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恭,明金陵(今南京)人,隨叔父定居浙江鄞縣,在永樂三年(1405)中舉人後,參與修典,至宣德年間官至“大理寺少卿”,正統年間升至工部尚書。
明代永樂年間,
陳遠攜侄兒陳恭從金陵(今南京)游四明,見這裡民風淳厚,便在桃源鄉(今鄞州橫街鎮)的寧波城西大卿橋畔定居下來。陳遠工書法,尤善畫人物。后被召入宮中,曾替
朱元璋畫像,賜為待詔。陳恭受叔父影響,詩書文章也卓越過人。
《
四明談助》記載了一段軼事:城西有一男子嗜酒,酒後常手舞足蹈,舉止反常,不但有傷身體,且因之誤事。其妻一再苦勸,男子非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有一次該男子酩酊大醉之後,竟引刀自刎了。在封建社會,婦女地位低下,其妻竟被司判為“威逼丈夫、致其行為失常”,罪當論死。陳恭時任“
大理寺少卿”,這宗案卷送到他手裡,閱后覺得有點蹊蹺:一個弱女子的幾句話居然會使大男人走上絕路,這其中必有原因。陳恭在街坊閭里經過一番深入調查,終於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好心勸夫反而獲罪,世上哪有這種道理?陳恭便運用否決權,大筆一揮,判該女子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