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