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航空兵為主體的軍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Air Force of the CPLA)於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經過不斷發展建設,中國空軍已經發展成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雷達兵、空降兵、電子對抗、氣象等多兵種合成,由殲擊機、強擊機、轟炸機、運輸機等多機種組成的現代化的高技術軍種。
主要任務是國土防空,支援陸、海軍作戰,對敵後方實施空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空軍是戰略性軍種,戰略能力要與不斷拓展的國家利益和不斷變化的安全形勢相適應。空軍在改革強軍中深化體系重塑,領導指揮體制、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煥然一新;殲-20、運-20、殲-16、殲-10C和轟-6K、空警-500,以及紅旗-9防空導彈等新型武器裝備投入新時代練兵備戰,加快推進空天戰略打擊、戰略預警、空天防禦和戰略投送等能力建設;中國空軍不斷拓展國際話語新空間,全力打造制勝空天的體系作戰群和主導話語的輿論攻防群,實現硬實力和軟實力協調發展。
1949年5月4日,6架美製國民黨B-24轟炸機轟炸了北平南苑機場,來自空中的威脅讓中國共產黨領袖毛澤東認為建設一支強大的人民空軍,已是中國共產黨的緊迫任務。
一個國家若沒有強大的空軍,很難抵禦敵人的空中進攻。一支軍隊若沒有制空權,僅靠強大的陸軍,也難免要遭到來自空中的壓制。
中國共產黨和它所領導的人民軍隊自誕生之日起,就頭頂著空中的炸彈和敵人進行著生死搏鬥。即將取得全國解放、創建新中國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開始著手解決沒有空軍的問題。
(1949年1月~1953年1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臂章
1949~1953年,根據中共中央決策,在陸軍基礎上建設空軍。逐步建立健全作戰指揮、教育訓練和勤務保障體系,遂行要地防空任務,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空軍參加抗美援朝,支援陸軍部隊進軍西藏和進行圍剿土匪作戰,成為一支有一定戰鬥力的空中力量。
成立領導機關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首任司令員劉亞樓
1949年3月30日,在北平(北京)成立軍委航空局,常乾坤任局長、王弼任政治委員。統一領導全國的航空工作,組織接管繳獲的航空器材、修復機場、收容教育改造國民黨空軍航空技術人員,為建立人民空軍創造條件。
194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寫信給周恩來,提出建立人民空軍。周恩來隨即組織籌建空軍的工作。
1949年7月26日,中央軍委決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4兵團機關和軍委航空局合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領導機構。
1949年10月25日,中央軍委任命劉亞樓為空軍司令員、蕭華為空軍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
1949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在北京成立,原軍委航空局撤銷,其人員及業務移交空軍司令部。空軍領率機關先後設參謀部(司令部)、訓練部、政治部、工程部、後勤部、幹部部和空軍直屬政治部等部門。
1949年4月~1950年1月,先後成立華北、華東、華中(后改中南)、西北、西南、東北軍區司令部航空處,歸所在軍區建制。統一領導接收、管理國民黨空軍遺留的航空設施、物資和人員,辦理航空業務。
1950年8月~1951年12月,以各軍區司令部航空處和陸軍部分軍、師機構為基礎,先後成立華東、東北、西南、中南、華北、西北軍區空軍司令部。
1952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對全國各戰略區的空軍部隊、學校、機關,實行由軍委空軍領導機關和各大軍區領導機關雙重領導,各大軍區主要為作戰指揮關係,軍委空軍主要為建制領導關係,空軍部隊建設和管理由軍委空軍統一負責。
1950年6月朝鮮內戰爆發后,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出兵干涉,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處境危急,中國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中國人民志願軍地面部隊入朝作戰不久,中共中央決定,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空軍,參加抗美援朝作戰。
1951年3月,成立中朝空軍聯合司令部,統一領導指揮志願軍空軍。
1951年11月,在遼西省開原(即遼寧省開原)組建1個空軍軍部。
1952年8月、1953年3月,在遼東省安東(即遼寧省丹東)、上海、山東濰坊各組建1個空軍軍部,加強空軍部隊的領導指揮。
建立院校培訓體系
1949年7月,中共中央在籌劃建立人民空軍時決定,以東北老航校的幹部、學員為骨幹,請蘇聯派出專家協助,向蘇聯購買飛機和航空器材,儘快建立一批航空學校。
至1950年1月,新建7所航空學校,以速成方式培養飛行、航空機務等專業技術人才。
1951年以後,繼續新建航空學校,並將飛行人員和地勤人員同校合訓改為分校培訓。
到1953年底,空軍有13所航空學校,培訓飛行人員5945名(其中女飛行人員55名)、航空機務人員2.4萬餘名、其他幹部近1400名。
1950~1953年,先後成立8個航空預科總隊(后改稱航空預備學校),對準備入航空學校的學員集中進行預科教育。
1951~1953年,還先後成立機務學校、幹部學校(1952年9月改稱空軍政治幹部學校)和指揮員訓練班,逐步建立多種類型、綜合性院校培訓體系。
組建部隊
空軍成立初期,中央軍委採納空軍關於在陸軍基礎上進行建設的指導方針。
1950~1951年,從陸軍部隊調給空軍12個師部、49個團部,用於組建空軍部隊。
1950年6月19日,空軍第一支航空兵部隊在南京組建,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第4混成旅。
1950年7月2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支空降兵部隊在上海組建,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陸戰第1旅,后改稱空軍陸戰第1師、傘兵教導師。
1950年11月2日,空軍部隊的旅改稱師。
1950年11月24日,在四川新津組建空軍第一個運輸航空兵團。
1951年4月24日,組建空軍第一個運輸航空兵師。
至1953年底,空軍部隊發展到28個師,各型飛機3000餘架。
建立保障體系
空軍成立初期,在國家經濟很困難的情況下,中共中央決定整修和新建一批機場,保障航空學校和航空兵部隊使用。雷達、通信、氣象等保障機構也陸續建立。空軍專用經費和物資由空軍負責供應,全軍通用經費和物資由軍區負責供應。
1952年9月1日起,全軍實行新的供應保障體制后,空軍按照建制關係全面組織後勤供應保障,基本上實行空軍—軍區空軍—部隊供應體制。在東北、華東成立有空軍後方勤務部分部,每個分部負責1個地區或1個作戰方向空軍部隊的後勤供應保障。
擔負作戰任務
中共中央最早賦予空軍的任務是參加統一祖國作戰。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后,中共中央決定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空軍,參加抗美援朝作戰。
1950年12月~1953年7月,中國人民志願軍空軍共擊落以美軍為首的“聯合國軍”飛機330架、擊傷95架;被擊落231架、被擊傷151架。有300多個單位、8000餘人立功,其中6個單位榮立集體一等功,21人獲英雄、模範稱號。
1952~1953年,在國土防空作戰中,共擊落、擊傷入侵和竄擾飛機8架。
1952年9月20日,擊落入侵上海地區的美軍B-29型轟炸機1架,取得空軍國土防空的首次戰果。1950年4月~1952年11月,支援陸軍部隊進軍西藏,在康藏高原開闢航線25條,空投各種物資2326噸。1952年7月,配合陸軍部隊圍殲四川黑水和甘肅南部等地區土匪,實施空中偵察、轟炸、掃射、散發傳單和後勤支援。
(1954年1月~1966年4月)
1953年12月7日~1954年1月26日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幹部會議決定,空軍全面加強建設。
1957年5月,按照中央軍委統一部署,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與防空軍合併為空軍,實行空防合一體制,並進行精簡整編。隨著主要武器裝備由中國自行生產,部隊進一步發展,戰鬥力顯著增強,在國土防空和協同陸、海軍解放沿海島嶼等作戰中取得突出戰績。
空軍與防空軍合併
1957年2月21日,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與防空軍合併為空軍。
1957年5月17日,空軍、防空軍機關合署辦公。劉亞樓任司令員,吳法憲任政治委員。各軍區空軍、防空軍機關陸續合署辦公。
1957年7月26日,防空軍軍種名稱撤銷,原防空軍部隊、學校劃歸空軍建制。
加強指揮機構
空軍與防空軍合併后,進一步加強空軍領導指揮機構建設。
1956年3月,在河北省楊村(天津市楊村)組建1個空軍軍部,1957年12月移駐濟南。
1958年8月,成立福州軍區空軍領導機關,統一領導指揮駐福建、江西省的空軍部隊。
1958年11月~1960年2月,在吉林、廣東、福建各組建1個軍級指揮機構。
1960年8月、1965年10月,先後成立昆明、成都軍區空軍領導機關。
按照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機關對口的原則和空軍業務工作特點,空軍領率機關機構設置陸續調整。
至1966年5月,設有11個部: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工程部、軍訓部、軍校部、科研部、高射炮兵指揮部、第二高射炮兵指揮部、雷達兵部、直屬政治部。
擴建部隊
1956年9月,開始裝備中國自行生產的作戰飛機,並繼續從國外購買部分飛機等裝備,部隊逐步發展。
1958年10月,組建第一批地空導彈兵部隊。
1959年開始,殲擊航空兵師陸續組建主要用於夜間作戰的分隊。
1961年下半年,為提高機動作戰能力,航空兵部隊全面實行基地化。飛行團改為飛行大隊。基地歸航空兵師建制,將可以固定在基地的人員、裝備都歸基地建制,基地擔負後勤和航空工程機務保障任務,航空兵師機動時,基地所屬人員、裝備不隨之機動。
1961年6月,陸軍1個軍調歸空軍,改建為空降兵部隊。地空導彈、高射炮、雷達等裝備國產化后,部隊加快發展,防空力量得到加強,對空警戒、指揮引導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
加強教育訓練
1954~1965年,空軍院校陸續進行調整。
1958年,撤銷一批預備學校、文化學校,先後成立空軍學院、工程學院、高級專科學校及通信、衛生等院校。
至1965年底,空軍共有29所院校,建立了較完善的培訓體系,使各類指揮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有了培訓場所。
1959~1961年,蘇聯政府單方面撕毀援助中國的協議,中國國民經濟發生嚴重困難,航空發動機、零備件和燃料嚴重短缺。為克服困難,航空兵部隊開展“地面苦練,空中精飛”活動,採取“大集中、小穿插”、“平行訓練”等方法,保持部隊戰鬥力,完成了空軍入閩作戰和國土防空作戰等任務。
1964年,通過開展群眾性練兵和大比武活動,部隊的技術戰術水平明顯提高。
制編法規教材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創建時期使用的法規、教材基本上是照搬蘇聯的。
1959年1月開始,抽調大批人員,全面地編寫條令、條例、大綱、教材,進行空軍成立以來第一次大規模理論建設工作。歷時6年6個月,完成各種條令、條例、大綱、教材、操典等306本。對加強空軍正規化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推動軍事理論的研究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國土防空作戰
朝鮮戰爭結束后,美軍飛機經常偵察、襲擾中國大陸和沿海地區,台灣當局飛機頻繁入竄大陸,防空作戰形勢緊張。
1954年1月~1966年5月,在國土防空作戰中,空軍擊落美國和台灣當局飛機51架、擊傷49架。首創用裝備機載雷達的截擊機和高射炮在夜間擊落B-17、P-2V型飛機,用地空導彈擊落RB-57D和U-2型高空偵察機,用殲-6型飛機擊落美國無人駕駛高空偵察機等戰例。
(1966年5月~1976年10月)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空軍建設受到嚴重破壞,在曲折中前進。軍區空軍以下機關、部隊和飛行學校堅持正面教育,不開展“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基本保持了穩定。空軍部隊抵制各種衝擊和干擾,嚴守崗位,完成了國土防空作戰任務。為做好反侵略戰爭準備,應付突然襲擊,在一段時間,空軍過多擴編部隊、增設機構,編製員額大幅度增加。根據1975年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精神,進行精簡。
改進部隊體制
1966年以後,根據中共中央對形勢的判斷,中國面臨戰爭威脅,空軍大量擴建部隊。
1969~1971年,新組建11個航空兵師和一批高射炮兵、地空導彈兵、雷達兵等部隊。
至1972年底,空軍實有總人數和部隊數量達到歷史上最多的時期。
1970年2月,改進航空兵部隊組織體制,將師屬飛行大隊改為飛行團,基地改為場站,師下轄飛行團和場站,航空機務人員編在飛行團,以提高飛行團獨立遂行作戰訓練的能力。
調整領導機關設置
1967年6月,成立濟南軍區空軍領導機關。
1968~1969年,在華北、西北和粵東地區先後增設軍級領導指揮機構。
1969年9月,按照中央軍委確定的適當歸口、減少層次、裁減人員的原則,空軍直屬機關由11個部整編為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
1970年,軍區空軍機關相應調整機構設置。
1976年,空軍、軍區空軍機關增設航空工程部。
教育訓練受到削弱
“文化大革命”期間,空軍正常的教育訓練秩序被打亂,戰役訓練、軍事演習被取消,飛行訓練課目和院校課程設置被削減,訓練時間和學制縮短,教育訓練質量嚴重下降。1969年,有12所空軍院校被撤銷。1973年後,根據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各類教導隊,恢復、重建部分院校,增加教育訓練時間和內容,訓練質量開始回升。
完成作戰任務
1966年5月~1976年10月,美國和台灣當局不斷派遣軍用飛機襲擾,偵察中國大陸沿海和縱深地區,其入竄手段多變,給空軍防空作戰造成了很大困難。空軍擔負防空作戰的指揮機關和部隊保持高度戒備,共擊落美軍入侵、台灣當局入竄飛機16架,擊傷4架。
1967年9月,地空導彈部隊首次使用中國自製兵器,有效抗擊干擾,再次擊落台灣當局U-2型高空偵察機1架。期間,空軍高射炮兵部隊完成了多次出國支援作戰任務。
進行精簡
1975年,根據總參謀部批准的《空軍精簡整編實施方案》,精簡機關,撤銷部分軍級領導指揮機構和高射炮兵部隊,淘汰一批老舊裝備,空降兵部隊實行簡編,工程建築部隊和裝備修理機構等實行企業化管理,不計入軍隊定額。探照燈兵部隊撤銷。
到1976年10月,空軍總人數比1972年減少26.9%。
管理民航
1969年11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中國民用航空系統歸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成為空軍的組成部分,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各項制度。民航對外名稱不變,仍為國務院直屬局。
(1976年10月~)
1976年10月以後,空軍進行全面整頓和改革。為打贏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全面加強現代化建設,提高教育訓練水平,改善武器裝備,增強保障能力,戰鬥力不斷提升。
全面整頓
1977年4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調整空軍領導班子。
1978年,空軍進行全面整頓。包括領導班子、規章制度、軍事訓練、戰備工作、政治工作、紀律、航空工程機務工作、後勤工作、機關和作風等10個方面。在全面整頓基礎上,先後制定和實施具體建設規劃,加強政治思想建設,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面取得進展,航空兵師長都能帶隊升空作戰,院校建設得到加強,軍事訓練和管理教育水平明顯提高,科研裝備、航空工程機務和後勤保障有新發展。
1980年3月15日,民航由國務院直接領導,實行企業化管理。
1980年以後,空軍多次進行精簡整編。壓縮編製員額,實行軍士制度,減少幹部數量,提高士兵比例,改進部隊組織體制。
提高教育訓練
1977年以後,空軍教育訓練全面恢復和加強,對訓練內容、方法和手段進行全面改革,標誌著空軍戰鬥力水平的甲類飛行團大幅度增加。為適應空中力量使用特點,做好打贏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準備,加強多兵種和賦有戰術背景的合練、演習和參加三軍聯合作戰演習。逐步完善飛行學院—訓練基地—部隊三級飛行人員訓練體制,甲類團由技術訓練為主轉變到以戰術訓練為主,由單一兵(機)種訓練為主轉變到以合同戰役訓練為主。
1978年,重新成立空軍學院等一批院校。
1980年以後,空軍院校不斷調整訓練任務、培訓體制,使部隊所有幹部都有相應的院校培養。初級指揮軍官按中專、大學專科、大學本科3個層次培訓,專業技術軍官按中專、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5個層次培訓。為適應軍士制度,成立士官學校,在部分軍官院校開設士官培訓班。各院校不斷改善教學條件和教學手段。建立健全軍官繼續教育體制,開辦多種形式函授教育,多渠道培養人才。飛行學院畢業學員實行本科以上教育。
1996年9月~1999年9月,空軍先後舉行多機(兵)種未知條件攻防對抗、空中戰役對抗和強電磁干擾條件攻防演習,提高高技術條件下實戰能力。高射炮兵、地空導彈兵部隊不斷探索適應未來作戰需要的對策與戰法,形成多種口徑(型號)兵器結合使用、協同作戰的多種有效戰法。參加多軍兵種軍事演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5周年、50周年國慶首都閱兵等,較好地完成了任務。
2019年10月17日至21日,慶祝人民空軍成立70周年航空開放活動在吉林長春進行。
2019年11月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慶祝空軍成立70周年主題活動,代表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空軍成立70周年表示熱烈祝賀,向空軍全體官兵致以誠摯問候。
改善武器裝備
空軍有計劃地進行裝備科研,有重點地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武器裝備逐步得到改善,新型裝備陸續裝備部隊,逐步淘汰老舊裝備,縮小同世界發達國家差距。
1987年,實行武器裝備研製合同制,進一步加快新武器裝備研製進度,提高研製經費使用效益。武器裝備和勤務保障技術研究機構進一步健全。軍事理論和科學技術研究取得顯著成果,大批科研成果獲得國家和軍隊級獎勵並得到應用,對加強空軍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提高保障能力
空軍戰鬥勤務、航空工程、後勤系統保障工作不斷加強。雷達情報、通信導航、領航引導、航空管制、氣象預報等戰鬥保障裝備陸續改進更新,抗干擾能力增強,逐步實現半自動化、自動化,保障效率提高。航空工程系統在反覆試驗基礎上,1985年以後,全面實行新維修體制,加強飛機維修管理,改進維修手段,完善維護條例、規程,開展飛機維修科研,促進飛機維修工作科學化、現代化。後勤保障立足於部隊現代化建設,以注重經濟效益、實行科學管理、全面提高保障能力為目標,加強後勤人員隊伍建設,努力改善保障設施,更新保障裝備,運用科學手段和方法,完成戰備、訓練和生活保障任務。
到20世紀末,空軍發展成為以航空兵為主體,諸兵種組成的合成軍種。武器裝備由繳獲、外購、仿製,發展到以中國自行研製生產為主;官兵的軍政素質不斷提高,知識結構和專業化程度發生深刻變化;現代化建設和部隊戰鬥力水平進入新階段。跨入21世紀,進一步加強質量建設,由國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備型轉變,成為維護國家主權、保衛祖國領空、促進統一大業的重要軍事力量,在高技術條件下軍事鬥爭中發揮重要作用。
空軍積極支持和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完成搶險救災、航空測量、人工增雨、飛播造林、開闢空中航線等任務。在空投試驗核武器、新型飛機試飛、運送衛星火箭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支援國家航空運輸,開展民用航空業務。
至1997年,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開通53條航線。
至1999年,先後為民用航空輸送500多名飛行人員,開放50多個軍用機場供民航飛機起降,雷達、通信、導航、氣象等部(分)隊在保障戰備訓練的同時,為民航提供服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在抗美援朝、國土防空等作戰中,截止到2009年10月共擊落敵機1474架、擊傷2344架。在參加和支援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等任務中做出重要貢獻。湧現出許多先進集體和戰鬥英雄、模範、功臣。傑出代表有:“航空兵英雄中隊”、地空導彈“英雄營”、“飛行安全紅旗師”、“紅色前哨雷達站”、“模範氣象導航站”、“甘巴拉英雄雷達站”,志願軍空軍“一級戰鬥英雄”、特等功臣趙寶桐、王海、孫生祿、張積慧、劉玉堤,“空軍戰鬥英雄”岳振華,“科研試飛英雄”滑俊、王昂,“試飛英雄”黃炳新,“學習雷鋒的光榮標兵”朱伯儒,“抗洪英雄”高建成,“勇於犧牲奉獻的好戰士”黃勇、“試飛英雄”李中華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殲擊航空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轟炸航空兵
轟炸航空兵裝備有轟炸機,它作戰半徑較大,載彈量多,可攜載各類常規炸彈(航爆彈、航殺彈、航殺爆彈、航穿彈、航燃彈、航子母彈、航坦彈等)、制導炸彈,也可攜載核彈,還可攜載照明彈、煙幕彈、照相彈等輔助炸彈。
強擊航空兵
強擊航空兵裝備有強擊機。機載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彈、航空炸彈等。
偵察航空兵
偵察航空兵裝備有多種型號的偵察機。機載設備有航空照相機、側視雷達、電視和紅外偵察設備等。
運輸航空兵
運輸航空兵裝備有運輸機和直升機。
此外,航空兵還有電子戰、空中加油等各種專業飛機。
地空導彈高炮兵
地空導彈兵裝備有多種類型的地空導彈,其中引進的第三代地空導彈,是一種全天候、大空域、多通道、自行式防空導彈系統,可用於抗擊敵大規模空襲和在強電子干擾條件下,抗擊不同高度的集群目標及巡航導彈。高射炮兵裝備有57毫米、100毫 米的高炮。這些高炮系統配有炮眼雷達,具有全自動、全天候作戰能力,射速快,可以連續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