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村小學

張村小學

張村小學隸屬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辦事處南張社區居委會,始建於1934年,是沈鴻烈主政青島時期的嶗山現存唯一一所留有碑記的民國時期小學。2008年張村小學撤併入張村河小學,其舊址於2015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現狀作為幼兒園使用,院內有古樹名木銀杏一株,西南側有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常在庵。

地理環境


張村小學隸屬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辦事處南張社區居委會,位於東經129°28‘13.69’‘,北緯36°08’21.75‘’,佔地面積1536平方米。
張村小學西南側為常在庵,為嶗山區級文保單位,佔地面積106平方米。
張村小學院內有古樹名木銀杏樹一株。

建設歷史


張村小學外景
張村小學外景
沈鴻烈任青島特別市(相當於直轄市)市長時期所辦諸多實事中,尤以普及現代中小學教育和建設平民住宅,最為青島普通百姓所稱道。一位時任青島市教育局編審主任、青島市政府人事處長等職的前國民黨官員回憶稱,沈鴻烈指示撥款為市內中小學增建和擴建了一批校舍,郊區較大的村鎮均建有完全小學,不少村有初級小學,這在當年民智初開的中國農村,真是難能可貴。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在青島讀完小學和初中的魯海也說,那時候修建的小學校舍,窗明幾淨,空間寬敞,按當年建設標準已是一流,至今仍有保留下來供人參觀的。
張村小學碑記
張村小學碑記
當時,張村小學校舍低矮狹小,且年久失修,“浸以頹廢,村人謀為改建者屢矣,惟以物力艱難,無從籌措”,藉助沈鴻烈提倡鄉村教育之機,由常在庵廟主及當地鄉紳捐款新建,與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新校落成,這同時也是沈鴻烈主政青島時期的嶗山現存唯一一所留有碑記的民國時期小學。“1967年至1973年,張村小學實行7年一貫制,改名為張村學校,學生數量最多時候是在1970年,那時有24個學堂班,1200多個學生。”曾經在張村小學執教過的老教師王連和回憶道。

文保單位


2005年,張村小學被公布為嶗山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2008年,張村小學舊址被公布為青島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區級、市級保護碑、遠處為常在庵
區級、市級保護碑、遠處為常在庵
2015年6月23日,張村小學舊址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魯政字〔2015〕142號)、編號5-353-6-029。
張村小學保護要求:
1)保護範圍
定義:文物保護單位院牆內。
要求: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定義:以保護範圍為界,四周各外擴50米。
張村小學保護要求
張村小學保護要求
要求: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其設計方案須徵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報城鄉規劃部門批准。

現狀


張村小學
張村小學
張村小學內景
張村小學內景
張村小學舊址為四合院式建築,校門之上有山字形門樓,頗具歐式風格。東側教室設有走廊,有木質欄桿,做工精細。緊臨張村河,冬暖夏涼,空氣濕潤。舊址使用70餘年,一直使用至2005年,校舍仍然保存較為完好,基本維持原貌。校內有一棵800多年的銀杏古樹,蒼勁挺拔,為嶗山三百名樹之一。自2013年起,張村小學舊址被用作張村幼兒園的校址,校捨得到了合理的修繕和使用。
張村幼兒園與銀杏樹
張村小學銀杏樹
張村小學銀杏樹
張村小學院內銀杏樹Ginkgo biloba L.為國家一級古樹,編號:01065,樹齡約800年,嶗山區人民政府於2004年9月予以掛牌登記。自2008年張村小學撤併入張村河后,院子荒廢,銀杏古樹也日漸凋零,次年新葉不發,呈現枯死跡象,甚為可惜。自張村幼兒園搬入后,古樹竟煥發生機、樹葉繁茂、秋天金黃樹葉灑滿校園。“可能孩子們的笑聲讓古樹重新找回了生命吧”——幼兒園園長說到。
張村小學與常在庵
常在庵位於張村小學西南側,又名張村廟。該庵為退官隱士張常在於明代天啟年間(1621~1627年)所建,因名常在庵。原為太清宮之腳廟,后只剩三間側房,清代康熙年間重修。民國初年,常在庵與張村村民因土地之爭持續多年(既民道之爭),經沈鴻烈判決,確認了廟產為常在庵所有,同時廟主通過捐助的方式解決了建校的土地資金問題。解放后該庵由張村小學使用。現存主殿及西偏殿,主殿內部壁畫依稀尚存。為嶗山區級文保單位。
常在庵保護碑
常在庵保護碑
常在庵
常在庵
常在庵
常在庵
常在庵內部
常在庵內部
常在庵與張村村民的土地之爭持續多年,據《張村小學碑記》載:“本村常在庵以廟產與村民涉訟,經年不決。”《太清宮志》對這次廟產之爭情況予以了記載:
“清康熙四十四年,經住持道人溫高恆獨立重修,並添買山場地畝數十畝,永為該廟香火之資,共有自置廟產百餘畝。迄民國十五年,住持王旅會年衰,作事顛倒,被張村地保王鳳柱,哄騙地約五十三畝,張謂為代理,將約攜去隱匿不問。該廟住持屢經追詢,永不置理。迨至二十一年,該王鳳柱復與王紹秘、王紹顯結黨,強行干預廟事,實有奪掠侵佔行為。給太清宮住持葛友生同單友寬、庄宗樞呈控之。
在廟方看來,村民通過哄騙的方式將廟產騙去,並強行干預廟事,其行為是明顯的奪掠侵佔。
《張村志》則從另一角度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記載:
“民國二十一年(1931年),張村區長張懷青、村長王瑞珩、街長王吉釗、王溱和向青島市政府呈請批准變賣廟產創辦鄉村師範。內容是:常在庵廟地百畝(一畝為市畝二畝四分)、山嵐四處,約值伍萬六千大洋,實為公共管理財產,公眾決議,抽出廟產三分之二,創辦鄉村師範。……
鄭張村長王紹矩、街長王文貞則認為廟是私人所建,應為私產,不能變賣。理由為:其六世祖王茂哲捐地四十八畝,張通政捐基地。常在庵住持則為鄭張作證,共同訴訟張懷清等人;並告張懷清等人慾變賣廟產私分。”兩處記載雖有所出入,如一樁糊塗案,但卻反映出了當時常在庵與村民間複雜的利益糾葛。對兩處記載進行深入分析,我們會發現其中的端倪,實際上兩種記載反映的史實是一致的。材料中反映了兩次土地的爭奪,但中心都是圍繞常在庵,一為創辦鄉村學校,一為村民侵佔廟產土地,《張村志》關注於前者,《太清宮志》關注於後者。我們不妨對整個事件進行一番捋順:
“地方人士復謀改築校舍”之事遂提出了變賣廟產創辦學校的呈請。鄭張村長及街長以“廟為私人所建,應為私產”為由反對這一提議,由於此事牽扯到常在庵的利益,因此常在庵住持為鄭張作證,訴訟張懷清等人。此案件在發展過程中,另一起更為核心的“民道之爭”事件顯現出來,這就是《太清宮志》所稱的王鳳柱等騙地干預廟事諸事。《太清宮志》所提到的地保王鳳柱,查《張村志》和《鄭張村志》的姓氏一節均無此名,但《張村小學碑記》所記建築校舍委員會委員及《鄭張村志》均有“王逢翥”,因此王鳳柱與王逢翥應為同一人,另外“紹”是鄭張村王氏輩分,《太清宮志》提到的王紹秘、王紹顯亦在《鄭張村志》姓氏中均有同音名字記載。這樣,兩段記載的有些問題就可以進行很好的解釋,鄭張村長等人主張的廟產為私產在太清宮看來土地是通過哄騙代理的方式將地契隱匿的侵佔行為,而鄭張反對變賣廟產的訴訟實際為干預廟事的表現。《太清宮志》的記載避開了變賣廟產建校的爭論,關注於廟產的歸屬權問題,矛頭直指王鳳柱等人的奪掠侵佔行為,並付諸訴訟。最終事件在市府的干預下得以解決,結果皆大歡喜,確認了廟產為常在庵所有,“蒙市長沈公判決,王鳳柱等即將地約交回廟,嗣後永不許村民俗人干預廟事”,並通過捐助的方式解決了建校的土地資金問題,《張村小學碑記》載“雙方均願罷訟”,“閱月而新校落成。……是役也,廟主捐款興學,為鄉民倡;鄉民罷訟息爭,以保全古剎余產”。
張村小學與湛山小學
湛山小學
湛山小學
作為與張村小學同時期建設的一批學校,湛山小學如兄弟般屹立於繁華的香港中路上,他是一座看上去年代久遠中西合璧風格建築,這個中間拱門兩邊出檐的建築曾經是青島公立學校湛山小學的舊址,有記載的興建日期是1927年。
張村小學與張村河小學
張村河小學座落於美麗的張村河畔,地處中韓街道張村河南,佔地34.5畝,建築面積9000餘平方米,2008年2月建成使用,撤併張村小學、孫劉小學、張家小學和枯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