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價交換
不等價交換
不等價交換,就是不等值交換,即不按照國際價值而進行的交換,在這種交換中,貿易雙方用以交換和由交換所得到的利益是不相等的。
二次戰前。它廣泛地存在於帝國主義國家與殖民地落後國家的貿易之中;戰後,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貿易中,仍然存在著不等價交換。形成不等價交換的原因既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經濟方面的。在政治上,通過殖民統治、軍事暴力、“軍援”、“經援”強迫被佔領國家和接受“援助”的國家以低於國際市場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以高於:國際市場價格購買發達國家的產品。
在經濟上,發達國家通過壟斷進行不等價交換。發達國家通過價格壟斷進行不等價交換剝削的方法主要有三個:(1)壟斷不發達國家進出口貿易商品的價格,不斷擴大工業品和農礦產品價格剪刀差。這些國家的壟斷組織以壟斷高價向不發達國家銷售工業製成品,並以壟斷低價購買後者的原料和食品。(2)壟斷不發達國家進口物資的批零價格和出口物資的收購價格,實行中間剝削。(3)壟斷經濟不發達國家進口貨物的運價。
跟據上述,故在計算不等價交換時,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由價值的相對變化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主要是依據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價值變化;
2.由價格的相對變化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主要是計算髮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主要出口商品(工業製成品)和發展中國家大宗出口商品(初級產品)之間的交換比價變化;
3.壟斷組織在發展中國家內以壟斷低價收購出口物資和高價出售進口物資而進行的中間剝削;
4. 由航運和保險費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條件(Condition of sales)有以下幾種:
N=(Px/PM)*100
式中 N——凈貿易條件
Px——出口價格指數
Pm一進口價格指數
舉例說明:假定某國凈貿易條件以1950年為基期是100,1980年時出口價格指數下降5%,為95;進口價格指數上升10%,為1.10,那麼這個國家1980年的凈貿易條件為:
N=(95/110)X100=86.36
這表明該國從1950年到1980年間,凈貿易條件從1950年的100下降到了1980年的86.36,1980年與1950年相比,貿易條件惡化了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