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開發
農業綜合開發
農業綜合開發是指中央政府為保護、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活動。農業綜合開發的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民增收。
定義:
農業綜合開發標誌
圖型含義:(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1、周邊四個三角形代表山地(山丘資源);2、中間一滴水代表水利設施(節水灌溉);3、中間田字格代表農田整治(格田成方);4、周邊四棵樹代表林業措施(農田林網);5、田的十字線代表機耕道路(四通八達)。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建設、糧棉油等大宗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良種繁育、土地復墾等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草場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態林建設等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 重點扶持的產業包括:專用小麥、專用玉米、優質水稻、高油大豆、“雙低”油菜、“雙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優經濟林(果)、茶葉、名優花卉、蠶桑、水產等。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二)規模開發,產業化經營;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競爭,擇優立項。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自下而上申報。項目管理
1、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開發規劃、建立項目庫、編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準備工作應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2、各級農發機構應依據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階段性開發方案,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土地治理項目庫和產業化經營項目庫。
3、存入項目庫的項目應達到項目建議書的要求。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治理項目:開發的必要性及條件,建設範圍、規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資估算及來源(含農民籌資投勞計劃),效益預測。
(2)產業化經營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
項目建議書經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實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項目庫,擬扶持項目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4、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製或組織有關專家編製。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治理項目:項目背景,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等現狀;水土資源評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範圍、地點、規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農藝措施;項目區現狀及工程平面布置圖;投資估算及籌資方案;經2/3以上農戶簽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農民籌資投勞計劃及自願開發證明材料;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和運行管理。
(2)產業化經營項目:項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民增收效果評價,項目組織與管理。
5、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在上年度申報下年度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持對象 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扶持方式
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產業化經營採取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種方式,以貸款貼息為主。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農業綜合開發應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共財政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和投資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扶持突出公益性環保性
山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方向今後將聚焦“四個突出”,重點體現財政資金的公共性和導向性。
突出項目的環保性,重點支持農產品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建設、農業污染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秸稈有機肥轉化、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等。
突出項目的公益性,重點扶持土地流轉面積達到一定標準、能大量吸收當地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的龍頭企業加強原材料基地建設,且建設標準原則上須達到高標準農田要求。
突出項目的科技性,重點支持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人才引進、就業培訓,以及疫病防疫設施、質量監測設施購置、良種繁育等項目。
突出項目的特色性,重點支持產業基礎好、區域特色突出、競爭優勢明顯、發展潛力大的農業特色產業。
農業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以中低產田改造為重點,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應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反映群眾願望,從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事情改起,讓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為此,我們於2008年10月到撫寧縣撫寧鎮下庄村進行了為期六天的蹲點調研,目的是要了解農民對農業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需求、願望、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結合正在該村實施的2008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發現項目實施的難點和影響項目建設的因素,并力爭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通過召開村班子成員座談會、到農民家中走訪座談、深入農業開發施工現場與施工人員和群眾交流、發放問卷等形式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並與縣農開辦、項目鄉鎮和項目村共同分析問題原因,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農民對農業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看法
撫寧縣撫寧鎮下庄村2008年實施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改造面積2854畝,計劃新打機井26眼,埋設地下管道18400米,修農路5281米,建橋一座。我們走訪中發現,在項目實施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滯后,遠不能滿足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是我國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大規模對農業生產性公益設施進行改造完善的政府行為,對中低產田進行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建設高標準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項目的實施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得到了較好改善,農業綜合開發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項目區農民從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區中,看到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使農業生產條件發生的巨大變化,農田水利設施得到徹底改善,機井、地下管道相配套,用水方便,農路暢通,運輸便利,農業生產的障礙因素得到有效解決,種植結構調整后收入明顯增加。農民們非常歡迎農業開發項目,期待著通過農業開發項目改善本村農業基本條件,增加農業產出,增加收入,對國家的無償投入深表感激。
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我們也發現項目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些與國家政策有關,有些與我們的工作不夠深入有關,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1、自籌資金困難大。在與下庄村幹部座談中,他們對項目建設最大的擔心,就是覺得自籌資金比例過高,完成難度很大,走訪的十多戶農民談及此問題時,農民也表示出些義務工還可以,但出資有困難。雖然在項目立項前,項目村都徵求了農民對籌資投勞的意見,因為農民迫切期待項目實施,所以在徵求意見時,大多數村民代表都同意籌資投勞,但在實施過程中,籌資投資的落實卻面臨著困難。
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村級沒有自有資金,沒有能力投入。我們調研的下庄村是一個以種植業為主的村莊,村集體基本沒有收入,也沒有多少積累,村集體無力出資。二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二工"取消,投勞必須是農民自願的,而下庄村以生薑等高效益蔬菜種植為主,用工量大,農民農閑時間少,因此少量投勞還可以做到,大量投勞就有困難。三是自籌資金比例過高,農民籌資投勞佔中央財政資金的60%(即總投資的28.5%),比例較高,且隨中央財政資金投入逐年提高,籌資投勞數額也按比例跟著升高。我市土地治理項目2003年農民籌資投勞85元/畝,2004-2006年為131元/畝,2007年後為179元/畝,農民感到支出的壓力加大,直接影響到農民籌勞的數量和質量。
2、防護林建設有阻力。因地制宜的採取林業措施,加強農田防護林網建設,是土地治理項目建設的重要措施,林網建設也是關係到項目形象的關鍵因素。但在座談走訪中,感覺農業開發涉及到的其它工程農民都非常歡迎,只有對農路邊栽植防護林有較大抵觸情緒,主要是覺得林木遮光,與周邊作物爭水肥,影響作物產量,而且本地區農民沒有路邊植樹的種植習慣,覺得路修好了就解決大問題了,路邊栽植防護林沒什麼用,對林木產生的生態效益認識不足。
3、工程細節設計需加強。農民非常歡迎土地治理項目中的打井、埋設地下管、修路、架設農電線路等工程,但在我們調研中,農民對農路走向,做業通道的設置、地下管道和出水口位置設置等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意見。這些問題有些是農民單純從自已使用方便角度考慮,沒有考慮科學規劃和工程成本,有些則是我們項目規則設計做的不夠深,不夠細,考慮的不夠周全。
三、解決土地治理項目存在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從實際出發,降低農民籌資投勞比例。雖然在走訪中,大多數都民都建議取消項目中的自籌資金,改為全部由國家投資。但我們認為,當前農業綜合開發要求農民適度籌資投勞,符合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符合國家投資政策。從多年的農業綜合開發實踐來看,農民籌資投勞踴躍的地方,項目實施也比較順利,工程建后也能發揮長期效益。而農民不願籌資投勞的地方,項目建設中阻力大,工程毀壞程度也較高。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建成后歸農民所有,農民投資投勞是合理的。但現行政策中,農民投資投勞的比例的確過高,建議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適當降低籌資比例。從調查結果看,讓農民出資難度大,但如果村集體有實力的,村集體出資是可行的。涉及到各家各戶的地下管道埋設、植樹等土方工程則可以出義務工來解決。因此,建議將與農民自籌佔中央財政比例降為10%-15%比較合理,且應以農民投勞方式為主,以籌資方式為輔,保證投資投勞不至於影響農民全年純收入,不能因此降低農民生活水平。二是堅持以農民要求為前提,遵循農民意願,只要農民群眾願意籌資投勞,又不違背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本著"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鼓勵受益戶和承包商積極參加項目建設,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多種方式實現農民籌資投勞。三是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工作,讓農民了解農業開發是"民辦公助"的利民工程,農民有義務參與項目建設,激發農民投工投勞熱情。
2、明確權益,解決防護林保存難的問題。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如果一項工程不能讓農民受益,還會給農民帶來一些影響,哪怕影響很小,想僅靠要求農民提高思想境界來支持該項目建設,是脫離現實的。路邊防護林影響鄰近農作物生長是現實,要想保證樹木不被人為損壞,必須要讓農民從防護林中受益。建議項目區要因地制宜建立科學的管護機制,林網以"樹隨地走、靠近誰,歸誰管,管好就歸誰"的形式,全面落實林權,即誰家地頭的樹就歸誰管理,保證成活,成材后收益部分或全部歸樹的所有者。通過與農民交流,大多數農民都願意接受這種方式,認為這樣防護林建設就對農民產生了現實的經濟效益,用這種管理體制的創新,可以有效解決防護林保存率低的老大難問題。在條件適合的地方,也可以考慮用片林取代路邊防護林網,或因地制宜的栽植一些不影響生產的灌木樹種,以減少對作物的影響。
3、項目工程務必科學實用,配套完善。在調研中,我們深深的感覺到,農業開發工程來不得半點表面文章,必須踏踏實實地針對農民的生產需求,選擇科學實用的方案,並做到各項工程配套完善,做到工程竣工即可方便使用,不留尾巴。要讓農民充分地、全程地、深入地參與工程規劃,以增加工程實用性。強化項目前期工作機制,加大農民參與程度。
4、建議上級在農業開發投資中,安排適當比例的工程管護資金,用於建成項目的維修、管護,以支持項目村做好項目管護工作。
四、農業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設中需要強化的工作
1、強化項目前期工作。土地治理項目申報時間緊,而規劃設計和項目建議書編製工作量很大,在調研中農民反映的工程方面的問題,以及從近幾年的工程建設、驗收發現的相當比例的問題,都與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有關。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強化項目前期工作的機制。一是務必提前動手規劃,土地治理項目規律性很強,一般不會出現較大的政策性變化,項目縣不能等上級項目規模、指標確定再動手,要在年中就著手選擇下一年度項目區位置,在秋季即開始第二年項目的前期設計工作。二是務必讓農民高度參與,做實、做深、做細勘察設計工作,項目勘察設計人員要與項目村的村幹部及村民代表深入田間,充分聽取和採納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設計落實具體工程位置、數量。在完成項目規劃圖后,要把設計方案分發給項目區的每個村,廣泛徵求群眾的意見,對有異議的工程,重新實地踏查,修正設計,確保每一項工程科學實用,群眾滿意。三是規劃設計完成後實行專家評審制,組織水利、農業、林業等相關專家對規劃設計標準進行審查,根據專家意見作出修改調整,使規劃設計科學合理,有效地降低工程造價,切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
2、強化項目工程管理和監管體制,保證工程質量。一是要建立全面的質量監控體系,做到縱向全過程、橫向全系統、意識全方位、時間全控制。特別是縣級農業開發部門更要精心組織安排,嚴格落實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制,單位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獎罰分明。
二是加強對施工環節的監管。要嚴格把好三個關口:首先嚴把材料的進貨檢驗關。凡建設工程材料均需經開發部門和工程監理同意才能用於工程,確保材料合格。其次要嚴把作業指導關,在施工過程中,技術人員要認真指導施工人員作業,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圖紙、規範和作業指導要求進行施工,做到一次成優。第三要嚴把施工工序關,監理人員要認真做好過程式控制制,上道工序未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不得因為搶工期,而姑息遷就、簡化程序。第四要加強對監理部門的監管。針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的土建工程類型多、數量大、造價低、位置分散的特點,農開部門要經常督促檢查所委託的專業監理部門的工作,確保其對土建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有效監理。各縣農開辦要對整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實行社會監理,安排項目區基層幹部和群眾代表進行現場跟蹤監督,全面提高項目工程質量。
2、加強宣傳,減輕實施項目的難度。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擴大農業綜合開發影響,讓農民知道開發項目由國家投入,農民參與,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農民增收致富,工程完成後都歸農民所有。讓農業開發政策家喻戶曉,工程建設人人皆知,農民積極參與和支持農業開發項目的建設,服從規劃,自覺籌資投勞,自覺監督工程質量,使社會各方面關心和支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3、創新思路建立健全管護機制。隨著農業綜合開發的不斷發展,農業綜合開發建成的項目工程越來越多,為保證項目工程的正常運轉,長期發揮項目效益,鄉村要成立管護組織、制定項目區配套工程設施管理辦法及農田防護林管理辦法,採取集體和個人管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管護,確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正常運行,發揮效益。及時與項目鄉鎮、項目村辦理產權移交手續,明晰項目產權,確定管護主體,每項工程做到管護責任到人頭。市縣農開辦要建立建後項目跟蹤調查制度,建後跟蹤調查不僅能有效反映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而且能全面客觀地反映項目工程的管護情況,為上級的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督促產權單位加大管護力度,進一步完善項目工程的管護,使項目工程能長久發揮效益。